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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逻辑错误及其在谢连斌案件讨论中的应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20 20: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ollongu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ollongu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最近参与了谢连斌案件的讨论,和众多网友就谢案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不管是认为谢有罪的论述还是谢无罪的论述,本人都受益良多。
因为本人对逻辑比较感兴趣,所以尝试利用谢案讨论来总结一些常见的逻辑错误。本文不针对任何网友,纯粹学术讨论。
因本人才疏学浅,总结难免不周,甚至本身自带逻辑错误,欢迎补充,欢迎指正,不惜勿喷。

1. False dilemma
解释:为一个问题提供了either/or两个选项,而事实上还有其他选项 (非黑即白)
例子:孤女遭性侵,如果不是自愿的,为什么一直不说出来,她一直不说出来,所以一定是自愿的。(事实上孤女有很多原因不说出来)

2. Argument from ignorance
解释:因为不能否定,所以必然肯定,反之亦然
例子:因为不能肯定证人A说的是真的,他说的必然是假的。

3.Prejudicial language
解释:以带有感情色彩的词修饰论点
例子:只要是独立思考的人都认为谢案中疑点重重。(认为没疑点的就是不独立思考)

4. Weak analogy
解释:类比两件不同的事件
例子:孤女不应该接受采访,你看看莱温斯基的下场 (一个性侵,一个不是)

5. Ad hoc rescue
解释:当有证据证明论点是错误的,继续编故事,尽管没有证据证明故事是真的。
例子:A:10点半小孩回家时林夫妇已经死了,然后凶手杀害了小孩。B:可是有证据证明小孩11点还在聊天啊。A:小孩在楼下聊天,凶手等在楼上,等小孩聊完天杀害了他。

6. Anonymous authority
解释:引用无法证实的信息来源
例子:法庭西人老太太 (不解释)

7. Alleged certainty
解释:没有证据就把一个论点说的非常肯定
例子:林如果被杀谢就是第一个被怀疑,所以谢一定不会杀人。

8. Appeal to ridicule
解释:用误导或夸大的方法使论点看起来荒谬
例子:羡慕嫉妒恨也能成为杀人动机,那全世界每天有多少人被杀。(说羡慕嫉妒恨是杀人动机并不是说羡慕嫉妒恨的都会杀人)

9. Inductive fallacies
解释:错误的推论
例子:那个年代考上大学的都是精英,谢又做过班长,所以不可能杀人。

10. Magical thinking
解释:不解释
例子: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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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ch28 + 3 你太有才了
沉默的熊 + 4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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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20: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uxuanl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uxuanl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有意思, 好

发表于 2017-2-20 20: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nnyxi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nnyxi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才是理性的在推理。

发表于 2017-2-20 20: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meng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meng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写得很好。问题是你和有些人说逻辑…哎,一言难尽。

发表于 2017-2-20 21: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ettyCh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ettyCh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意思!请问楼主是在哪里找到的这些专业术语?:o

发表于 2017-2-20 21:0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虫虫m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虫虫m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写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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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21: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ba2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ba2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nba2007 于 2017-2-20 21:49 编辑

性侵很多原因,不说可以理解, 不躲就太明白了

发表于 2017-2-20 21: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猫儿不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猫儿不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7-2-20 22:30 编辑

赞赏LZ的逻辑科普帖

发现帖里有2点评的是我的论点。其实LZ这里也患了逻辑错误:那2 论点的依据远不是LZ所选择性描述的那样单一 :

“2. Argument from ignorance
解释:因为不能否定,所以必然肯定,反之亦然
例子:因为不能肯定证人A说的是真的,他说的必然是假的。”

这里证人A本来就是个可信度及其可疑的职业罪犯,被关了8次,超过18年,成年大部分时间都在狱里度过(尽管警方选择他),他承认这次录音和证词纯粹是为了自个利益,是有报偿的行动。当发现不能肯定证人A说的是真的,只能把它当成是假的,这是符合逻辑的。这逻辑不可以应用在正常人,没有刑事记录者。

“7. Alleged certainty
解释:没有证据就把一个论点说的非常肯定
例子:林如果被杀谢就是第一个被怀疑,所以谢一定不会杀人。”

我那里除了指出林家出大事若凶手找不到,谢必定被怀疑而他自己也必定知道的道理,解释了案发初期谢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异常表现”(譬如急着离开现场开车送走儿子再去接人,在追悼会上躲避镜头。。。),还指出了谢作为有一定教育水平的对这一点应该是更加痛切地时刻感觉得到的,还有照警方说的他在广州有四百万,在悉尼有不借银行贷款所买的住屋和一收租的unit,他还有妻子和儿子,来说明谢不会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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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66 + 4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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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21: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清咖一杯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清咖一杯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nba2007 发表于 2017-2-20 21:11
性侵很多原因不说可以理解, 不躲就你太明白了

天主教学校那些小孩都只能读那一所学校,对吧?你看都被性虐了还不要求换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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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dontwannasay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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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21: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ornsa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rnsa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哈哈,第5点好像在说我。

不过没关系。

拥有强大资源,具有专业水准,经验丰富的控方也不是把案发时间从原来的1-4,改成2-5,就是因为谢上网到2点。
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7-2-20 2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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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Chen 发表于 2017-2-20 21:01
有意思!请问楼主是在哪里找到的这些专业术语?

