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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搬到一个更方便的区去住,又不想买房卖房的折腾,所以想自己去租公寓住,然后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会计高手.
想将我们的房子视为 "main residence" after moving out, 利用稅務局6年之內不算Capital Gain的規則. 銀行告訴我們,我們"Owners Occupied" 贷款类型可以保持不便,除非我们自己想转成"Investment Property"贷款类型.我的问题是
(1) 如果我们保持Owners Occupied" 贷款类型不变,假设房租不抵贷款利息及其他费用,我们可以申报 negtive gearing吗
(2) 假设租房盈利, 我们还是要申报房租收入的,这样税务局会介意我们的贷款类型是Owners Occupied吗?那样我们的房子会被视为Investment Property吗,会影响6年的Capital Gain exemption吗?
(3)因为最近固定利率很不错,我们考虑把贷款转成固定的,银行说在固定期内是不可以转成 "investment property"贷款类型,这样在税务方面有什么需要考虑的吗?
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有。我一向是理财小白,连信用卡的积分都从来没搞清楚过(也没用过)。报税也从来都是最简单那一类型的(就是什么减免都不能申请,什么额外收入都没有),第一次遇到这么复杂的问题,恳请大家帮忙,先谢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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