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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在一間bakery cafe工作,話說上星期店裡來了一竊賊,偷了大概價值20刀的麵包,那竊賊平時也常來我們店,但工作太忙,不知道他平時有沒有偷竊。店長翻查CCTV後決定報警處理。其實警察局就在店的斜對面,就幾分鐘路程,值班警察讓我們下次見到他到店,馬上打他們的內部電話,他們馬上派人過來。
這週一,這竊賊又來店裡了,但報警後那些所謂馬上過來的警察卻在一個半小時後才到。知道那人已經走了以後就說,反正也是被偷了20刀的東西,他下次過來你們就直接跟他說這裡不歡迎你就好了。
LZ聽了真的要吐血了有沒有,發現他們就愛這一套,什麼有人搶東西,你給他就好了。有人偷東西,你不讓他進店就好了。但LZ覺得偷竊是一種犯罪行為啊,跟他偷竊的價值無關吧?澳村的警察就是這樣看待違法行為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