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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交流] 合伙人创业,合的不是钱,而是人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29 12: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到处乱走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到处乱走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文为转帖。

创业,本就是九死一生。但目前社会上你所能看到的都是九生一死,看到的都是乔布斯、雷布斯、马布斯、周布斯、一个个成功的IPO都把企业家光环的一面无限放大,因此掩盖了大街小巷每一天都在破产都在倒闭都在痛哭的失败的人。

因此,你的眼里,才是满眼成功,并用这类与你无关的成功来激励自己,这才是最可怕也是最可悲的。

由此而成功跟你无关,要么是能力,要么是学识经历,别人能做好的那些事情,到你手上未必能做好,换句话说,如果现在把阿里巴巴交给你,市值接近千亿了,到你手上,你可能一个月就会把它玩破产。我再次提醒——有些成功,跟你无关。

创业,其实不是为了发财,而是为了要去做一个事情,是一种生命体验的过程,而不是成功与否的过程,是信任与格局的筹码。

创业,首先能想到失败后会怎么样的,成事的机会反而更大。

创业,从未思考过失败的创业者,基本上,前面没多远就是失败粪坑在等他了。

如果你把创业看成一个灵感工程,那么恭喜你,你可以光荣地去死了。而如果你把创业看成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以发财为导向,而是以自己的生命升华“去完成一个事情”为导向,那么这样的创业者就有点意思了。

创业,一个人很难成事。因此,必须合伙。

但是纵观整个世界文明史,所有形态的合伙(黑社会也好、革命同盟也好、古惑仔也好、政治家也好),到最后,基本上没有一个善始善终的,更惨烈的是,合伙打天下成功之后,在分果果、排座座的这个环节,就发生了各种父子反目、夫妻结仇、兄弟残杀的血淋淋的事件。

其实你细看二十四史,里面讲的就是各种合伙失败之后的自相残杀和革命成功之后相互杀戮的故事,这故事如今还在延续。

人,在打江山的时候,都可以归到人的这类别里;人,在分江山的时候,一定要分到畜生这类别里人,两看。好的时候看一眼,不好的时候看一眼。然后就能分解出人类和畜类了。

人,一旦脱离规则,那么它就开始奔向畜生的道路了。

人,在规则之内的人才可以称之为人,也始终是人。其余,不是。

假如你们是三五八个人合伙——

合伙创业天规第一条——《投名状法则》

1,出钱规则(各出多少?差额如何平衡?股权如何划分?)

2,出力规则(如何分工,谁干什么?什么责任?)

3,赚钱规则(赚谁的钱?用什么去赚?怎么个赚法?)

4,执行规则(谁去执行?怎么执行?什么责任?)

5,领导规则(谁来领导?资本领导?技术领导?销售领导?当赚钱的人和出钱的人不是同一个人时,谁当领导?领导权多大?集体投票权多大?)

6,罢免规则(领导出问题怎么办?战略出问题怎么办?哪些事件发生才可以启动罢免程序?)

7,退出规则(为不把矛盾扩大化,如何退出?原股退出还是议价退出?损耗成本计算标准?)

(以上这段,江湖上称之为《大圈帮合伙作案共事章程》)

合伙创业天规第二条——《翻脸法则》

(提议、动议、附议、反对、弃权、表决的议事规则)

1,战术失误处理规则(是换将还是换方法?)

2,战略失误处理规则(是换帅还是换战略?)

3,观点冲突处理规则(是投票平息还是专家平息?)

4,人格冲突处理规则(是打架解决还是司法仲裁?)

5,发生矛盾处理规则(是控制情绪还是找出问题?)

6,矛盾升级处理规则(是团伙打架还是独立决斗?)

7,撕破脸皮处理规则(是双双驱逐还是集体散伙?)

8,相互动刀处理规则(快报案!)

(以上为《翻脸前的议事规则》详细文件参考《罗伯特议事规则》)

合伙创业天规第三条——《绝不合伙法则》

1,有诈骗经历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2,说话不靠谱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3,对父母不孝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4,言语之间眉飞色舞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5,参与帮派势力的人不与其合伙;

6,太讲哥们义气的人不与其合伙;

7,经常挑战社会规则和公共道德的人不与其合伙;

8,斤斤计较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9,喜欢抱怨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10,喜欢多嘴播弄是非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11,善于发现问题但从不主动解决问题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12,推诿、善辩、否认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13,有严重的极端政治倾向的人,不要与其合伙(玩什么都别玩政治,做生意,没人能玩得起政治)。

(以上为《缘分考察器》,也可以用于相亲找男人环境)

合伙创业天规第四条——《必须有一个法则》

1,最好有个年纪偏大但未必有钱的人;

2,最好有个思维活跃敢于突破的人;

3,最好有个沉稳扎实善于刹车的人;

4,最好有个勤俭节约善计成本的人;

5,最好有个口才不错说话靠谱的人;

6,最好有一个善于玩社会化网络的人;

7,最好有一个有三年销售经验的人;

