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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tingnishuo

[移民入籍] 有143移民入籍的案例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22 16: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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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illhill 于 2012-4-22 11:11 发表


60岁以上不需要考试


http://www.citizenship.gov.au/ap ... ferral_app_process/

step 8: You are usually required to take a citizenship test if you are aged 18 years and over and under 60 years of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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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6: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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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牛哥 于 2012-4-22 15:10 发表

对的,估计LZ关心的就是这个问题。

从法律角度上说,143移民设置的本身就充满了逻辑矛盾,它注定会遇到类似LZ这样的挑战。

一个澳洲国籍的人,他(她)有权利享受这个国家公民的一切待遇,而不应有任何附加条件限制。所以10年福利限制实际上是绝对违法的。尽管现在这种情况还少见(或者还没有),但将来总会有相关案例出来的,到时候不知道移民局该如何收场。



福利发放和入籍没必然关系,除了公民,PR也可以领,部分福利就算不是PR也可以拿。
除了这些受到福利10年条件限制的父母移民,对于其他移民,入籍的居住条件2010年改过了,那些两年居住期内不能领的福利款项,即未满104周居住期,即便入籍了还是不能领。
你的认知和逻辑,并不是国家立法的依据。但是,你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给地区的MP写信,说你强烈不满意国家法律这样,让MP考虑提起MOTION. 入籍和福利的法律联邦管辖,你可以写信给你选举区的联邦MP,或者senator,搞了几十万人联名上书什么的,看看会不会有什么动作。

[ 本帖最后由 lo@syd 于 2012-4-22 16: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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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6: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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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了国内的房产怎么办,买卖都要身份证。
回国一次还要签证,是不是太麻烦了点呀。

发表于 2012-4-22 18: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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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syd 于 2012-4-22 16:29 发表



福利发放和入籍没必然关系,除了公民,PR也可以领,部分福利就算不是PR也可以拿。
除了这些受到福利10年条件限制的父母移民,对于其他移民,入籍的居住条件2010年改过了,那些两年居住期内不能领的福利款项,即未满104周居住期, ...

福利只是公民的权利之一,公民还有许多其它权利。所有这些权利都是公民所应得的,而不应附加任何条件。——这才是逻辑所在!

无论福利法还是移民法,都不应与宪法等基本法律有冲突。如果有,那么就是这些下级法律立法的失误。

如果有稍微好一点的律师,这种官司必赢无疑。

发表于 2012-4-25 00: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dytbz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dytbz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认为法不外乎“情”,法律的修改也是根据民意的显示来进行的,而143移民的限制条件,体现的是澳大利亚纳税人的意愿,维护的是澳大利亚纳税人的利益,所以是合法的附加条件,就是说这是你进入澳大利亚永居的“合同”,你是同意的,你也可以不同意,那就是不来澳大利亚。因此,你就是入了藉,这个“合同”仍然成立,因为你是在入藉前----也就是在进入澳大利亚之前同意的;如果是在你入了藉以后再附加的-----或者说在你入藉的时候才设置的附加条件,那就一定是违法的,更是违反人权的行为!所以,认了吧,谁让我们愿意来呢,而且以后发展的趋势是,类似的附加条件会越来越苛刻!就是因为想来的人还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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