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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 西澳男在自家前院草地射杀瘾君子邻居,男子被裁定误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6 19: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kyou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kyou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jkyoung 于 2016-3-7 14:16 编辑

在珀斯南部的Mandurah,一名男子开枪打死了威胁要进入他家的邻居,他被认定谋杀罪名不成立,但是误杀罪名成立。

Damian Degioannis被指控于2014年11月13日近午夜时谋杀了42岁的Adam Hall,在西澳最高法院受审。

辩护律师Anthony Elliott告诉陪审团,Degioannis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宾客们,当时受毒品影响的Hall先生站在Degioannis家的前院草坪上,富有攻击性,威胁要闯入房子。

Degioannis的反应是回到屋里拿了一把来复枪,用它击中了Hall先生的胸部。

开枪后,Degioannis逃离了现场,三天后被警方在Halls Head逮捕。

周五下午,陪审团下达了裁定后,在庭外,Degioannis的家人说,他们送了一口气。他们表达了对这位两子之父的支持,称他十分保护家人和朋友。

一名家庭成员说:“我们对这个结果非常非常高兴。他是个很棒的人,只是犯了一个错误,没别的。”

Degioannis将于4月27日接受判决。

Read more at http://www.9news.com.au/national ... o9qC6Z14bHflMxL5.99


=========================从新闻版转过来的,给之前问可以开枪自卫的人看,开枪就一定被警察抓的============
路越远,心越近;from the ocean to the out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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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9: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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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打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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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9: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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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要进入和实际进入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要是真进去了,估计击毙也没那么大罪过

简单地说就是:你骂我,我也只能骂你,但是打你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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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0: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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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想像当时场面一片混乱,鸡飞狗跳(如果他家养鸡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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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0: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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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merzheng 发表于 2016-3-6 19:44
威胁要进入和实际进入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要是真进去了,估计击毙也没那么大罪过

简单地说就是:你骂我, ...

进去了也不能用枪打,拳头和刀子最多了,打残可以打死不能

发表于 2016-3-7 11: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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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的判决啊,以后类似情况下这就是参照的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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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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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arina 发表于 2016-3-6 19:31
不能打腿吗?

打腿才冤呢,刑期一样,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会受到无尽的后续骚扰

不如。。。大家轻松。。。
苏格拉底怎么死的?!

发表于 2016-3-7 11:4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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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误杀比无罪严重不了多少啦,错误总是要被原谅的,可能来个判三缓四就可以回家睡觉了,谋杀就是另外一码事了,属于有预谋的犯罪了。

发表于 2016-3-7 12: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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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枪的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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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3: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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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原来的连接,不工作了
我找了一篇文章 http://www.watoday.com.au/wa-new ... 0160225-gn3qil.html
新闻里法庭没有裁定是误杀,只是表示听到有这么回事
我看的新闻是February 25 2016,快两个星期前的新闻,当时案子的状态是“a court has heard.”和“The trial continues.”
现在这么快就判下来是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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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4: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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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i_returns 发表于 2016-3-7 13:59
我看了原来的连接,不工作了
我找了一篇文章 http://www.watoday.com.au/wa-news/mandurah-murderaccused-d ...

Heard在法律词汇里,好像有更专业些的翻译。
苏格拉底怎么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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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4: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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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 发表于 2016-3-7 14:04
Heard在法律词汇里,好像有更专业些的翻译。

撒分求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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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4: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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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i_returns 发表于 2016-3-7 14:15
撒分求科普

听证?聆讯?

不扯了,同求科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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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怎么死的?!

发表于 2016-3-7 14: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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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尼玛放户外运动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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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4: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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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urah murder accused Damian Degioannis found guilty of manslaughter

https://www.communitynews.com.au ... anslaughter/768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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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5: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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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kyoung 于 2016-3-7 14:21 编辑
骨头啃蚂蚁 发表于 2016-3-7 10:33
很重要的判决啊,以后类似情况下这就是参照的法律了。


你懂得,common law
路越远,心越近;from the ocean to the out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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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5: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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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 发表于 2016-3-7 10:39
打腿才冤呢,刑期一样,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会受到无尽的后续骚扰

不如。。。大家轻松。。。 ...

so ture
路越远,心越近;from the ocean to the outback.

发表于 2016-3-7 15: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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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ney22 发表于 2016-3-7 09:21
进去了也不能用枪打,拳头和刀子最多了,打残可以打死不能

你是对的,法律不允许任何行为的持枪自卫,这个案子判误杀会造成wa很大的震动,因为澳洲持枪者一直推崇要求政府批准持枪自卫家防,这个案子可能成为效仿或者风向标。
路越远,心越近;from the ocean to the outback.

发表于 2016-3-7 17: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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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最后消息
不过我感觉无罪的可能性比较小

发表于 2016-3-7 18: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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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nbren 发表于 2016-3-7 16:10
坐等最后消息
不过我感觉无罪的可能性比较小

不可能无罪的,误杀也是罪,看进不进局子
路越远,心越近;from the ocean to the outback.

