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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爱疯 于 2018-1-14 17:15 编辑
可不可以这样做,富豪A今年投资收入1000万澳元,找人做了一个富豪币,面值1000万。
然后已一元的价格匿名卖给了自己的儿子,找ATO claim Capital loss. 富豪合法不交任何收入税。
因为儿子没有卖出富豪币,那么儿子也不用交税。在一个财政年度capital gain抵消capital loss可不可行?
我这么问只是好奇,原则上来说澳洲有两种收入是完全合法不用交税的。
那就是Casio的赌博收益和lotto的奖金。原因就是这两种收入的人特别少,ATO不想扩大这方面的收入是担心大多数人会因此claim capital loss. 原来的CFD一开始大家把它当成赌大小的工具,后来有人研究出规律开始稳定的赚钱的时候,CFD被ATO列为和股票一样的必须交税的范围。那么现在数字货币大家暴赚的多,所以ATO红眼也担心富豪用这种新型工具隐藏收入,非法洗钱。目前把数字货币纳入股票一起必须交capital gain的办法是可以的。但是既然必须要申报capital gain, 为什么就不担心以后数字货币大跌的时候,又被这样非法之徒再钻一次空子给转移capital gain? 所以我才有此一问。这个群里有税务专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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