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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品] 伦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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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19: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oper-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oper-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cooper-1 于 2016-2-9 13:53 编辑

最近在研究伦理,很想与人讨论下,不知是否有人有兴趣。

先想和大家讨论下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和“先有国,后有家”。

首先在此恭祝各位新年快乐。

新的一年,给自己划个限,只研究理论,不讨论是非。下面把这几天的思考作个汇总。

这两句话,都是中国的传统俗语,但是否准确,或是否是对的,则大可商榷。

    先说第一句,明显违背常识。因为即使太平洋再满,也不可能倒灌至喜马拉雅山,否则就是世界末日了。说明,大河有水和小河满不满倒置了因果关系,它们不是顺延到因果关系,或者说,正是因为大河的水太满,才导致小河的水不能满。

    有人会说,既然是常识,又何必要讨论?然后现实是,这块土地有太多的常识颠倒而不自知,或不愿自知,反而将之看作是文化瑰宝,实在可悲。

    比如,国富则民强。其实,按“馅饼理论”,当馅饼为静态时,国越富,则民越穷。反而如果按“涓涓细流汇成大海”的说法,则民越富,国才会越强。这样的常识,为什么不能去遵守呢?

    更让人奇怪的是,很多人会为中国有人将会成为世界首富而自豪。须知,在中国的经济体量仅为美国一半多一些的情况下,如果有人比美国人更富,那必将会有更多的人比美国人更穷。诸如此类的问题非常之多,但即使浅显如此的道理,却很难得到共识,为何呐?其实这都是些常识啊。

再说第二句“先有国,后有家”。

    由于迄今为止无法得知人究竟来自于何处,故,在此借用圣经的说法。

    上帝首先创造了亚当和夏娃,然后经他们交配生出了小孩,组成了家庭。当家庭的数量不断增多,势必形成不同的族群。同时,由于人性之本质,以及人与人的个体之间强弱的差异,从而形成族内的压迫和被压迫阶层,以及族外的强势和弱势族群的形成。并且,由于个人能力的强弱总是相对的,即相对而言总有人会更强,则必然导致族群内部,以及各族群之间会形成一个,或一部分能力最强者,他们会形成强势阶层或族群,而由于大多数人的能力总是相对较弱,他们则形成弱势阶层或族群。

    对于那些弱势群体而言,若想抵御压迫或侵略,唯一的方法就是通过契约组织起来,以抵抗内部的强势阶层的压迫,和外部的强势族群的侵略。而这种契约组织,就是那些相对弱势的群体,通过让渡一部分权利后形成的政府(国家)。这种形式的政府(国家),则通过接受这些相对弱势群体(民众)让渡的这一部分权利来管理国家,抵御侵略。

    其实,即使按进化论,人由单细胞进化而成,也是先进化为人,而后经交配形成家庭,然后形成国家。

    显然,无论如何,国、家的关系顺序应该是:人-家-国。这应该也是一个常识吧?为何要加以颠倒?

    如果你认为必须是先有国才有家,那相应的逻辑应该是,先有联合国。而这,显然是违背常识的。

顺延这样的逻辑,或者说,秉承这一的常识。

    有人说,中国人就是需要管理,说出这样的话,其实蛮无知的。须知,管理这个词,本源就是来自于西方,经日本,传入中国。说这句话的意思是,西方社会也是强调管理的,即,任何社会都是需要管理的。

    管理的权力本身就是政府应有的一个职能,本身就是让渡者所让渡的权利的一个部分。然而,如何管理?管理的内容和范围,或管理权限有哪些?则应该是有界限的,这一界限取决于让渡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契约内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这种契约如果放在现在说,就应该是所谓的宪法,或者说,宪法本应该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从来都是双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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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19: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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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讨论的好题目。楼主先抛个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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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20: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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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这句话,实在不值一驳,因为太平洋的水在满,与喜马拉雅山的山涧是否有水毫不相干,反而倒是喜马拉雅山山涧的涓涓溪流最终汇集到了浩瀚的太平洋。显然,说出这样的话明显有违天理人伦,荒谬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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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2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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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有欺骗性的是所谓“先有国,后有家”,因为居然有人相信这句话。

