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由 mileswei200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leswei200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书作者约翰•洛克(1632—1704),是十七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者之一。他出生于律师家庭,早年在牛津大学攻读哲学和医学,曾参加辉格党的政治活动,担任过政府的贸易和殖民事务大臣。主要著作有:《政府论》①、《人类理解论》和《教育漫话》等。
①下册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中文版,并于1981年收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编者
本书是洛克于1685—1704年间所写的论宗教宽容的四封书信的第一封信,是写给他的好友菲力•范•林堡格的。林堡格是阿姆斯特丹抗辩派领导人,而且和作者同为文学社的成员。写此信时,作者正在荷兰流亡,逃避斯图亚特王朝保皇党的政治迫害。
这封信原文为拉丁文,于1689年,即“光荣革命”后一年,才在荷兰匿名发表,当即引起舆论界的强烈反响。同年荷兰文本、法文本和英文本相继问世。其中最有影响的英文译本的译者为洛克的好友伦敦商人鲍勃。洛克对这个译本是非常满意的。《洛克全集》中的这封信,用的就是这个英译本,以后其它国家出版的这封书信,也以这个英译本为准。
这封信在英国公开发表后,即遭到牛津大学女王学院的一个名叫尤纳斯•普洛斯特的教士的反驳。他认为,为促进“纯正的宗教”,使用强制手段是正当的和合法的。洛克为答复尤纳斯•普洛斯特的论点,先后于1690、1692和1704年,又以书信形式写了三篇论宗教宽容的著作,但最后一篇尚未写完即与世长辞。这四篇书信合在一起,就是收入《洛克全集》的《论宗教宽容》。
洛克是自然神论的奠基人之一,他在宗教问题上的自由主义思想,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在本书中,他批判了君权神授思想,系统地阐述了政教分离和信教自由的主张。他认为,宗教不是国家大事,而是公民的私事,国家对教会应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实行宽容政策。但教会活动不能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反对本国政府,还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他还要求禁止无神论思想。本书提出的某些思想和原则虽有它的局限性,但作为人类思想财富,仍然值得重视与研究。
本书根据美国人文出版社1955年出版的第二版英文本译出,翻译过程中又根据英国1963年出版的新版《洛克全集》第6卷对原文作了核对。书中引用的《圣经》经文,采用中华圣经会出版的《新约全书》(1947年版)的译法。由于两种文本的圣经分节不同,在译文的节次上与原文略有出入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