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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资讯] 呼声高涨:打击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的行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1 15: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清墨水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清墨水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由于全国行人道路死亡的人数持续增加,澳大利亚民众被敦促不要在行至路口时使用智能手机。

根据政府统计数字,截止2016年6月的过去12个月内,澳洲道路行人死亡人数为228例,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9人,增幅为14.5%。

尽管我们很难知道死亡人数增加和使用智能手机之间的确切联系,但是一份今年较早时候发布的《国家道路安全报告》发现,18到30岁人群中有30%的人承认在过马路的时候冒险使用手机发短信或上网。

该数字和《伤害预防杂志》所作的研究结果类似,该研究发现三分之一的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分心。这个问题由于近来一个基于实地走访的热门智能手机游戏Pokemon Go的成功普及而备受关注。

澳大利亚行人理事会主席Harold Scruby把行人过马路时的分心问题描述为一种 “传染病”,并呼吁有当地市政人员对此进行200元罚款。

听上去对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的人们进行罚款是不可理喻的,但是现在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有这样的想法。

今年早期美国新泽西一名政客提出一项法案,对边行走边发短信的行人罚款50元或拘留15天,和乱穿马路的惩罚一致。

美国另外有5个州之前曾经希望对“分心的行人”立法,但是到现在为止尚未有成功者。

台湾也尝试通过罚款打击使用智能手机的行人。

而德国采取的措施似乎更人性化,他们倾向于把交通灯安装在地上,以便让低头看手机的行人的视线可以看到。

2013年7个悉尼的市政厅发布了一个大规模广告,提请分心过马路的行人注意道路两边的情况。

对政府而言这时一个困难的政策问题。Scruby先生一直在呼吁澳洲的城市就这个问题强制立法。

“我们理解警察没有时间或资源来采取措施,但是市政道路专员(rangers)可以。如果他们可以对仍烟头或不牵住狗的人进行罚款,为什么他们不能对这个问题实行罚款,”Scruby说。

然而,Scruby先生在过去是个有争议的人物,有不少人并不赞同他对问题的解读。Facebook上有一个被称之为“反对Harold Scruby的行人”的组织已经存在了2年,目前有538名成员。





http://www.news.com.au/technolog ... 6d0a0a2aa9beadf5c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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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ina  在2016-8-1 15:40  +35分  并说
不宠无惊过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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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5:3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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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16-8-1 15: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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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就遇上这么一位行人从我车前过,很危险的说

发表于 2016-8-1 15: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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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支持。在马路上看到太多这个现象了。

发表于 2016-8-1 15:5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e9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e9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上次我就遇见一个小女留学生 傍晚7点 不看红绿灯 听到 嘟 声 后就开始过马路 没有意识到 是另外一个路口的 嘟 声

当时我旁边一鬼佬的大排量ute 大力起步 因为他也没看到这姑娘突然冲出来了 这姑娘还没看路 看车, 还在看手机

我立马 连续 大按喇叭 这小姑娘才意识到退回去了

本来等待小姑娘 救命之恩 以身相许的

结果LD就坐副驾驶 没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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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子 + 3 欢迎能来笑口常开!
在澳洲 + 1 你太有才了
zz_sg + 2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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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6-8-1 16: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三体1号文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三体1号文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危险危险。
还有不少人等红灯的时候看手机,这时候我在心里呼唤警察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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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6: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ra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ra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新洲不是已经开罚了吗?

发表于 2016-8-1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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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发表于 2016-8-1 16: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ANNE198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ANNE198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he999 发表于 2016-8-1 14:51
上次我就遇见一个小女留学生 傍晚7点 不看红绿灯 听到 嘟 声 后就开始过马路 没有意识到 是另外一个路口的  ...

好人。

发表于 2016-8-1 17: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x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x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意!

发表于 2016-8-1 17: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u_h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u_h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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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7: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ffight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ffight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he999 发表于 2016-8-1 14:51
上次我就遇见一个小女留学生 傍晚7点 不看红绿灯 听到 嘟 声 后就开始过马路 没有意识到 是另外一个路口的  ...

请转LD批阅。

发表于 2016-8-1 17: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z_s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z_s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好多人还带着耳机,一下子自废2个感知器官

发表于 2016-8-1 17: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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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支持

发表于 2016-8-1 18: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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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6-8-1 19: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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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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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9: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mtb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mtb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坚决支持。起一个投票帖吧。

发表于 2016-8-1 19: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ckliu200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ckliu200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xray 发表于 2016-8-1 15:06
新洲不是已经开罚了吗?

Source? Or joke ?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6-8-1 19:2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s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s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过马路我是不看手机

但会拿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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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9: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黛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黛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he999 发表于 2016-8-1 14:51
上次我就遇见一个小女留学生 傍晚7点 不看红绿灯 听到 嘟 声 后就开始过马路 没有意识到 是另外一个路口的  ...

哈哈哈 你真可爱
签名被屏蔽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6-8-1 19:2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黛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黛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这个法律,罚款200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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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9: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天高地厚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天高地厚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过马路看手机很危险。

发表于 2016-8-1 19: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ancy.y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ancy.y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

发表于 2016-8-1 20: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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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不离手、眼不离手机这件事,的确是国人领了先的。

发表于 2016-8-1 21: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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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6-8-1 22: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静默之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静默之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坚决支持,严重的打击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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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22: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ngFe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ngFe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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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一起去看海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一起去看海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自己的生命自己负责,要是对每一个傻子的行为都要立法进行禁止,再过些年,你可能因为在家里面cooking而被捕

发表于 2016-8-1 22: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gz12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gz12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6-8-1 22: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ftc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ftc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手机,带耳机,都是很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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