虽然至今还不知人究竟从何而来,那暂且按圣经的提示。

上帝首先创造了亚当和夏娃,也即首先创造了人,然后他们交配生出了小孩,组成了家庭。当形成N个家庭以后,这些家庭形成了种族。由于人性中存在恶的因素,以及种族内部和种族之间存在强弱之分(其实,相对而言,弱者总是占绝大多数),那些种族内地相对弱者希望得到保护,于是他们让渡出一部分权利,通过联合,组成组织的方式,以保护他们不受强者的迫害,这样也就形成了国家。显然,这一过程的顺序应该是:人-家庭-国家。

试问,如果成立国家后,不能达成让那些弱者的利益和权力不受迫害,而是加重对他们的迫害,那为啥要这个国家?
如果说应该先有国,后有家。那么,是不是应该先有联合国?

显然,这也是非常荒谬,和没有逻辑的。

同时说明,伦理与逻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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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2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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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位对以上的说法没有疑议的话,再请大家讨论下一个问题。

老套的问题:如果你母亲、妻子、孩子均落水,而你只能救其中一个,你会选择救谁?(从伦理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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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21: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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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人的调查结果顺序为:母亲、妻子、孩子。理由是:母亲只有一个,妻子可以再娶,孩子可以再生;
对欧美人的调查结果顺序是:孩子、妻子、母亲。理由是:孩子代表未来,妻子代表现在,母亲代表过去。

从伦理的角度,孩子代表你的义务,必须履行;妻子代表一种契约,需要竭尽全力;母亲代表一种option,需要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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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00: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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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suko 于 2016-2-3 12:24 编辑

“大河有水小河满”,“先有国,后有家”,这两句话听上去很像那个年代某党糊弄老百姓大公无私、先公后私

的宣传标语。实质上正如楼主说的是违反常识常理的。涓涓细流汇聚成河,河流如此,人类也是从原始群

开始到氏族群居、部落形成、部落联盟乃至部落国家建立,是点、面、片、圈这样由小到大辐射开来的。

这两句话无疑是指鹿为马颠倒是非的谎言。楼主大概生于那个年代很有感触,而今我们只能从纪实小说电

影里去感受那样一种时代的恐怖。


关于那个老套的问题,两种不同文化的人会给出两种不同的答案。按常理,真碰到要去水里救人,我会先

救那个最靠近我最容易救上来的那个,能救一个是一个,还管它母亲妻子孩子的?时间就是生命,生命不分尊卑,

是桩不容多想,不由分说的事。实质上这种命题就是一个伪命题,非要在人伦上排个先后高低出来,特无聊。

人之初无善可褒无恶可贬,但是因生存而为一己的私心却是刻入基因,与生俱来,同样也是无可指责的,否则人

类当初在那么恶劣的自然环境中,不求生便赴死。针对华人的调查结果,看似血缘亲情,实则毫无人性,我相信

也只有上上代的人会有这种念头。我们长大了,从父母那儿独立出来,不再过多依赖他们,与妻子共建和睦家庭,

为哺育培养孩子尽心尽力,直到他们也长大完成又一次的生命循环。


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俢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

天下平。古人其实早就知道要从小我开始做起的。

发表于 2016-2-3 1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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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大河"一语若指当年的政治、思想倒也罢了。但非要从自然常识上来驳斥,难免暴露出断章取义、夹带私货、一叶障目、偷换概念等种种不足为人道的本质来。

另一句亦如是。那句话里国和家的意义都没搞清楚,更别说其引申意,就大肆批判所谓的"荒谬"性,殊不知这本身也是一种荒谬。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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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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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suko 发表于 2016-2-3 01:08
“大河有水小河满”,“先有国,后有家”,这两句话听上去很像那个年代某党糊弄老百姓大公无私、先公后私

...

