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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ingjoyce 于 2015-5-11 08:03 编辑
去年4月份递交的申请,时隔13个多月,今天终于收到邮件说下签了
PROVISIONAL RESIDENT
820申请已经递交整12个月了,最近收到移民局来信要求补交一些材料,police check和体检已经搞定了。
现在就缺一些关于evidence of relationship的文件需要补齐,也在足迹上查了些资料,有好多疑问,本人思路好乱。
首先介绍下背景。。。和老公是08年在国内认识的,他那时已经在澳洲留学,我是2010年才来读书的,期间的2年,我们通过msn,email等联络方式。很容易翻查到那两年的email记录
1,请问,如果拿email为其中之一的证据,当年我们的邮件都是中文。是不是只需要打印出任何有我们两email地址的邮件就行了,不管信件的中文内容?(还是需要翻译??)
2,2年多前开始,我们是自己take房子的,不是和中介take的那种形式,有和房东的英文租房合同,是否那样就足以证明我两是joint rental?
3,看到足迹上有人说,旅游期间的机票,包括买戒指的发票都能拿来提供证据,那有些是under我老公名下,有些比如买戒指使用我卡买的,并不是我们所有账单都是用联名帐户买的,这要紧吗?当然联名账户我们也一直保持有expenses记录的。
4,关于各种bill payment,电费,煤气费其实都是我老公自己卡在支付的,而且当时开户时就时他自己的名字。日常家用开销是我用我自己卡来支付的,比如华人超市购物,买家庭所需用品,这些我可以在信件上一一划出解释给co
5,关于平时的电话记录,我们这一年都是用的pre pay所以应该不能查到每天上班时联络的通讯记录吧?
还有其他的,足迹上看到的点子,比如老公养老金上面的收益人是写的我的名字,各种银行账单我们都是同一个地址。每月我们各自存钱到goalsaver帐户划出。
现在要搜集各种证据。。。但是真的平时天天在一起国内结婚证都领了一年多了,真的没有刻意去留下琐碎的evidence of relationship证明
还有哪些比较好的点子,请各位大侠指点一番。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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