发表于 2016-3-7 20: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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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urt has heard应该就是法庭已经庭询了,但法官还没有判决吧。不过误杀的罪名要比一,二级谋杀轻很多了。估计枪证保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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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6年度奖章获得者 2021年度勋章获得者 2017年度勋章 2018年度勋章 2019年度勋章 2020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6-3-7 20: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nlysesi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nlysesi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有问题么?

如果是前院有人辱骂,威胁要进屋,主人拿刀出去把人捅死、拿棍子出去把人打死,和拿枪出去射杀,都是一样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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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2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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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头啃蚂蚁 发表于 2016-3-7 19:16
A court has heard应该就是法庭已经庭询了,但法官还没有判决吧。不过误杀的罪名要比一,二级谋杀轻很多了 ...

想都不用想,打死人这种绝对吊销执照,终身禁枪
路越远,心越近;from the ocean to the outback.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6年度奖章获得者 2021年度勋章获得者 2017年度勋章 2018年度勋章 2019年度勋章 2020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6-3-7 20: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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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头啃蚂蚁 发表于 2016-3-7 17:16
A court has heard应该就是法庭已经庭询了,但法官还没有判决吧。不过误杀的罪名要比一,二级谋杀轻很多了 ...

10楼的是旧闻。陪审图已经有结论了,谋杀不成立,误杀成立,就等着法官判刑了。
浪费食物可耻

发表于 2016-3-7 22: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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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ia 发表于 2016-3-7 20:46
这有问题么?

如果是前院有人辱骂,威胁要进屋,主人拿刀出去把人捅死、拿棍子出去把人打死,和拿枪出去射 ...

我认为,如果自己或他人生命受到威胁,那么正当防卫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力。

请看Google出来的第一篇文章末尾:
http://www.findlaw.com.au/articl ... w-in-australia.aspx

Self-defence as a principle is available for acts in defence of property. However, the use of lethal force is probably not justified under the test set out in Zecevic, with the High Court noting that the only justification for the use of lethal force is in situations where the threat was such, that the person held a reasonable apprehension that death or serious harm may be the result of the attack.

我是这么理解的。一个人手无寸铁来威胁你,如果对方是个彪形大汉,你是个弱女子,那么有可能可以算是有致命或严重伤害的担忧;相反则不成立。
假如这个人手里拿着武器,不管是螺丝刀也好板砖也好,那么你自卫就不需要考虑limit了。

至于能不能用枪,我认为手边有什么就能用什么。篮球冲脑袋也能砸死人,关键是用法。
其实用枪不现实,子弹都是分别锁着的,你哪儿有时间去load?
有任何事情还是叫警察最实际最安全。你想想,如果遇到威胁,警察会怎么做?如果就只是一个人,首先就是call for back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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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修车,坐标悉尼

发表于 2016-3-7 22: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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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imonjo 于 2016-3-7 22:41 编辑
jkyoung 发表于 2016-3-7 15:18
你是对的,法律不允许任何行为的持枪自卫,这个案子判误杀会造成wa很大的震动,因为澳洲持枪者一直推崇要 ...


你有没有看到这个细节:
Degioannis responded by going inside and grabbing a sawn-off rifle, which he used to shoot Mr Hall in the chest.

什么样的人会在家里放一把锯短了枪管的步枪?锯短了枪管的步枪绝逼是违法持有,因为除了方便携带,方便近距离杀人,我想不出来任何锯短枪管的理由。
这个屋主也不是啥好鸟,真是理直气壮也不会逃跑然后三天后被捉了。
擅长修车,坐标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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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22: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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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jo 发表于 2016-3-7 22:39
你有没有看到这个细节:
Degioannis responded by going inside and grabbing a sawn-off rifle, which h ...

虽然15楼已经出结果了,但顺便问句,只据短枪托也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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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22: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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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young 发表于 2016-3-7 20:47
想都不用想,打死人这种绝对吊销执照,终身禁枪

就算不拿枪,像前面说的,用刀用棍子,留个案底,枪证一样保不住。

不过判成误杀已经相当给力了,他把枪拿出来,上膛,就已经可以看做有杀人的意图了。

还是感觉有点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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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22: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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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jo 发表于 2016-3-7 22:35
我认为,如果自己或他人生命受到威胁,那么正当防卫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力。

请看Google出来的第一篇文章末 ...

这个reasonable的意思就是可进可出,看法官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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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23: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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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jo 发表于 2016-3-7 22:39
你有没有看到这个细节:
Degioannis responded by going inside and grabbing a sawn-off rifle, which h ...

的确,这么说来这把枪很可能是illgel firearm,说不定根本没锁到柜子里。这种情况跟论坛里之前讨论的家防还是有点区别的。

特别是有这种邻居的区不像是什么好区,物以类聚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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