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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经营] 買賣雙方簽买卖合同也沒有用, 賣生意也可能拿不到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2 22: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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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朋友谈谈,給意見:

買賣雙方簽买卖合同也沒有用, 賣生意也可能拿不到錢.

朋友賣生意的经历, 雙方买卖合同己簽,小定也收. 屋主也同意轉租約, 買主到SETTOE前想不買, 要求多多, 其中要另加試店2周再看看(簽合同時大家說明不試店), 若依合同我朋友可以SAY NO. 但因這邊賣店已進行7788.  所以另已簽約要買另一生意. 遇上 這樣的買主到SETTOE前想不買

- 除了沒收小定外, 本可以按合同收尾數.
- 對方不給錢要打官司, 不知要花費多少?, 等待多久?
- 對方輸了官司, 把錢轉移, 說沒錢,  怎麼辦? 申請他BANKRU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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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14: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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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定是多少?10%吗?
那就没收小定! 总不能强迫人家买!

发表于 2013-4-14 15: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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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不是没收小定 就完事了?

发表于 2013-4-14 15: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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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是必须买,上庭也是必须买。。

但是一般就把定金拿下自己继续做。

发表于 2013-4-14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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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yu 发表于 2013-4-14 13:37
小定是多少?10%吗?
那就没收小定! 总不能强迫人家买!

不是" 强迫人家买".  合同己簽, 不是小孩玩游戏. 大家都要依法辦事. 謝謝

发表于 2013-4-14 22: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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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sta2008 发表于 2013-4-14 14:50
按法律是必须买,上庭也是必须买。。

但是一般就把定金拿下自己继续做。 ...

謝謝. 應該是這樣子. 但無奈對方太無理. 不知朋友什麼時候才可收到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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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22: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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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不是过家家,是保证双方利益和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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