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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米水论” [复制链接]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8-25 17: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紫雪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紫雪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转贴]婚姻的“米水论”

先从一个笑话说起。



  有两个农民合作酿酒,一个人家里有钱就提供米,另一个人穷点儿就提供水,结果酒酿成之后,出水的人说:“咱们就还按当初自己的东西来,你得米,我得水。”



  这实在是一个对婚姻的很好的比喻。



  女人最辉煌的岁月,是18岁到25岁——花样年华,犹如米。而男人的18岁到25岁,是什么呢?一般也就是光棍一条,青涩,莽撞,穷,一无所有,有的仅仅是一把子力气和一腔热情吧,犹如水。所以这个阶段的婚姻,就如酿酒。






        女人看重的不是男人的现在,看到的是两个人醇香的未来,一辈子的未来。有句有名的唐诗叫“悔教夫婿觅封侯”。这种传统观念确实太不与时俱进了。任何一个女人对丈夫的最起码的要求,都是他要有出息,让人看得起,要活得像个男人,要酿出一坛好酒!但是,往往酒酿成了,男人辉煌的时候来到了。他人到中年,财富有了,地位、风度、气质等等,他都有了。好酒不怕巷子深,酒香十里八里地飘了出去,就有蜜蜂蝴蝶上门了,男人也就醉了。



  于是跟老婆说,你还是拿米吧,我把水拿走!



  其实谁都明白,这时候的米叫酒糟,再也酿不成什么美酒,只能酿醋了。或者在江南的乡镇,做饭后的甜点。



  女人痛心啊,这婚姻已经和儿女一样,是她的生命了。可是为了尊严,她同意分离,只是她告诉男人:“你犯了一个错误,这时候的水,不叫水,叫米酒;这时候的米也不再叫米,叫酒糟。”还有一句话,女人觉得再也没有必要说出口:过去的你我曾经是一体,分不出哪是米哪是水,而如今……你却活生生要把它们分开!



  婚姻,不是一个男人加一个女人,而是妻子的水和丈夫的米,再加上爱的酝酿,最后形成的美酒叫做——家

[ 本帖最后由 紫雪花 于 2007-8-25 16:16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3积分 +15 收起 理由
黑山老妖 + 5 说得好。
jl162401 + 5 学习了,谢谢
北风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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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5 17: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f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f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比喻用到这里有新意。
在美食版领悟过的就是不一样,三句话不离本行。哈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8-25 17: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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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fg 于 2007-8-25 16:10 发表
这个比喻用到这里有新意。
在美食版领悟过的就是不一样,三句话不离本行。哈



声明一下,只是喜欢吃美食,美食不是我的本行。哈

发表于 2007-8-25 19: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aidail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idail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比喻是lz自己想起来的吗??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8-25 19: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oly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oly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挺有意思的,也有点伤感哈。

不过lz你另一个TZ的故事还没续完呢。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8-25 2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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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olyn 于 2007-8-25 18:45 发表
挺有意思的,也有点伤感哈。

不过lz你另一个TZ的故事还没续完呢。



呵呵...追故事追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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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8-25 20: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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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idailx 于 2007-8-25 18:24 发表
这个比喻是lz自己想起来的吗??太有才了



没看到写着转贴呢,我可没那么有才

发表于 2007-8-25 20: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北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北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写的真的很好啊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8-25 20: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olio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olio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点意思......

发表于 2007-8-25 21: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苏苏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苏苏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比喻真好,呵呵。

发表于 2007-8-25 22: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ACWGJ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ACWGJ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 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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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5 22: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l16240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l16240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忽见陌头杨柳色,悔教夫婿觅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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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5 23: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富贵老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富贵老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故事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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