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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 [ZT] 我国或规定食用猫肉狗肉罚款五千拘留15天(图) [复制链接]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7-14 23: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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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猫肉狗肉罚款五千拘留15天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改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

  前天,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300多封电子邮件和400多个电话,大部分意见比较客观,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他们觉得目前最重要的是先保障人的福利。”常教授说。

  鉴于此,项目组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项目组认为,“反虐待”的说法更容易被市民所接受,因此新起草的法律将贯彻反虐待的原则。目前,该法律专家建议稿已基本完成。

  常教授透露,《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九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常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据了解,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等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此法出台有望消除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羊绒、羽绒等产品的进出口量。

  常纪文教授表示,暂缓制定“动物保护法”,是根据现实情况所作的决定,从长远来看,“动物保护法”仍然需要。

  据法制晚报

[ 本帖最后由 floraz 于 2010-7-14 22: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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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tangye + 4 法制晚报啊!看谁还移的动!
想家的孩子 + 2 法盲很吃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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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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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23: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想家的孩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想家的孩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哦?! 有这种事???
真是要好好普法呢!

发表于 2010-7-14 23: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林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林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也就是说这部法律还没有被通过?

在中国实施,难度很大。特别是一些地方,食用这些肉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的历史了。

发表于 2010-7-14 23: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ct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ct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好法!!

发表于 2010-7-14 23: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fiw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fiw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rrrerrr...

a  guy ....told me ....he hates dog.................... it didnt bother me too much cuz i respect his feeling....until one day he said he is allergic  to dogmeat,,,,,,,,,,,,,,,then hates it.... PXXX me off...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7-14 23: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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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还未成文
但这个趋势是好的
广大人还是认为食用猫狗肉是一种虐待动物的行为
相信群众的呼声还是有意义有作用的

btw这是2010年1月26日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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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想家的孩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想家的孩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是个好兆头!
说明大众的是非观念已经形成统一的趋势了~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7-14 23: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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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fiwy 于 2010-7-14 22:36 发表
errrerrr...

a  guy ....told me ....he hates dog.................... it didnt bother me too much cuz i respect his feeling....until one day he said he is allergic  to dogmeat,,,,,,,,,,,,,,,then hate ...

the will of Heaven?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发表于 2010-7-14 23: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娃娃小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娃娃小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唉,这法规的顺利通过和能不能在足迹发某些TZ也息息相关阿!!!!

发表于 2010-7-14 23: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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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叫与时俱进!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7-14 23: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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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娃娃小爱 于 2010-7-14 22:47 发表
唉,这法规的顺利通过和能不能在足迹发某些TZ也息息相关阿!!!!

对了
你上次那个支持大狗狗证儿的议案,什么时候讨论?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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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23: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ytangy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ytangy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们在足迹上消遣一下就行了,毕竟这是华人论坛嘛~!!大多数澳洲人不知道有多爱动物,要是人知道中国吃猫肉狗肉合法的信息,,还不都把我们给思维定势了啊?~!!我们可不能跟非爱动物协会人士给搅在一块儿了啊。。。划清界限,划清界限。。。。(monkey06)

发表于 2010-7-14 23:5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的帖子

此文章由 娃娃小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娃娃小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不知道呢,但据说CO粑家里那片已经颁布法令,不准再打狗了~~

发表于 2010-7-15 00: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erenc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erenc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终于有希望进入文明社会了………………

发表于 2010-7-15 00:0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的帖子

此文章由 娃娃小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娃娃小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可不是,"官方"都觉得吃狗肉,尤其是吃被拐被抓来的狗肉,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我们就不应该在这里"无病呻吟",不应该把一些血腥的事实摆出来"玷污"大家的慧眼,都是偶得错,我要重新摆正心态,更要摆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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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tangye + 2 真是好孩子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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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见有条河流在你我之间,它比那季节更长,比天空还远

发表于 2010-7-15 00: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想家的孩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想家的孩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唉... 鸵鸟心态啊... 要真是只要不是不看不听不想, 所有这些乌烟瘴气的事情就凭空消失的话, 我们何乐而不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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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00: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ckypi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ckypi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禁止食用猪肉,建议“禁食猪肉”写进《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7-15 00: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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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uckypig 于 2010-7-14 23:07 发表
禁止食用猪肉,建议“禁食猪肉”写进《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猪应该属于经济动物类的肉用类吧
好像新闻里提到有关对经济动物的反虐待措施
有兴趣可以去看一下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发表于 2010-7-15 00: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想家的孩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想家的孩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luckypig 于 2010-7-14 23:07 发表
禁止食用猪肉,建议“禁食猪肉”写进《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哈哈~~ 这位tx是回民吧?

发表于 2010-7-15 00: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林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林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但是各位MM有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国内,就算是人,活得都没有尊严,更何况猫和狗呢?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7-15 00: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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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林子 于 2010-7-14 23:22 发表
但是各位MM有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国内,就算是人,活得都没有尊严,更何况猫和狗呢?