(这不仅是你创业时需要找到的人,也是你生命里应该找到的人)

合伙创业天规第五条——《分赃法则》

1,以出资优先的分红规则;

2,以技术优先的分红规则;

3,以出力优先的分红规则;

4,以卖命优先的分红规则;

5,以年度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分红,另五十做发展基金;

6,员工之间的分红规则;

7,员工之间的期权规则;

8,员工之间的奖励规则;

9,不可分资金的公益化处理规则;

(以上文件为《做贼也要学会分赃》)

合伙创业天规第六条——《散伙法则》

1,以兄弟名义合伙的散伙法则(烧掉烂帐,重头来过);

2,以哥们名义合伙的散伙法则(一顿痛哭,各找各家);

3,以朋友名义合伙的散伙法则(一杯老酒,各奔东西);

4,以生意名义合伙的散伙法则(一纸判决,一拍两散)。

(以上参见著名电影《十一罗汉》)

合伙创业天规第七条——《管理法则》

1,别打脸冲胖子,能苦则苦,办公条件先不讲究,节约成本;

2,能自己干掉的活就不要请人,请人更花钱;

3,必须要请的人,就要不惜代价一定请到;

4,先别像傻逼一样地追求品牌,而是要追求市场;

5,不要一上手就做一个系列产品,最后把自己死在系列里面。

6,一定是主打一款产品,单点突破,野蛮生长;

7,大多的时候,所有的领导都是干活的,必须冲到第一线。

8,不要一点小权在手,就摆出个领导的二逼架子,没人屌你。

9,用最快的速度给公司做成一个市场标签,让用户记住。

10,尘埃初定的时候,抽空给自己歇一歇,大家聊聊问题;

11,不差钱的时候,把合伙人中最笨的那个傻逼送去学习;

12,成功了不要志得意满,而是事事警惕,市场随时会让你死去。

13,公司有点样子的时候,快速融资快速做大;

14,融资的时候不要过于纠结股份而错失发展良机;

15,玩资本比玩产品要轻松一点;

16,玩平台比玩资本又更牛逼一点;

17,能做成平台就做成平台而不要迷恋自己的“产品”。

18,每一个资本家能活到最后的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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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5积分 +22 收起 理由
美猴王 + 3 有道理. 但没有一个公司都满足上述要求 ..
cilaohu + 4 感谢分享
大花猫 + 4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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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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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2: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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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都是真理

发表于 2015-4-29 20: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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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20:3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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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与我无关。

发表于 2015-4-29 21:3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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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理名言啊

发表于 2015-4-29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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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自己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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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5-4-29 22: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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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大词汇”很难看懂啊。

2014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5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5-4-29 22: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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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飞色舞也不行啊

发表于 2015-4-29 22: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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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啊

发表于 2015-4-29 22: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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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d

发表于 2015-4-29 22: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syzhd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syzhd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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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22: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s-s-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s-s-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唉!说说容易,做得到才行!

发表于 2015-4-29 22: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花猫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花猫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句句都有道理

发表于 2015-4-29 23:1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vp-le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vp-le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是自己干吧  
自己都做不到  咋去要求别人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4-29 23: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nnist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nnist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人品不人品的有些时候呢也是一个人的看法角度的不同,但不管如何合作的人至少要是两个合适,比较能够脾气相投的人,就好比两个齿轮能够咬合的人比较能够一起做生意

发表于 2015-4-29 23: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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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品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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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00: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am.sh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am.sh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ark了

发表于 2015-4-30 00: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rvey_02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rvey_02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5-4-30 10: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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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事情都会变的

发表于 2015-4-30 10: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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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15-4-30 12: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y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y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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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04: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a200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a200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mia2005 于 2015-5-1 03:42 编辑

可以参考,不宜盲从;
纸上谈兵,想法简单;
看似有理,实则无用;
没有成功,循此可得。

尤其是那个不合伙法则,就是说没有人可以合伙。因为人没有一种标签,不是神,而且在不同场合,不同时点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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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leo.lyx + 4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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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23: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bers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bers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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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lysu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lysu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看

发表于 2015-5-12 02: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gt2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gt2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写得真好!上个公司就因为分赃没事先谈好,现在闹得不愉快

发表于 2015-5-12 07:5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都教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都教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据说乔布斯人品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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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5-5-12 08: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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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教授 发表于 2015-5-12 06:58
据说乔布斯人品不怎么样。

好奇据谁说?

怎么个'不怎么样'法?


不好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哈
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发表于 2015-5-12 08: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都教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都教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当年他的负面新闻不少的(大处非常规手段挤压同行,小处开车经常违章停车,而且不挂牌,...),我这里要说的意思是作为商业领域极其成功的人士,这些都是小节。所以说创业成功与否和人品一点关系都没有。

发表于 2015-5-12 09: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inxinj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inxinj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据说乔布斯人品不怎么样,


他把我们的钱都炸干了,一直换型号

发表于 2015-5-12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nyb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nyb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种鸡汤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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