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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两名中国记者因报道腐败而被逮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2-6 07: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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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被控腐败的官员和将领的持续清洗行动中,中国拘押了两名调查记者——原因正是他们撰写了有关腐败的报道。

中国领导人习近平在 2012 年上台后曾警告说,如果腐败得不到遏制,将会导致亡党亡国。此后,他开展了一场持续多年的运动,以清除他所认为的不守规矩的官员和军队军官。

但在这场行动中被清洗的对象——行动在上个月显著升级,一名在军队指挥体系中仅次于习近平的上将被清除——这些人全都由执政的共产党挑选,而几乎不给记者或其他人开展独立调查留下空间。

作为党决心把反腐败的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一个信号,一名知名调查记者刘虎及其同事巫英蛟,因为在网上发布了一篇关于西南四川省官员腐败情况的报道,本周被拘押。

四川省会成都的警方在一则通报中称,一名 50 岁姓刘男子和一名 34 岁姓吴男子,因涉嫌“诬告陷害”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刘虎的律师周泽在微信上证实了两名被拘男子的身份。他写道,自己周三在成都一看守所会见了刘虎,并补充说,对当事人的指控似乎完全是基于他与巫英蛟合写的那篇文章。

这篇文章在两人被拘押前几天发表在网上,文中描述了他们所称的一名四川蒲江县地方官员在法律上存疑、带有欺凌性质的做法。文中写道,这名官员长期以来多次强行从商人手中夺走财产。此文随后已被中国审查部门从网上删除。

在记者遭拘押前不久,成都市纪委——一个负责查办腐败案件的党内机构——曾向刘虎发出书面警告,称“对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应当依法通过合法渠道进行”。

刘虎回应说,“我们公开发表的文章既不是举报,也不是控告,用不着你们来提醒。”《纽约时报》看到了这段微信截图。

在一个由共产党高度掌控的社会中,中国的调查记者曾经是少见的问责和批评之声,他们曾揭露过诸如毒奶粉致婴儿患病、豆腐渣楼在地震中倒塌以及由政府支持的卖血计划等丑闻。
但在习近平执政时期,此类独立报道几乎消失殆尽,只剩下少数记者仍在努力试探报道的边界。当局骚扰并监禁了数十名记者,新闻机构也削减了深度报道。审查人员经常删去有关中国经济状况的负面报道,而党控媒体则充斥着对“习近平时代”生活的欢呼式宣传,以及对西方社会“苦难生活”的冷嘲热讽。

刘虎曾在南方的广东省为官方背景媒体担任调查记者,但在 2013 年在北京被拘押后转为自由撰稿人。当时,他被指控“寻衅滋事”和“捏造、散布谣言”,被羁押了将近一年。

获释后,他以自由记者身份开展工作,其中包括调查海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家慧的腐败案,张其后被判处 18 年徒刑。他还参与了一系列报道,揭露一些企业家被冤枉成黑社会头目而遭抓捕、其资产被急需钱款的地方政府侵吞的案件。在其中一宗案件中,他曾报道过的一名四川开发商所涉的一项严重指控最终被撤销。

提倡媒体自由的组织“无国界记者”在一份声明中谴责了对刘虎及其同事的拘押,称此举“凸显出中国对独立报道变得何等严苛和充满敌意”。

声明还说:“在习近平的领导下,对新闻报道的控制已收紧到近乎极权的程度,独立记者被视为对国家的威胁。”

就连一家隶属于中国山东省政府的媒体也对这次拘押提出了质疑,敦促当局公正处理此案。在周二发表的一篇评论中,该媒体写道,“沉默不利于解决问题。”

在北京的一场记者会上,被问及这两名记者被拘押一事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几年前的一次接受《纽约时报》采访、回顾他早前那次被捕经历时,刘虎对独立记者生存空间急剧萎缩表示感慨。“我们快要灭绝了,已经没人来揭露真相了。”

https://www.nytimes.com/2026/02/ ... iu-hu-detain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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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ina  在2026-2-6 10:24  +3分  并说
关于论坛新闻版发帖标准的问题

https://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2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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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6 08: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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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特总对女记者,这差距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26-2-6 08: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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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mark 发表于 2026-2-6 08:00
看看特总对女记者,这差距就知道了

You're with fak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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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6 08: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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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子不灵光,多骂骂老美还能成民族英雄

发表于 2026-2-6 09: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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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献帝羡慕得口水都流下来了

发表于 2026-2-6 10: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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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谷爱凌的双国籍是咋回事?为啥海外华人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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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6 10:3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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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xcite 于 2026-2-6 10:35 编辑


“我所知道的刘虎,一个媒体江湖上的袍哥”

https://www.backchina.com/news/2026/02/04/1013552.html

发表于 2026-2-6 11: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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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程序正义是法治不可逾越的底线

2026年2月,前调查记者刘虎与其合作者巫英蛟,因涉嫌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被cdjf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截至目前,jf未公布案件具体事实与关键证据,公众对刘虎究竟所犯何事仍存核心疑问。外界虽可基于罪名逻辑与公开信息作出合理推测,但相较于实体事实的不明朗,侦查阶段暴露的程序争议,更值得各界警惕与重视。

一、 罪名推论与事实真空:理性等待,更呼唤程序透明

jf通报仅列明两项涉案罪名,未披露任何案件细节,直接导致舆论猜测四起。结合刘虎长期深耕舆论监督的职业背景,以及案发前发布的《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一文,外界普遍认定,本案与这篇监督报道存在直接关联。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诬告陷害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捏造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告发三大核心要素。刘虎发布的文章属公开舆论监督范畴,并非向司法机关告发,且其是否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目前无任何证据佐证;而非法经营罪的指控则更为模糊,现阶段无任何公开信息显示,其行为符合司法解释明确的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构罪情形。值得关注的是,刘虎此前曾因举报gy被羁押346天,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获不起诉决定,该案早已成为舆论监督与刑事追责边界划分的标志性案例。

必须明确的是,所有外界推测均基于公开信息与罪名逻辑推演,绝非案件既定真相。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确有保密必要,但保密绝不能成为掩饰程序瑕疵的借口。公众理应保持理性,不预设有罪或无罪立场,同时更期待侦查机关依法推进办案程序,以公开透明的操作回应社会质疑。无论是保障舆论监督者的合法权利,还是维护公权力机关的执法权威,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程序正义,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前提与核心保障。

二、 程序争议的核心:律师会见权何以遭遇阻碍?

