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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知道没那么简单!没那么简单!
我09年10月9号房子SETTLE,当初为了等汇率结果搞到碰上国庆长假,
慌忙间墨尔本的朋友先从公司账户打给我五万,WESTPAC银行。这笔钱ATO没查。
12号国内家人的钱汇到我HSBC帐户上,同天CHEQUE还钱给朋友。
收到ATO查账的信后,调出两个银行的STATEMENT查看,原以为姐姐汇款,
最多准备个户口本公证件就好了,
结果发现好死不死,我那个懒惰的姐竟然让我姐夫去汇款。
这下好了,简单事情彻底复杂化。
为了避免给朋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我电话上没有提借钱还钱的问题,
直接说了是我买房子问姐姐借的,对方说那是LOAN,我说没有INTEREST的,因为我们是同父同母。
她说那也叫LOAN,好吧!不是GIFT有影响吗??
所以我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
1,证明我和姐姐是一家人的文件;
2,姐姐和姐夫的结婚证;
3,寄出方和我这方的银行STATEMENT;
4,购房合同。
全部要英文有效翻译件。
姐姐已经把结婚证复印件发给我,问题是:
除了到使馆做成公证书这方法,还有别的方法在这里做成有效文件吗?
购房合同上只有总价押金等,不会显示出我首付多少,电话上我说这五万是买房的,并没详细告诉其他首付款怎么来的,她不会以为我首付是五万,然后发现我首付了十几万,再查我其他钱的来源吧?因为我
我告诉她一周以后我要回国,时间不够在这里处理所有文件,要求延长DUE DATE。
并且要求委托别人替我办理FAX文件和FOLLOW UP的事项,
她给我一个AUTHORISE NO, 凭这号码别人可以代我查询CASE进展情况。
完毕。临走临走给我找麻烦事。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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