谢谢回复,有关救人的那个例子,确实歧义很多,没有标准答案,我只是想从伦理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说句心里话,我的回答,只是一个纯理论的说法,并不代表我自己内心的想法。并且,实际的发生要比看到的现象复杂的多,计划不可能有标准的答案。

再次谢谢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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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1: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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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oper-1 于 2016-2-3 12:52 编辑

一般认为,“伦理(Ethics)”和“道德( Morality )”是一回事,可以互用。从词源涵义分析看,“道德”与“伦理”也确实是一个东西。“伦理”源于希腊语“ethos”,义为品性与气禀,以及风俗与习惯。“道德”源于拉丁文“mos”,义亦为品性与风习,即是说,二者在西方都是指外在的风俗、习惯,以及内在的品性、品德,都是指人们应当如何的行为规范。

故,西方的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意识现象(如个人的道德情感等),而且包括道德活动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的实际活动中抽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生活态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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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1: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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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中国,二者的词源涵义却不同。“伦”本义为“辈”。《说文》曰:“伦,辈也。”引申为“人际关系,传承”。所以,“理”本义为“治玉”。《说文》曰:“理,治玉也。……玉之未理者为璞。”引申为整治,或者物之纹理,如修理、理发、木理、肌理;进而引申为规律和规则,对传承的梳理。就是说,“理”即是事实如何的必然规律:“理非他,盖其必然也……就天地人物事物本其不易之则,是谓理。”

《易 · 乾卦》曰::“君子进德修业。”唐,孔颖达注:“德,谓德行;业,谓功业。”由此可知,“德”的本意就是恪守道德规范者的“操守”、“品行”,引申为对习俗的坚守。从“德”字的构型来分析,这里已包含有禁忌:要遵从一定的思想和行为规范。“道”,规律、规范、规则。故,道德=规范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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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2: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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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伦理”就其在中国的词源涵义来看,便是人际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
道德仅仅是人际关系应该如何;
伦理则既包括人际关系事实上应该如何,又包括人际关系理论上(逻辑上)应该如何。
习俗(描述性),道德(规范性)和伦理(逻辑性);道德用规范形成确定性,伦理用质疑来达成公平性。

(1)“伦理”更具客观、外在、社会性意味;“道德”更多地或更有可能用于个人,更含主观、内在、个体性意味。道德是伦理的载体和形式,伦理则构成了道德的基础和前提。
(2)作为价值本身,伦理的核心是正当(适当、合适、合宜等),道德的核心是善(或美德、德性、好等)。
(3)作为规范,伦理具有普遍(普世)性,道德具有独特(地域)性。
(4)作为评价尺度,伦理的尺度是对与错,道德的尺度是好与坏、善与恶。(譬如,雷锋是善的,但是否是对的?)

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
伦理与道德是有着显着区别的两个概念,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道德范畴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

所以,伦理学被定义为“对道德本质和道德基础的探究,这里的道德,是指道德判断、行为规范、规则等。”或者,为“人类行为的研究、人类行为的哲学,重点在于确定对于错。”因此,伦理学与哲学(基础)和逻辑学(方法论)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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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2: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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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oper-1 于 2016-2-9 14:24 编辑

总体而言,伦理与道德相关,而道德传承于习俗。

显然,道德的最初形式是习俗。当某种习俗得到广泛接受(可以是民间的主动接受,也可以是官方推动下的被动接受)时,道德观念形成。所以,一般所认为的所谓道德的善,其实未必,它也可能是恶的,或者说,它的善恶取决于你所遵循的不同标准,它可以是上、下位的(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唯上智下愚不移。),也可以是过去和现在的,这依赖于这个群体是否一以贯之的具有一种共同的价值标准。而对这样的价值标准本身善与恶的评价,又取决于建立在事实和逻辑基础之上的梳理,也即所谓的伦理。

比如,杀人偿命(还有什么:欠债还钱,父债子偿,养儿防老,等等)最初只是一种习俗,得到广泛认可后成为一种道德,那这样的道德是否是对,还是错?是善,还是恶?它是否符合伦理标准?


就一般认知而言,杀人是一种恶,必须血债血偿。然后奇怪的是,中国人大多对梁山好汉持正面评价,认为他们并非恶人,而是义人,是好人,是大侠(大好人)。须知,这些人大多背负人命,难道就是因为他们的杀人是基于行侠仗义吗?或者说,行侠仗义就可以杀人吗?这是谁定义的“义”?这就是所谓的“替天行道”,这就是所谓的“以人民的名义”。难怪老子说: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可悲的是,从来的历史都是如此,至今没有例外。“仁、义、礼、智、信”,一块肮脏的遮羞布,一支无可奈何的强心针,而已。

