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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ydcsa 于 2018-1-21 15:54 编辑
各位好,有这个一个事情想咨询一下,我的父母几年前在国内的中介怂恿下,在墨尔本Point Cook 买了一套package,并签署了协议和合同(国内的和澳洲都签了),在房屋建造完成后,租赁给人在中国但是店开在本地的一家装修公司作为展示房,租赁时间为两年,并且合同规定在两年后租赁合同到期时,交还给我们的房是展示房的标准。去年8月,房屋建成,下了occupancy permit, 对方随即开始履行合同,每月付钱(屡次拖欠), 但是房屋并没有进行装修作业,现在仍是只符合occupancy permit 的标准。现在对方在交了四个月的租金后想退出,而且房屋的Occupancy Permit虽然下来了,但是完全没有进行所谓的展示房装修。
我父母现在正在国内进行交涉,同意其有条件退出,条件之一是对方需要把房屋按照之前的协议装修到展示房的程度。现阶段我们分析会有两种情况,1, 对方不想再进行任何装修,2, 对方按照之前的展示房协议进行装修。
两种情况都需要这边的验房报告已确定现阶段的房屋和合同协议上说明的展示房,在装修上还差多少没有装,并且折合成澳元是多少。
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找什么样的人或者单位去做上述的验房,我联系过一两个墨尔本的验房公司,得到的答复都是他们无法做这样的验收,因为验房师只是发现关于结构,防水,白蚁,漏水等重大缺陷以及功能性的不完整或者建筑商偷工减料的情况。
另外,如果我到VCAT申请仲裁,我是否需要房地产律师。谢谢。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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