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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添乐

[生意经营] council律师来信要把我告上法庭,求救啊!!!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20 15: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mo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mo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fifi 于 2012-4-20 09:18 发表
未经许可录音不是违法,而是inadmissible evidence,

哦, 知道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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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5: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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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前面我还蛮同情楼主的,看后面跟Jack的较量,我觉得楼主是在诅咒人家,从你的气量看, 对官员的检查中提出的异议就很抵触, 态度上难免流露出来,换位思考,如果你是检查的发现了过期食品,难道还能姑息吗?一把年纪的人了,更应该学会体谅别人,而不是对反对意见对抗和不满。

发表于 2012-4-20 15:5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牧云轩 226#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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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对我真心的评价,是的,第一天收到信,我简直乱套了,把自己当天的混乱心情都暴露给大家庭,想马上在足迹求高人指道,想听听各楼主的想法和建议,少走弯路,因为从来没碰到过这种事,何况在外国,可是盖着盖着楼盖歪了,幸运的是有3个懂法律的高人很热心的打电话指导我该怎么做,还有楼主好多很重要的建议,靠我一个没经验的女人,是很难理出头绪的,我已把有价值的信息和高手的指导放在收藏夹,接下来的路要我自己走了,在这里借你的宝地向发自内心帮助和爱护我的同胞们,朋友们,表示最真诚的感谢!同时对那些负面的评论,作为我今后漫长生活的鞭策,人嘛活到老,学到老。这些字,是我学会打字写的最多的一次,我也蛮骄傲的,能打这么多字,这大概就是人们所说别人的事情眉头过,自己的事情心头过

发表于 2012-4-20 1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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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ang__house 于 2012-4-20 14:35 发表
jack 跟LZ扛上了。。LZ的嘴巴真的不含糊。。啥话都敢说。。


兄弟,这个时候你的口才那里去了?

发表于 2012-4-20 16:0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hiny 225# 帖子

此文章由 gifo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fo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OLES 退东西很随便的。甚至没有理由都可以退。跟是不是过期没有关系。
退过好几次东西了。买了回去发现用不着。

发表于 2012-4-20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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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choxinying 于 2012-4-20 14:58 发表
看前面我还蛮同情楼主的,看后面跟Jack的较量,我觉得楼主是在诅咒人家,从你的气量看, 对官员的检查中提出的异议就很抵触, 态度上难免流露出来,换位思考,如果你是检查的发现了过期食品,难道还能姑息吗?一把年纪的人了,更应该学会体谅别人,而不是对反对意见对抗和不满。


通过楼主对我的态度和回帖,让大家最终认清了楼主是什么样的人,我很欣慰!
俗话怎么说,可怜之人,比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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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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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6666 于 2012-4-20 14:15 发表
客观亮点三个:
(1)过期食品(2)驱赶官员(3)法庭传票
主观亮点三个:
(1)种族歧视(2)鸡蛋里挑骨头(3)对方可能官官相护
客观亮点是无法更改的事实,主观亮点是个人内心的感受,可以根据自己的感受随意发挥
不知道澳洲是法治国家还是人治国家?
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中国,相信LZ的能力绝对可以摆平


这个要帮推一下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2-4-20 16:08 |显示全部楼层

No symp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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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6: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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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Zhang 于 2012-4-20 15:07 发表


通过楼主对我的态度和回帖,让大家最终认清了楼主是什么样的人,我很欣慰!
俗话怎么说,可怜之人,比有可恨之处!


可怜和装可怜还是要区分的。

而且这个律师信可不是随随便便发的,而是Council的代表律师根据获得的证据作出的专业判断,7页的律师信阿
而且人家不是告过期食品,而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了攻击。
这里要讨论的一个概念,
就是在英美法系国家,执法者执法的过程中是按照procedure执行的行为受到保护,
如果你觉得不服气,法庭才是说理和申辩的地方。

发表于 2012-4-20 16: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b3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b3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添乐 于 2012-4-20 14:58 发表
谢谢你对我真心的评价,是的,第一天收到信,我简直乱套了,把自己当天的混乱心情都暴露给大家庭,想马上在足迹求高人指道,想听听各楼主的想法和建议,少走弯路,因为从来没碰到过这种事,何况在外国,可是盖着盖着楼盖歪了,幸运的是有3个懂法律的高人很热心的打电话指导我该怎么做,还有楼主好多很重要的建议,靠我一个没经验的女人,是很难理出头绪的,我已把有价值的信息和高手的指导放在收藏夹,接下来的路要我自己走了,在这里借你的宝地向发自内心帮助和爱护我的同胞们,朋友们,表示最真诚的感谢!同时对那些负面的评论,作为我今后漫长生活的鞭策,人嘛活到老,学到老。这些字,是我学会打字写的最多的一次,我也蛮骄傲的,能打这么多字,这大概就是人们所说别人的事情眉头过,自己的事情心头过