图书馆里很多逻辑方面的书的。你google logical fallacies也能找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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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21: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碧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碧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逻辑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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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21: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gmmus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gmmus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错误的把媒体得到的信息认为是全部
以偏概全的推出结论

还有一个悖论,希望通过司法体制寻求公正,但有不相信现有的司法体制

发表于 2017-2-20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猫儿不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猫儿不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ornsay 发表于 2017-2-20 21:49
哈哈,第5点好像在说我。

不过没关系。

是的。谢上网到2am是在被警方没收的电脑里查出来的,所以控方只能改口。

发表于 2017-2-20 22: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ollongu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ollongu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wollonguy 于 2017-2-20 22:18 编辑
hornsay 发表于 2017-2-20 21:49
哈哈,第5点好像在说我。

不过没关系。


已经说了,不针对任何网友。

假设你说的警方把案发时间从1-4改到2-5是有可靠信息来源的,也不大可能是因为谢上网到2点而改的。1点到4点是个时间区间,是指案发在其中一个时间点,可能是2点,也可能是3点,并不是指杀戮从1点开始,4点结束,谢上网到2点根本无法排除其没有作案时间,何必要多此一举修改时间。

发表于 2017-2-20 22: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prilpo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prilpo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也发现了楼主真的非常有才,思维清晰敏捷,辩论一针见血,而且妙笔生花,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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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longuy + 2 这么高的评价都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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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22: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prilpo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prilpo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gmmusst 发表于 2017-2-20 21:59
错误的把媒体得到的信息认为是全部
以偏概全的推出结论

我觉得这个倒不是悖论,是证明他们其实什么都不信,只相信自己的判断,不论这个判断是否有根基。现在司法体制入了罪,他们不信司法体制,改天上诉翻案了,他们又会说司法体制一流,无视两个结果其实是同一个体制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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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 3 有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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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在
便是网球最美的时代

发表于 2017-2-20 22: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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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20 21:42
赞赏LZ的逻辑科普帖

发现帖里有2点评的是我的论点。其实LZ这里也患了逻辑错误:那2 论点的依据远不是LZ所 ...

你时而逻辑缜密,时而逻辑混乱,时而思路清晰,时而牵强附会,时而心细如发,时而视而不见,这算多重性格吗?

发表于 2017-2-20 22: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cean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cean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oceans 于 2017-2-20 22:24 编辑

第三点,怎么听着有点像“只有聪明的人才能看得见我们这种布”?

发表于 2017-2-20 22: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牛哥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牛哥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英文真好!

我觉得楼主也可以把这些术语用于另一方,比如:

1. False dilemma
解释:为一个问题提供了either/or两个选项,而事实上还有其他选项 (非黑即白)
例子:谢剪鞋盒,他为什么剪鞋盒?如果不是他杀的人,他剪鞋盒干什么?那一定是他杀的!

3.Prejudicial language
解释:以带有感情色彩的词修饰论点
例子:只要是个人,都不会给那个人渣辩护!

。。。。。。

Be 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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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初晴 + 2 你太有才了
fiddlehead + 4 你太有才了
wbjmail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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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怎么死的?!

发表于 2017-2-20 22: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ornsa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rnsa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wollonguy 发表于 2017-2-20 22:04
已经说了,不针对任何网友。

假设你说的警方把案发时间从1-4改到2-5是有可靠信息来源的,也不大可能是因 ...

没关系,你已经很用功了,能够提出自己的分析,不像有些人只是瞎喷。

不过我犯逻辑错误没什么,最多被网友嘲弄一番。

如果警方犯逻辑错误,人家谢就这么坐一辈子牢了。

按你的分析,再举个警控方的逻辑错误:

刚开始说谢的杀人动机是谋财害命,后来知道林没有多少财,或者谢也蛮有钱的,于是后来不再控他谋财害命了。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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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22: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猫儿不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猫儿不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牛哥 发表于 2017-2-20 22:29
楼主英文真好!

我觉得楼主也可以把这些术语用于另一方,比如:

警方的所有疑点都可以套进其中一个 !
LZ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7-2-20 22: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猫儿不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猫儿不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wollonguy 发表于 2017-2-20 22:15
你时而逻辑缜密,时而逻辑混乱,时而思路清晰,时而牵强附会,时而心细如发,时而视而不见,这算多重性格 ...

不要放空炮,再举几个例子

发表于 2017-2-20 22: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ollongu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ollongu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牛哥 发表于 2017-2-20 22:29
楼主英文真好!

