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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小窝] PR免surcharge land tax的条件到底是累计居住200天还是连续200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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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2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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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W Revenue上的网站写的是

From 1 July 2019, the following visa holders will be exempt from surcharge land tax on their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if they occupy their home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200 days in the current land tax year:

permanent visa holders
New Zealand citizens who hold a special category visa (subclass 444)
partner (provisional) visa holders (subclass 309 or 820)
holders of retirement visas (subclass 410 and 405)

我咨询过不少律师和会计,都跟我说是一年内在澳洲累计居住200天就可以免surcharge land tax,但是NSW Revenue网站上写的是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200 days,这是要连续居住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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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20: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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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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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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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o 发表于 2020-1-16 21:58
楼主,累计200天是用来区分是否为外国人,外国人的豁免条件才是连续200天occupy,不要混为一谈 ...

那我就是PR,那我免surcharge land tax的要求到底是一年内累计在澳洲居住200天还是连续在澳洲居住200天?

发表于 2020-1-16 22: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yijian200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yijian200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bello 发表于 2020-1-16 19:08
你还是思路不清,只有澳籍才是铁定非外国人,永居等未必,是不是外国人要看你是不是累计在澳200天。当你 ...

那么如果没有累积200天就是外国人,那么外国人既然没有累积200天,那么必然没有连续200天呀?那这个连续200天岂不是没有意义了,没有外国人能连续200天呀?

求解惑

发表于 2020-1-17 07:0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5222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5222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老老实实住200天啥事没了,累积住200天,就算是现有政策上有空子可钻,你不怕累积两三年政策变了,物是人非?看你找谁说理去

发表于 2020-1-17 07: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erfectstoc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erfectstoc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短期离境没有关系,只要你没有在那段时期出租,说的是连续occupy房子,不是说你不能出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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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07: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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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是连续200天,如果不是连续的,那可能会有风险,打个电话给税局问问比较保险

发表于 2020-1-17 08: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nnalv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nnalv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第一张图说如果你是外国人,那么NSW的住房可能要付surcharge.

第二图说下面这些外国人要付surcharge,第一项就是非通常意义上的澳大利亚居民

第三张图说什么是通常意义上的澳洲居民,住满200天就可以


综上所述,我的理解是pr住满200天就可豁免surcharge,不需要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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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09: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枫之追忆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枫之追忆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所以这才是让人迷惑的地方,在没有这个新条款出来之前,很清楚,没住满200天就算foreign person 交 surcharge,现在这个exemption 又要连续occupy200天,应该就是针对foreign person的豁免  occupy不等于境内居住, 具体还要跟nsw revenue 确认,  条款说得挺模糊的

发表于 2023-3-7 10: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cyy200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cyy200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pcyy2002 于 2023-3-7 11:51 编辑

曾经和负责land tax审核的officer(不是客服)讨论过几次,也特地就这个问题澄清过。
,当时她不愿意在邮件里提这个所以特地电话来解释。法律规定的确是连续的200天,这个没有异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边境管理局那边和nsw revenue分享的居住信息里目前只有每年住的天数,所以暂时按照累计200天执行(但没有内部文件只是他们内部操作的一个惯例),但一旦边境部门的系统升级发给地税局的信息里能看到是否200天中有中断后,就会按照连续200天去执行。所以如果是最近要卖房交surcharge,不用太在意200天是否连续,因为地税局没有这些信息。但如果打算未来很多年以后卖的话,大概率会按照是否连续200天来审核现在每年的居住情况,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订的,除非工党上台后把surchagre的法律改了或者直接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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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thschil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thschil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cyy2002 发表于 2023-3-7 11:48
曾经和负责land tax审核的officer(不是客服)讨论过几次,也特地就这个问题澄清过。
,当时她不愿意在邮件 ...

这个挖坟有意义的,看后续吧,目前累计200天肯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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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1:4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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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cyy2002 于 2023-3-7 12:51 编辑
rothschild 发表于 2023-3-7 12:03
这个挖坟有意义的,看后续吧,目前累计200天肯定是可以的


前几天看到一个帖子讨论这个话题,突然想到就分享一下,懒得另外开帖子了。目前所谓可以累计也只是对那些现在卖房的人比较安全,过几年再卖房settle前交final bill的时候地税局还是要把前面每年居住记录拉出来的,到时候他们用的标准怎么处理就说不定了,总之现在法律是连续200天,这个不管地税局实际的处理方式都是清晰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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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2: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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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yy2002 发表于 2023-3-7 12:46
前几天看到一个帖子讨论这个话题,突然想到就分享一下,懒得另外开帖子了。目前所谓可以累计也只是对那些 ...

