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庆祝一周年的蛋糕--New York cheesecake (2008-1-30) cctang · 不知道还赶的上活动不?——老鸭粉丝汤 (2007-7-3) 思思妈妈
· 上个星期去了一趟上海和澳门 (2023-11-27) 士多可 · 购买二手车须知 (2006-5-14) ggd2010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查看: 4779|回复: 64

[IT] 无端卷入一场争斗,需要向足迹的兄弟姐妹求援(已成定局,更新在61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6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又一个马甲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又一个马甲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把此事当成人生的一堂课程,与众位共勉

起码有人能够和我分享、给我建议,我已经很知足


如果有HR、法律和IT方面知识的朋友,请不吝赐教



==============此为我最早的问题(实际可能发生的是 第二种情况),基本已经明确答案====================
涉及公司的一些隐私,所以表述可能没法一一到位

这个虽然和IT相关,却应该是法律相关的问题

先抛问题吧:
澳洲本地关于软件版权的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虽然澳洲的软件版权可能有异于国际惯例,国际管理也可以参考下


1、企业员工如果拿了 软件出去创业
需要改动源代码多少比例? 才不至于有法律纠纷


已知答案:
知识产权属于公司,员工这样做是违法的
除非面目全非(具体有多少差异?),否则将会担负法律责任



2、另一种情况:当初员工和公司 共同持有软件的版权或股份
这种情况 又是如何处理

已知答案:
在版权所有者 任何一方没有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均不可转卖
但可以进行修改和使用


这个员工是公司前高层,并不是我本人

但此事已经牵连上我,也许会是一个被牺牲的对象


[ 本帖最后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26 11:49 编辑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0-5-6 12: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vata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vata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入职的时候会签一个合同的,基本上所有在被雇佣期间开发的东西都属于雇主,怎么回油员工和公司共同持有的软件?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5-6 12: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月亮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月亮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为公司开发的软件,版权属于公司

发表于 2010-5-6 12: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又一个马甲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又一个马甲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员工不是我
是公司高层,他们之前可能就是和公司有协议,但具体内容我不知道

我现在了解的信息很有限,才发现自己入局,而事态已经发展了数月

关于第二种情况,我刚查到一些信息:
除非得到版权持有者同意,否则,任何改动都不可以。
就是你重新写,也不能用以前做这套系统的人写。

发表于 2010-5-6 12: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sonliu23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sonliu23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个人工作 时候的 任何发明创造,都属于公司

个人不享有著作权

发表于 2010-5-6 13: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又一个马甲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又一个马甲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之所以问这个问题,并不是要问“这个软件是否属于我”

是在于目前两个公司在博弈-------前高层(含我的直接领导以及前CEO)成立了新公司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他们之前恐怕存在版权纠纷

而他们之间的对峙,影响到我


而非常讨厌的是,一个印度阿三参与到其中,上串下跳
公司现在对我很不信任,所幸前高层的公司依然欢迎我加入



我直到最近,根据一些事态逻辑上的纰漏,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对于选择去哪家公司,是另外一个话题

我可能需要先了解 我在顶楼提到的问题:
这两种情况下,究竟存在怎样的版权纠纷,代价有多大?

[ 本帖最后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6 12:35 编辑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0-5-6 13: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ld12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ld12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你手上没有合同,不知道前高层跟公司签的合同是怎么说的,没有人能帮你。

copy right只是一个法规,如果有合同里特殊条款,是需要按合同办事。

good luck吧。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5-6 13: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ora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ora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也想说
LZ你给出的情况太笼统,无法了结全部情况,大家没办法判断

发表于 2010-5-6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1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1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打工的,不需要管那么多.
给钱就干活.不给钱就不干.
谁给钱多就给谁干.

法律的问题,在怎么也扯不到打工仔头上.