这样就提出一个问题,中国人到底有没有共同的善恶标准?如果有,是什么?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还真没有,因为人家压根就不承认有普世价值。即使有,中国人也从来就只有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小儿概之的善恶标准,即没有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可量化的或可定义的善恶标准。这就像中国人的信仰,他们什么神都拜,什么教都信。其实,这就是所谓的多信仰,而多信仰,实质就是无信仰。

回到问题本身。

如果你们认为杀人就是一种恶,必须受到惩罚,那是否一定需要采用血债血偿的方式?因为,既然你认为杀人是一种大恶,那你的报复性杀人应该就是更大的恶,因为你是谋杀,是一级谋杀,毕竟,谁都没有剥夺其他人生命的权力。

有人会说,难道杀人不需要惩罚?当然需要,然而惩罚并非只有杀人一种,比如,可以监禁100年。

其实,这也是西方国家取消死刑的法理,或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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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2: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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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雪满楼 发表于 2016-2-3 11:40
呵呵,"大河"一语若指当年的政治、思想倒也罢了。但非要从自然常识上来驳斥,难免暴露出断章取义、夹带私 ...

那请你说说看,“指鹿为马” 里有什么奥秘?

我很单纯,做不到像你们那样能把黑白随便说,那样的复杂。

我一直很钦佩那些,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人上一套,人下又一套的那些人,他们真是特殊材料制成的。

发表于 2016-2-3 14: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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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3 13:54
那请你说说看,“指鹿为马” 里有什么奥秘?

我很单纯,做不到像你们那样能把黑白随便说,那样的复杂。

指鹿为马?我何时说过那四个字?你又何时在那两句话里提到过这四个字?既然你没提过,我没说过,干嘛要我来说个中奥秘?谁说的找谁去啊。

"你们"?你们又是什么人?我一个人的回贴,为何有了复数的称谓?还是说你这个单纯的人,在我还没做什么说什么的时候,只因为和你意见不同,就早早给我打了标签,划归了属地?这可真是单纯的做法啊。

这种单纯的做法还有一点很神奇:一边叫人家来说说,一边又事先把人家还没说的东西先标注上"把黑白随便说,那样的复杂"。你既然不肯虚心听,又何必之前摆出客气的模样?还美其名曰自己是个单纯的人,其实是虚伪吧?

算了,放过单纯吧,它还是个孩子。

所以啊,我一直很看不顺眼那些虚伪的人。明明想批判当年的政治思想和口号,那就正大光明地批判好了,还非要扯出什么违反常识的大旗,试图从自己既不擅长更不熟悉的领域里去扭曲地达成目标,也不想想常识肯不肯背这口锅。而当其他人指责这种偏颇的错误做法时,第一件事不是求证下自己哪里不对,却是把那人直接打上不利的标签,把自己拉上某个有利的制高点。。。啧啧,一边讽刺反对TG,一边把人家政治斗争的手段玩得滚瓜烂熟,这也是某种特殊材料才能制成的吧。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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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5: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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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oper-1 于 2016-2-3 16:28 编辑

理论研究最忌讳的就是受自身内心羁绊的影响,从而导致不能站在中立、公正的立场。所以,以上的观点只是一个逻辑的结果,而非我内心的真实想法。

其实,现存的最大问题就是对常识的颠倒,以及要求对所有的研究都必须基于党性,而非人性。

我也承认我非常的幼稚,因为我们领导总是说我不成熟,而其实我已经都熟透了。

另外,请楼上不要再说“看不起”,什么什么的,呵呵。我想你应该懂得,天有多高,地有多厚的意思。如果想说什么,请用常识、人性、逻辑来进行表达,非常愿意再此基础上与你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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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5: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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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回到“杀人偿命”这一命题。

杀人偿命是中国的一个传统道德观念,至今得到大多数人都认可。然而这种观念是否是对的,非常值得商榷。

有一点肯定是一个共识,那就是,杀人肯定是恶的,是犯法的,是必须受到惩罚的,然而是否必须偿命?却可能是有违伦理的。

如果让杀人者偿命,那谁有资格和权力去执行?

如果你也认为杀人是恶,那么那个执行者是否是在重复恶呢?

况且,所谓执法者的杀人,一定是蓄意谋杀。那,哪一个杀人者更恶呢?

