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unengfatie 于 2011-2-20 17:00 发表 我是163商业移民, 08年10月登陆澳洲,到今天已满足居住一年 经营生意2年的申请PR条件 因我两年间有两次回国接近3个月 我的移民律师说我将不符合每次离境不超过6周的规定 律师之前并没有告知我这些 致使我现在要从头算 有没有比较了解的大侠们 帮帮忙 解答一下 有没有这个限定 具体怎样 我是否要重新居住一年的时间 是不是从第2次离境回来算起吗? 谢谢各位 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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