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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曾经在2012财年被查了一笔2010年的海外汇款,额度不大5万刀,是从楼主妈汇给楼主的,是买车用的。
刚开始是收到ATO的信,说有海外汇款,可能会被看作是海外收入,如果28天之内不给税务局联系,就会要补交这部分的税拉。
刚开始有点小慌,开始在网上各种查有关信息,最后决定第二天一早给ATO打电话。
第二天一早给ATO打电话,跟对方说明打这通电话的目的。
接下来接线员问了几个问题,个人认为这几个问题是很关键的:
1.汇款方是谁,叫什么名字。
2.汇款人的地址。
还好汇款人是我妈,所以我给的答案和对方所掌握的是一致的。
听到对面很满意的口气了以后,楼主觉得应该问题不大拉。
果不其然,对面说:这样吧,你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写一封信说明一下,并且附上买车的receipt,一起寄到ATO。ATO会最终审核一下的。
由于楼主的未婚妻在会计事务所上班啊,与ATO打交道的这种信驾轻就熟,帮楼主写好了并且附上买车receipt的复印件一起寄给ATO了。
没过多久,大概2,3个礼拜后,楼主就收到了ATO的回信说我的case已经finalise了。
楼主认为,不管买车买房还是干其他的,只要能让ATO相信,应该就没有问题。 包括汇款人不是近亲,如果跟ATO解释说这笔钱是问对方借的,应该也不会让你交税吧。当然这只是楼主的个人观点,希望大家能从这里得到帮助,尽量以最安全的方式海外汇款。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