其实,惩罚不是一定要通过杀人来进行的,对一个自由人而言,失去自由恐怕比失去生命更重要。

那么,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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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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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地有一条街,叫孝子街,传说某年大灾,老母很久没有肉吃,然后儿子割下大腿上的一块肉给母亲吃,从而得名。

我想请问,这种孝应该提倡吗?为何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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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6: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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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3 16:53
继续回到“杀人偿命”这一命题。

杀人偿命是中国的一个传统道德观念,至今得到大多数人都认可。然而这种观 ...

杀人偿命叫Frontier justice,边境正义,又叫私刑 ,是相对于国家正义来说的。

  又不是什么中国传统道德观念,正是国家权威形成之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家族为单位进行互为裁决,在中国,美国以前很多的边境地区,法外之地,经常采用,不经审判的私刑。

    一会说先有家后有国,一会又说杀人偿命不正义,你是喝了多少浆糊才活成这样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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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6: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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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3 17:07
山东某地有一条街,叫孝子街,传说某年大灾,老母很久没有肉吃,然后儿子割下大腿上的一块肉给母亲吃,从而 ...

  香港有条街,叫做皇后大道,传说某年皇后生日,此街落成。

  这反映了香港人的封建权才思想。。。。。

    你说你能从一条街上,上纲上线以这种地步,你在文革里斗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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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十三 + 1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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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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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6-2-3 17:49
杀人偿命叫Frontier justice,边境正义,又叫私刑 ,是相对于国家正义来说的。

  又不是什么中国传统道 ...

杀人偿命是中国的一句成语,粉毛不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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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革命接班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革命接班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语境很熟悉,三面红旗有必要出来声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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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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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3 18:02
杀人偿命是中国的一句成语,粉毛不是中国人?

    原来杀人偿命是中国成语,就是中国传统?原来RICE不叫大米,所以只有中国人吃大米?

    你那点智商千万别讨论越过吃猪肉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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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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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6-2-3 17:55
香港有条街,叫做皇后大道,传说某年皇后生日,此街落成。

  这反映了香港人的封建权才思想。。。。。 ...

山东的那条街据说是有御赐牌匾的,是真实事件,类似24孝里的那个孝。粉毛真会扯蛋,但不知平时都是扯谁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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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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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3 18:09
山东的那条街据说是有御赐牌匾的,是真实事件,类似24孝里的那个孝。粉毛真会扯蛋,但不知平时都是扯谁的 ...

    据说有御赐牌匾,谁赐的?明朝,还是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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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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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为什么不破四旧,把新中国之前建的东西全部砸了,把孝子街叫做红太阳大道,这样你就反封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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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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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6-2-3 18:07
原来杀人偿命是中国成语,就是中国传统?原来RICE不叫大米,所以只有中国人吃大米?

    你那点智商 ...

西方如果也延续杀人偿命的观念,也是有违伦理的。这也是大多数西方国家取消死刑的法理依据。

我这里讨论的虽然是中国文化,但伦理的理论依据则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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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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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3 18:15
西方如果也延续杀人偿命的观念,也是有违伦理的。这也是大多数西方国家取消死刑的法理依据。

我这里讨论 ...

    杀人偿命被废除,正是国家形成中央权威的结果,私刑被废止,代以中央审判权威,以正义为行使正义本身。

    你一会儿要先有家后有国,一会要国家成为行使律法的正义,我说你是浆糊,就是你自己都圆不了自己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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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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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6-2-3 18:12
你为什么不破四旧,把新中国之前建的东西全部砸了,把孝子街叫做红太阳大道,这样你就反封建了。 ...

我一直以为,传统文化有糟粕,也有精华,但大多是糟粕。我发这个贴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找出糟粕,摒弃糟粕。

至于孝子街叫什么,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的观念是否是对的?

另外,之所以提出来讨论,是因为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孝是应该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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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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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2 22:55
对华人的调查结果顺序为:母亲、妻子、孩子。理由是:母亲只有一个,妻子可以再娶,孩子可以再生;
对欧美 ...

    你这种心态,是多违背伦理啊,母亲、妻子、孩子中一定要选一个,就象文革中一定要站个队,表态。

    西方人怎么可能出这种反人伦的调查,被人骂死。

    顶多是哪个就近,就救哪一个,根本不会把人置于一种两难的不人道主义环境中。

     你这种人,就是文革余孽,时代车轮早就应把你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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