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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入籍] 配偶签证更新: 发展感情的动机不是评判感情真实与否的关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24 13: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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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7日,联邦法院巡回法院对Malhi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 Anor(2017) FCCA 119做出判决. 如果你有申请配偶签证,两方的年龄差距很大,这个判决对你来说可能很重要。

在这个案子中,申请人是26岁来自印度的男性,担保人是52岁来自澳洲的女性。在AAT上诉的过程中,2个问题成了案子的讨论点。 第一点,当两个人可以稀里糊涂的在一起后,可以不讨论以后可能面临的问题吗?第二点,2个人一定要讨论他们是否以后要生小孩吗?
ATT认为很重要,这两点是一定要讨论的,否则就不是认真的感情。可是FCC判决说当在感情初期,两个人要发展感情的动机并不重要,就算有一方是为了拿到PR而进入的感情,也不那么重要。 主要是看在判决时两人的感性是否真实与长久。

法院还表明,配偶签证的双方不用想移民局表明他们的感情是生死恋,只要他们能证明在可预见的未来,他们的感情是持久的就可以。

这就配偶签证是好的消息。

案子原文链接:http://www.austlii.edu.au/au/cases/cth/FCCA/2017/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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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4 18: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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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女小一般都没问题

发表于 2017-2-25 21: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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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签证容易被人钻空子的一点就是关系是可以被证明出来的,但感情是无法被证明的

发表于 2017-2-27 07: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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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预见的未来,他们的感情是持久”?干脆请担保人写承诺:婚姻维持多少年,如果提前终结,赔偿移民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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