楼主杯具了
已经弃楼了

快点去见律师吧
不要再在这打口水仗

发表于 2012-4-20 16: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olinloo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olinloo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eamist 于 2012-4-20 11:16 发表
WWS和Coles如被发现卖过期商品的话,会面临巨额罚款的,他们的specials也只是临近Expire date,如果是卖已经过期的,他们会有很大的trouble的,这是他们自己人说的。

我买wws新鲜果汁(冷藏的那种),原价买的。回到家一看,发现已经过期半个月了。拿去找他们,也只是轻描淡写让我换了一瓶。所以他们的人说管说,执行起来并不怕trouble啊。不管哪里买东西,大家都要看看清楚保质期,不管是华人店和大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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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6: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cent558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cent558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听闻说,能看出来的过期食品只是少数,更多的是被修改日期的。是不是这样啊?

发表于 2012-4-20 16:4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ackZhang 128# 帖子

此文章由 naatiausi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aatiausi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JackZhang 身为中国人我真为你感到可悲!

发表于 2012-4-20 16: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indy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indy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添乐 于 2012-4-20 12:47 发表
你真的错怪我了,我每月个检查货物的,店是我自己的,靠它养家糊口的。比方说我是定在每月10日检查一次,10日早晨9点钟她来了,查到2个货一天过期(9日的),你能理解我吗?我没说谎话,人有时讲缘分的,这女的从第一次上们检查就看不起我们,明显的种族歧视。我们是颤颤钭钭跟着她转,说对不起,她说别说对不起,说谢谢,她说别说谢谢,我们不像华人超市有很多货的,我们就干干净净的2排货,

lz,关于这个你的经营方式是不是有点问题呢?一个月查一次货的话,不但过期的货要马上拿下来,在一个月之内马上要过期的货也应该搞个特价什么的了。至少要放到前面来,然后做个记录。否则9号有人买回去,马上过期,拿回来换的话还好,要是他直接给council打电话就更麻烦了。那就不是半年来一次的问题,而是什么时候接到电话什么时候就会来检查的。

发表于 2012-4-20 16: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ood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ood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也蛮厉害的。她是现管你的人,要拍mp的。

发表于 2012-4-20 16: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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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添乐 于 2012-4-20 13:14 发表
我不会弄信,要拍照,还是怎么搞出来,要一个个英文打出来字,我没耐心,有7张纸呢?

你好歹把最关键的那一段打出来试试,就是说你抱她的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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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6: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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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aatiausit 于 2012-4-20 15:44 发表
JackZhang 身为中国人我真为你感到可悲!


我也对你感到很可悲!

发表于 2012-4-20 17: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ohoh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hoh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任何人, 不分国家种族卖过期食品或假冒伪劣,都是应该受谴责的

发表于 2012-4-20 17: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ric_hl8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ric_hl8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添乐 于 2012-4-19 16:49 发表
首先谢谢你高人帮我仔细的分析1 是sutherland shire council的律师发来的信。 2 没有其他人,就和老公,女人没带助手。 3 没有 4 没说任何凶话,5 没碰过她哪来的伤,没揽腰和任何地方.就是我把folder给她要她和经理去说换个能听懂我们英文的,顾客能听懂我们的英文,她听不懂。


搞了半天原来就是一封concil的律师信。 律师要能发个信就可以罚你款,就能命令你做什么事情,那么猪也会飞了。
现在没有看见原信,不能发表意见。
但是如果是我,我会这样做:
1. 先弄明白那个律师代表concil,到底要你赔偿什么,他们claim什么东西,警告你什么,下一步是什么动作。
什么55000元,我完全不明白他们不是法官,这打人的事凭说什么你要赔偿?都没有上庭,哪里来赔偿额。
2. 立刻用书面,email也算书面,回复他们。找个会写英文的人就可以了。信中只要陈述当时情况,一定要坚决否认任何你没有做过的行为。
3. 告诉他们,这个女人的陈述是诬蔑行为,你保留诉讼的权利。

所以你一定要上传信的原件,否则大家不能帮你。你可以把名字等敏感部分删除。或者手动打一段文字上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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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2 收起 理由
添乐 + 2 谢谢你的帮助,jack zhang的言语太刺激人,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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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kip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kip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250多贴,一一拜读了,学习了,谢谢!

刚开始我很同情楼主的,可惜的是,最后LZ的回帖让我太失望了:她也不是省油的灯。

成功的道路只有一条,但失败的借口可以千千万万。

楼主自重吧!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2-4-20 17:2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kipy 260# 帖子

此文章由 slicendic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licendic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感 楼主太让我们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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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2 收起 理由
添乐 + 2 诚恳接受批评,可Jack zhang太激怒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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