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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童鞋懂 Non-for-profit公司的salary sacrifice的?如果离职,最后发的剩余年假怎么sacrifice?
情况是这样
平时上班的情况: 公司是把一年salary sacrifice的额度平均到每周, 比如说每周最多$300可以salary sacrifice。如果第一周挣了200,那么200 可以sacrifice(浪费了100);第二周挣了400,也只能sacrifice 300。
问题来了,如果从公司离职,还有不少年假,最后一次性发给我这个salary sacrifice会怎样处理?
比如第3周离职,一次性补发的年假只能有这一周的300额度可以被sacrifice吗? 还是说可以说从第三周开始到后面所有没有用过的sacrifice额度(300x50周)都可以用来sacrifice离职一次性结算的剩余年假呢?
这问题实在不好在表达辞职之前就去问财务,所以想先看看论坛有没有人知道。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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