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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母亲,受益于移民局在疫情期间实行的优待政策,目前持有103申请的过桥签证待在澳洲境内。
目前打算将以前的103申请,转换为864贡献类申请。
已知移民局明文规定:从父母签证(子类 103 或 804)转换为付费父母签证(143、173、864 或 884)时,您的新申请递交日期将是原始申请递交日期。
未知:1、撤销原103申请与递交864申请是同步进行的吗?这主要涉及到:
2、撤销103申请时,现有的过桥签证是否也被取消?
3、递交864申请成功后,即可获得对应的过桥签证。但103申请撤销至864申请成功之间,朋友母亲居澳是否存在合法性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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