是个事实,很无奈,但是否这样接受纵容下去呢?
我想大家都是看到这个事实希望有所改变吧
就像行凶杀人案并不少见,因此更应该完善刑法,加强惩戒措施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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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00: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想家的孩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想家的孩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小林子 于 2010-7-14 23:22 发表
但是各位MM有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国内,就算是人,活得都没有尊严,更何况猫和狗呢?


所以就要改善啊! 那不能因为有些人没尊严就不允许所有的动物有尊严啊, 拿这等级观念也太...
人的机会和主动权和动物是没的比的, 所以, 归根结底, 动物的权益还是要靠人来维护呢...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10-7-15 06: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孔武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孔武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小林子 于 2010-7-14 23:22 发表
但是各位MM有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国内,就算是人,活得都没有尊严,更何况猫和狗呢?

这位同学言重了

发表于 2010-7-15 13: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ct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ct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tytangye 于 2010-7-14 22:57 发表
我们在足迹上消遣一下就行了,毕竟这是华人论坛嘛~!!大多数澳洲人不知道有多爱动物,要是人知道中国吃猫肉狗肉合法的信息,,还不都把我们给思维定势了啊?~!!我们可不能跟非爱动物协会人士给搅在一块儿了啊。。 ...


俺可是掏心掏肺,带可乐来报到,最后发现还是来消遣的!大多数澳洲人对待动物,出发点都是善意的;大多数华人见到动物,第一个反应就是“能吃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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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小爱 + 2 你怎么这么可爱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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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七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七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这时间还不如做点更有意义的事吧,先把我们人自己的事情整明白再说吧,中国吃狗肉猫肉的传统习俗是有原因的: 物资馈乏,气候水土等。吃狗肉的也不仅只有中国人。
我自己也养宠物,但觉得这种事情不必上纲上限诉诸法律,只要不是珍惜保护动物,应该纯属个人自由,自己觉得感情上能接受又爱吃的就吃,感情上接受不了的就不吃好了。
顺便 ,上面说禁食猪肉的同学应该不是回民,应该只是说反语吧: 猪肉吃得,狗肉吃不得?

发表于 2010-7-15 13: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ct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ct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七月 于 2010-7-15 12:44 发表
有这时间还不如做点更有意义的事吧,先把我们人自己的事情整明白再说吧,中国吃狗肉猫肉的传统习俗是有原因的: 物资馈乏,气候水土等。吃狗肉的也不仅只有中国人。
我自己也养宠物,但觉得这种事情不必上纲上限诉诸 ...


爱护猫狗,对于我们来说本来就是有意义的事!我们做不到一边吃宠物,一边养宠物的。

中国传统习俗多着呢,到了今天,你见了你爸还下跪吗?以前物质馈乏也吃树皮,这个习俗怎么就不留下来呢?我们提倡是善意的一面,希望社会文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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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3: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ennyQ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ennyQ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好意思,我居然会看成:我国或规定食用猫食狗食罚款五千拘留15天

发表于 2010-7-15 13: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七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七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Cactin 于 2010-7-15 12:52 发表


爱护猫狗,对于我们来说本来就是有意义的事!我们做不到一边吃宠物,一边养宠物的。

中国传统习俗多着呢,到了今天,你见了你爸还下跪吗?以前物质馈乏也吃树皮,这个习俗怎么就不留下来呢?我们提倡是善意的 ...


没有说过要吃宠物,吃狗肉猫肉和吃宠物不是一个概念。
猪真的很可怜,被人吃肉觉得是理所应当的。
物资馈乏只是起源而已,没有说现在也是如此,但气候水土的原因是一直存在的,就像朝鲜族吃狗肉跟寒冷天气有关一样,吃辣椒也是因为御寒。没有什么不对的。
我真的没觉得吃狗肉就代表不爱宠物,也不认为吃狗肉的人中没有养宠物爱护宠物的。

[ 本帖最后由 七月 于 2010-7-15 12: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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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kyd + 4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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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3: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lysu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lysu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只有猫狗算动物?只有猫狗不能被虐待?鸽子也是宠物呢,还有信鸽啊。养兔子当宠物的也很多。牛啊马啊不止有用,而且很聪明,还可以和主人培养出非常好的感情。大多数的动物都可以驯养成宠物,大约只有小强不是那么招人喜欢,不过也没人会吃它。
要反对的应该是去偷去拐原本是宠物的猫狗,杀了来吃,而不是提倡全民吃素吧?说回来,养猪场养鸡场没人会反对,肉猪肉牛肉鸡也似乎成了一个品种似的,如果有人开养狗厂养肉狗呢?

发表于 2010-7-15 13: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七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七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ilysun 于 2010-7-15 12:58 发表
只有猫狗算动物?只有猫狗不能被虐待?鸽子也是宠物呢,还有信鸽啊。养兔子当宠物的也很多。牛啊马啊不止有用,而且很聪明,还可以和主人培养出非常好的感情。大多数的动物都可以驯养成宠物,大约只有小强不是那么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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