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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老姜不辣

[个人所得税] 请教税务专家,关于房产CGT和六年政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9 12: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mlly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mlly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lin1024 发表于 2013-4-19 07:51
求个6年政策的原文内容

ato.gov.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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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2: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ewallab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ewallab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投资房或自住,交换合同时律师会注明的,只要注册为投资房,不管以后改不改自住都要产生Cgt问题
注册为自住房,政策允许你不作为主要住房一段时间,六年内搬回,不产生Cgt问题,这个是有条件的,这个的解释归税局,比如你因工作原因离开澳洲
同时有两个以上,允许有一段时间重叠可以同时两个为自住,比如三个月让你处理以前的自住房,卖或转为投资,当然了稍长一点时间卖出税局不会计较,但不是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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