我觉得楼主也可以把这些术语用于另一方,比如:

你说的一点没错,这两个例子也是常见错误。

另外一种常见错误,是辩论中的常见错误,我忘了名字了,举个例子:

A: 因为 a, b, c, d, 所以 x
B:对方辩友说因为a所以x是不对的,blah,blah
A: 我没说因为a所以x啊

A: 今天好冷,我都穿了两件棉衣,水管都冻裂了,到处都结冰了,今天温度一定零下了。
B:A说她穿了两件棉衣所以温度一定零下不成立,因为她穿两件棉衣也可能是她怕冷。
裁判:你的逻辑和辩论是哪个老师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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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23: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gmmus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gmmus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
法庭定案,不是追求真相的过程
也就是说,不需要解释所有的问题
比如,动机有没有。谢是否真的性侵。dna检测机构的方法。作案方法。作案人数,证人a的证言的可信度等等
不是说,一定要合理解答所有问题,这个案子才能定案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网友质疑,说证据不足啊。不合理啊,是冤案啊。

所以,我个人认为讨论法庭定案,要考虑证据的采信度。我们的逻辑推论也要早重要证据的可被彩信的程度。
比如,陪审团为什么相信谢有可能性侵孤女。比如谢剪鞋盒是毁灭证据。比如dna,不管是什么方法,陪审团就是认可了。
因此,讨论应该限于为什么证据能够被采纳或者不被采纳。比如dna是否有可能是搬家过程带过来的。比如谢性侵孤女是否属实。比如谢剪的不一定是鞋盒等等。
如果一味地追求说,一个人不能杀死5人,谢没有动机,我们一定要知道真相,这样这个案子才能合理,才不是冤案,那这些人的期望可能一辈子都达不到了。你不是凶手,你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即使是凶手,他也不可能告诉你。即使告诉你,你信吗?
追求真相跟判案是两码事。
不能因为解释不了就认为是冤案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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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23: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ornsa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rnsa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gmmusst 发表于 2017-2-20 23:04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
法庭定案,不是追求真相的过程
也就是说,不需要解释所有的问题

别忘了,警方可以做犯罪过程的重建,但是so far我们没有看到重建。

这个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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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23: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gmmus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gmmus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ornsay 发表于 2017-2-20 23:27
别忘了,警方可以做犯罪过程的重建,但是so far我们没有看到重建。

这个很重要。 ...

我觉得你还是没看懂我的意思
警察做什么,只要合法合理提供给法庭就可以了
至于采信不采信是陪审团的结果。
有可能陪审团觉得警察是错的,都不接受啊

你说重建是警察自己的问题,他们做不做是他们的事,陪审团相信不相信是陪审团的事

再则,你没看到,不代表警察没做。不是说,警察有必要,或者媒体有义务告诉你所有信息
你又不是陪审员,人家为啥要告诉你?你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了吧

发表于 2017-2-20 23: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ornsa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rnsa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gmmusst 发表于 2017-2-20 23:34
我觉得你还是没看懂我的意思
警察做什么,只要合法合理提供给法庭就可以了
至于采信不采信是陪审团的结果 ...

如果一味地追求说,一个人不能杀死5人,谢没有动机,我们一定要知道真相,这样这个案子才能合理,才不是冤案,那这些人的期望可能一辈子都达不到了。

这是你说的话,也是很多人要搞清楚的事。否则怎么证明这不是冤案呢?

难道重建很难吗?还是控方根本不敢重建?
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7-2-20 23: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lkam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lkam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牛哥 发表于 2017-2-20 22:29
楼主英文真好!

我觉得楼主也可以把这些术语用于另一方,比如:

同意提及的第三点:确实有童鞋用预设判定阐述论点。

但对鞋盒一事,觉得多数同学是在考虑了前因后果后做出了合逻辑的推理,没人说剪鞋盒就是杀人犯而是此举完全可以被当作证据链的一部分:首先当警察询问时谢拒不承认有同类鞋、当警察故意向谢妻透露罪案现场足迹型号后、谢妻告知谢后才有了剪鞋盒一幕、最后警察也未能在谢家找到这双鞋、而且剪就剪吧却又不是童心大发般而是尸骨无存的剪法……
当然还是可以说是剪鞋盒玩,或者担心被警察误会啥的,但是否合理就见仁见智。

我读书少发帖纯属娱乐,不喜勿喷,主要是剪鞋盒一幕让我印象太深刻了,总是害我代入李商隐的那首“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太害人了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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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2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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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20 23:40
如果一味地追求说,一个人不能杀死5人,谢没有动机,我们一定要知道真相,这样这个案子才能合理,才不是 ...

哈哈,你还是不懂西方司法制度啊
难道杀了人的被判无罪就有公平了?
难道所有有疑点的案子都要判嫌疑人无罪才公平。
如果按你的要求,任何案子都是冤案。
你有空可以看看东哥翻译的澳洲的刑事案件,那上面有详细的解释


只要陪审团相信就可以,至于他们为什么相信,是他们的事
也很有可能他们不喜欢谢的长相啊。这也说不定啊

还有就是没有办法证明你所定义的是不是冤案,除非凶手自己坦白
但是有很多办法减少冤案的概率,比如上述,比如质疑证据采集不合法,流程不合法,证人证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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