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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关于自住房银行评估的日期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5 22: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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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更换的原因,需要另买一套房子方便就近上班。

新房我们是自己住的,settlement是60天,原来的旧房我们想租出去。本来想新房旧房一起refinance去其他银行的,独立估价师根据目前市场给估的旧房价比原先贷款的估价还低了很多。

这样一起finance就不可能了呀!如果到了settlement那一天,旧房转投资,需要重新估价吗?还是目前的估价有一定的有效期可以作为settlement那天旧房的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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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23:0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ickinclayton 1#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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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前估得高就不要重新估价了,不划算

重新估价的目的就是为了少交CGT,你重新估价比原价还低的话不就。。。呵呵

发表于 2011-10-6 13: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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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时候按合同价格估的,1年前转贷款的时候估的很高贷了一票,现在要转投资房了又估了一次。

转投资的时候应该不是一定要估吧,那1年前估的那个能用吗?还是只能按买的价格,将来按比例分摊?

发表于 2011-10-6 15:2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ickinclayton 3#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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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哦,如果是这样肯定不重新估了啊,呵呵

发表于 2011-10-6 22: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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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贷款还没搞定呢,不忙着高兴

要是真能顺利settle,等你过来玩啊

发表于 2011-10-6 22: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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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业会计能解答这个问题么?自住转投资,用1年前的估价作为一个价值基础,以后的按比例分摊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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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09: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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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ckinclayton 于 2011-10-6 22:47 发表
有专业会计能解答这个问题么?自住转投资,用1年前的估价作为一个价值基础,以后的按比例分摊可以吗?


No, it cannot -- I have asked the same question to ATO.

发表于 2011-10-7 12: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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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要么用买的时候的价格,按时间作分摊,要么转投资的时候重新估价,就按新的估价算cgt。

我还是评估一下,到时候哪个划算用那个,这样行不?哈哈

发表于 2011-10-7 15: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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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按时间作分摊 is acceptable by A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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