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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不知道是放在这里还是签证登录那里,如果不该放在这里,麻烦版主帮我移动一下。
1. 我2007年以457工作签证在澳洲工作;有LAFA (Living Away from Home Allowance and Food Allowance for accommodation allowance),这一部分钱不需要缴税。
2. 今年2008年9月15获得了136签证;
3. 这期间(从2008年9月初到2008年11月底我在中国休假和菲律宾出差);于2008年11月29日回到墨尔本。
4. 同一家公司(我是从国内直接转过来的,所以还是同一家公司)
现在我想知道的是: 我应该从哪个时间对LAFA进行上税呢? 是从11月30之后呢? 还是从2008年9月15日之后? (正在跟我们财务算细账,,这个家伙不怎么地道,所以在跟他谈判之前,希望了解更多的信息;我已经挽回了一笔保险费,所以对他极不信任)
先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