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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香港入境可以带婴儿奶粉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8 21: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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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明天飞机飞香港,在香港入境以后开车回深圳,请问带婴儿奶粉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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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21: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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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75435 于 2014-11-8 20:32 编辑

http://www.customs.gov.hk/tc/whats_new/API/
香港海关
《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 2013年3月1日起實施 ) - 攜帶嬰幼兒食用配方粉出境規定

法例規定
《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禁止任何人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該人士已獲發出口許可證。

「配方粉」(即嬰幼兒食用奶粉)
「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狀物質-

(a)供或看似是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食用;及

(b)是或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營養需要。

豁免
在下述情況下,《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不適用於作為離開香港的年滿16歲人士的私人隨身行李而輸出的配方粉(不論成分組合是否相同,亦不論載於多少個容器內)–

(a)
以下條件均獲符合-

(i)在過去24小時內,該人沒有離開香港;及
(ii)該等配方粉總淨重不超逾1.8公斤;或

(b)
以下條件均獲符合-

(i)在過去24小時內,該人曾離開香港(不論次數);

(ii)該人正與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幼兒)同行離開香港;及

(iii)該等配方粉載於非密封容器內,且不超逾對以下用途屬合理的分量:供該幼兒從香港出境點前往香港以外地方的下一個入境點途中食用。

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0元及監禁2年。

查詢
如對申請出口許可證事宜有任何查詢,請與工業貿易署聯絡(電話號碼 : (852) 3403 6220; 電郵: enquiry@tid.gov.hk 或參閱 http://www.tid.gov.hk/tc_chi/imp ... nt_maincontent.html

如對食物及生局公布的規管配方粉輸出有任何查詢,請聯絡fhbenq@fhb.gov.hk。有關管制詳情,包括常見問題,可參閱http://www.fhb.gov.hk/cn/powderedform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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