相较于案件实体事实的未知,侦查阶段暴露的程序问题,更直接触碰了法治的底线。《刑事诉讼法》第39条明确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案件外,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审批,看守所须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这一条款的立法初衷,正是通过保障律师核心会见权,落实当事人辩护权,从根源上防止侦查活动脱离法律监督、滋生暗箱操作。

但刘虎案中的律师会见进程,却与法律规定存在明显偏差。2月3日,刘虎的代理律师周泽、刘庆持律师执业证、律所证明、委托书等完整手续,前往看守所申请会见,却被看守所以律师较多、未提前预约为由推诿,当日始终未能安排;周泽律师更被明确告知“今天见不了,明天上午来”。另一当事人巫英蛟的代理律师,也遭遇了类似的会见阻碍。

从程序合法性层面审视,上述做法存在显著争议。其一,未预约绝非法定拒绝理由,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要求,看守所对律师合法会见申请,应凭完整材料即时办理;其二,48小时是法律划定的会见安排最长期限,律师提出会见如超出48小时,若仍无法实现会见,涉嫌程序违法。律师会见权是当事人辩护权落地的核心基础,一旦会见权受阻,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无法传递、案件细节无法核实,自身权益将陷入被动境地,侦查活动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更无从保障。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本案两名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同时遭遇会见障碍,难免让外界对侦查程序的中立性产生合理质疑。

三、 程序违法的救济:法定途径必须畅通无阻

面对可能存在的程序违法行为,法律已预设明确救济路径,这亦是程序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检察机关对****机关的立案活动负有法定监督职责,当事人及辩护律师若认为立案程序违法,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要求****机关说明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检察机关有权通知其撤销案件。

针对律师会见权受限问题,辩护律师可直接向看守所驻所检察室投诉,亦可向同级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交书面纠正意见,要求及时纠正违法阻碍会见的行为;此外,还可依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通过合法的程序维权,推动案件回归法治轨道。这些救济途径充分说明,程序正义不应停留在纸面,更应成为可通过法律行动落地的制度保障,而其核心关键,在于救济渠道能否畅通无阻,检察机关能否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此前唐山马树山案,正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纠正侦查环节程序问题,最终以不存在犯罪事实撤回起诉,既还了当事人清白,更彰显了法治尊严。刘虎案中,检察监督同样扮演着关键角色,唯有检察机关主动介入、严格审查侦查程序合法性,才能确保案件始终在法治轨道内推进。

总而言之,我们期待本案全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若经侦查证实刘虎构成犯罪,必当依法惩处,不因其舆论监督者的身份而法外开恩;若最终查无实据、证据不足,亦应果断撤销案件,还当事人清白。无论案件最终结果如何,程序正义都必须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唯有让每一个办案环节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才能真正赢得公众信任、守住法治不可逾越的底线,既让舆论监督者敢于依法发声,也让公权力在程序约束中规范运行。
关于论坛新闻版发帖标准的问题

https://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27326

发表于 2026-2-6 11: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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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消失术有电子版和物理版两套,总有一套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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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6 11:1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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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aus 发表于 2026-2-6 08:18
You're with fake news

就是,想起来了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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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6 15:5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ademar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ademar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问题是在造谣吧,正常报道反腐怎么会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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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6 20: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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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美国
怼入本
酸台湾
笑民主

可保你平安

发表于 2026-2-6 20: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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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demark 发表于 2026-2-6 15:55
问题是在造谣吧,正常报道反腐怎么会被逮捕

好可爱哟,多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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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6 20:5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hiaoj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iaoj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跳跳虎的好朋友 发表于 2026-2-6 20:43
骂美国
怼入本
酸台湾

我看道理你都懂,那你为什么反着来,不想过平安日子吗?

发表于 2026-2-6 22: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olinx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olinx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两名调查记者

这两人是隶属于哪个媒体的啊?媒体也不出来说说话?

发表于 2026-2-7 07: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辰哥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辰哥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调查记者才是真正混江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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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7 07:2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31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31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kolinxu 发表于 2026-2-6 22:21
两名调查记者

这两人是隶属于哪个媒体的啊?媒体也不出来说说话?

独立媒体人
他们俩这种调查记者,做的就是舍身取义的事情,现在国内哪个媒体敢要?

发表于 2026-2-7 07: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ubbles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ubbles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315 发表于 2026-2-7 07:22
独立媒体人
他们俩这种调查记者,做的就是舍身取义的事情,现在国内哪个媒体敢要? ...

很多人出了国就真成老外了,虽然还心系祖国,但对中国的了解已经跟外国人没啥区别了

发表于 2026-2-7 08: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2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2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ymeteor 发表于 2026-2-6 11:09
于建嵘:程序正义是法治不可逾越的底线

2026年2月,前调查记者刘虎与其合作者巫英蛟,因涉嫌诬告陷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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