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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哥们儿在办理离婚,他们的case很简单,没孩子,没财产纠纷,就是递交一个离婚申请而以。他们在澳洲登记不到一年,听说需要分居一年以上才能递交离婚申请,他们委托一个华人律师行办理,女方是委托人,但是她已经在一年前回国了,联系不上了。一年前临走的时候两人一起填写的离婚申请表,双方在那个律师面前签的字。当时由律师保管那份离婚申请,并说一年之后,直接递交那个离婚申请就行。
现在到一年了,男方打算递交。被告知,当时签的离婚申请无效,因为是在分居一年之内签署的。现在需要重新申请按照单方面提出离婚(sole Application)来做。。并索要额外的律师费。男方提出质疑了,既然当时签署离婚申请无效为什么律师还要让填写呀?是不是当时填的日期就是一年之后的日期?
现在麻烦的是那个律师休产假,人也找不到了。安排给其他的律师做,说女方是委托人,办事律师拒绝透露任何消息给男方。男方打算要回那份离婚申请,不在这家律师行做了。可是女方是委托人,律师行拒绝归还他们case的材料。并说可以退律师费,可是当时是女方委托的,而且是用女方的卡付的费 。这家律师行很烂,态度还很差,打电话经常找不到人,拖了很久。
男方就是想把材料要回来,自己申请或者找其他律师行,想把律师费退了,不想就这么便宜他们。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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