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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碰到一件烦心窝火事,自己管理了一套投资房,因为现租客要搬走,上周还专门请了一天假找房屋中介并签了一家,答应这周六9点半open inspection, 也和现租客打了招呼还留了人家电话号码给中介,今天 我大老远一大早从Central Coast赶到悉尼,到了后发现中介老人家压根没过来,也没一个租客;到domain上看人压根就没写open inspection time... 打电话过去质问,中介压根没想到我会过来检查,说是他们marketing部门的人失误没写日期时间什么的,说原来从来没发生过,连声道谦还要免掉我的letting fee什么。。。我当时也想说算了给他个机会。。。
晚上仔细想了想我还是给他发信按照要求给了30天notice终止这个合约,因为这样的中介非常不靠谱,也不专业,我觉得没继续的必要,我想问的是:
- 这样中止合约,如果我在这30天内再找另外一个中介,会不会有什么法律上的冲突,因为都是签的exclusive合同,到时两家会不会产生什么分歧;如果都说新租客是他们找的,我怎么分辨得清该给谁钱?
-如果中止合约期间,我还有必要和原中介继续配合么?比如安排租客开门之类的,还是找个理由全拒掉他安排的人这样会不会更合适些?
如果能分享些类似经验,不胜感激,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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