嗯,只要房子没卖掉,州税局之后追溯很有可能的

发表于 2023-3-7 12: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evinxiong121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evinxiong121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之前我发了个相关帖子,后来包括和revenue NSW电话联系,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首先,revenue nsw 明文规定了什么是FOREIGN PERSON:

If you're a foreign person who owns residential land in NSW, you must pay surcharge land tax in addition to any land tax you may already pay. You may be required to pay surcharge even if you do not pay land tax.
You’re generally considered a foreign person, unless:
you're an Australian citizen; or
you've lived in Australia for 200 days or more in the 12 months prior to the taxing date of 31 December, and you're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Australia.

一年住满200天的PR就不算是FOREIGN PERSON,也就不涉及到FOREIGN SURCHARGE.至于上面发的那个连续两百天,我觉得是非常的MISLEADING, revenue NSW的人也这么说,我理解是针对买房在6月之后的人,因为他也说了INTEND TO 连续住两百天。 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发表于 2023-3-7 12: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哎呀芒果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哎呀芒果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理论上是 住满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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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2: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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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xiong1211 发表于 2023-3-7 13:38
之前我发了个相关帖子,后来包括和revenue NSW电话联系,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首先,revenue nsw 明文规定 ...

网友的理解都没意义,解释权在州税局,要么入籍,要么趁现在还模糊尽快卖房,只要房子没卖掉,之后就有可能被税局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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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2: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cyy200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cyy200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kevinxiong1211 发表于 2023-3-7 13:38
之前我发了个相关帖子,后来包括和revenue NSW电话联系,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首先,revenue nsw 明文规定 ...

可能我偶然瞄到的就是你的帖子,地税局的电话客服说的未必作数的,如果有机会能和审核case的officer聊的话你可以再确认下。我之前得到的建议就是目前最好住满连续200天,如果某一年特殊情况没连续问题不那么大,留好证据和理由,即使未来严格起来也许还可以申请免除。但如果连着几年都是非连续的,怎么证明intend to use or occupy their home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200 days?再深入讨论细节的话可能得问律师了。

发表于 2023-3-7 13: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q052b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q052b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cyy2002 发表于 2023-3-7 11:48
曾经和负责land tax审核的officer(不是客服)讨论过几次,也特地就这个问题澄清过。
,当时她不愿意在邮件 ...

我父母被抽查到了

那个assitant officer的解释是,settle那天开始往前算,一年内累积200天
"Free speech is meaningless unless you allow people you don't like to say things you don't like. "

By Elon Musk

发表于 2023-3-7 1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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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yy2002 发表于 2023-3-7 13:57
可能我偶然瞄到的就是你的帖子,地税局的电话客服说的未必作数的,如果有机会能和审核case的officer聊的 ...

可是上面revenue NSW对FOREIGN person的定义就是住满200天,没有提到连续。如果都不是foreign person了,为什么要付surcharge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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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3: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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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xiong1211 发表于 2023-3-7 14:03
可是上面revenue NSW对FOREIGN person的定义就是住满200天,没有提到连续。如果都不是foreign person了, ...

州税局网站最新的解释是

You’re generally considered a foreign person, unless:

you're an Australian citizen; or
you've lived in Australia for 200 days or more in the 12 months prior to the taxing date of 31 December, and you're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Australia.

200天没说连续也没说累计,好像有意模糊不说清楚,解释权永远在州税局

发表于 2023-3-7 13: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cyy200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cyy200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xq052b 发表于 2023-3-7 14:02
我父母被抽查到了

那个assitant officer的解释是,settle那天开始往前算,一年内累积200天 ...

你这个解释和我听到的不矛盾,他们的确是按累积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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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3:4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cyy200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cyy200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pcyy2002 于 2023-3-7 14:48 编辑
kevinxiong1211 发表于 2023-3-7 14:03
可是上面revenue NSW对FOREIGN person的定义就是住满200天,没有提到连续。如果都不是foreign person了, ...


在Surcharge exemptions and concessions那段有提到连续,至于你的逻辑我也不是律师不能告诉你理解是对是错,我只是把我知道的在这里分享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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