至于跟哪个头,完全看个人喜好.这种官司,没几年完不了.跟谁都没错.
G粉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0-5-6 13: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蓝马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蓝马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第一条,不是改动多少的问题,所有权属于企业,一行源码也不可以用。

不过也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同样功能的软件,自己完全重新写一遍,是否还侵犯版权?

发表于 2010-5-6 13: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又一个马甲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又一个马甲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估计是我表达不准确

或者换一种说法:
1、如果其中一方,将源代码改动到“无法辨认”来源于之前的产品,是不是就不存在版权问题?
2、曾经参与代码编写的人员,如果加入任何一方,是不是都是违规的?

根据我在国内的经验(当时我们走的是国际惯例),关于第一点:
如果代码相似性低于30%,可以认为是两种不同的软件


如果第二点成立,我现在很有可能是被牺牲的对象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0-5-6 13: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dcway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dcway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蓝马 于 2010-5-6 12:48 发表
不过也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同样功能的软件,自己完全重新写一遍,是否还侵犯版权?

这个要问有没有申请专利了。因为有些东西只要你知道功能,创意,反过来做是很容易的。

发表于 2010-5-6 13: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sonliu23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sonliu23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既然版权纠纷 是公司高层的问题

这和lz 又有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0-5-6 13: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心语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心语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1000 于 2010-5-6 12:46 发表
打工的,不需要管那么多.
给钱就干活.不给钱就不干.
谁给钱多就给谁干.

法律的问题,在怎么也扯不到打工仔头上.

至于跟哪个头,完全看个人喜好.这种官司,没几年完不了.跟谁都没错.

同感。为何扯到打工仔头上,除非你把公司的code copy 给另一家公司,否则你自己写你自己的code,你的思路差不多,当然写出来会雷同,这应该不会侵权。
不过有些合同写明离职后不能在同行业工作,那就小心了。

发表于 2010-5-6 13: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dcway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dcway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6 12:52 发表
2、曾经参与代码编写的人员,如果加入任何一方,是不是都是违规的?
如果第二点成立,我现在很有可能是被牺牲的对象 ...


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通常会有一条,不可以在离开本公司半年,或者一年内去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

如果楼主换了工作,去了和本公司不相关的行业的话,应该没有问题。

但是楼主的这种做法,原公司是可以打官司的。看看你的合同吧。

发表于 2010-5-6 14: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nsom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nsom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蓝马 于 2010-5-6 12:48 发表
第一条,不是改动多少的问题,所有权属于企业,一行源码也不可以用。

不过也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同样功能的软件,自己完全重新写一遍,是否还侵犯版权?


specification也是知识版权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0-5-6 14: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又一个马甲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又一个马甲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asonliu234 于 2010-5-6 12:53 发表
既然版权纠纷 是公司高层的问题

这和lz 又有什么关系?



呵呵,我郁闷的是:
现在公司已经呈现"弃用"我的态势,对我很不信任
目前已经在转用其他系统,系统迁移已经基本完成---虽然整个系统的构架还没有完成,而且是否功能足够强大,都很难说----我全程被排除在外,而我本应该是最核心的技术成员

前高层的公司很早就发出了邀请,但一直不能给我一份正式的书面确认------当时我很困惑,现在我估计就是因为这个法律问题-----因为他们和我谈的时候,专门谈到了这个,要求我先辞职,才能给我正式offer


如果第二点成立:我不可以加入任何一方
也就是现在的公司会解雇我,而新公司也不能聘用我

发表于 2010-5-6 14: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又一个马甲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又一个马甲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dcwayx 于 2010-5-6 12:55 发表


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通常会有一条,不可以在离开本公司半年,或者一年内去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

如果楼主换了工作,去了和本公司不相关的行业的话,应该没有问题。

但是楼主的这种做法,原公司是可以打官 ...



是的,在国内时,我参与过这种制度的建立

多谢各位的提醒,我需要将自己的合同重新过一遍

发表于 2010-5-6 14: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engruiju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engruiju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来楼主的情况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和严重,否则楼主也不这么问。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5-6 14: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ora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ora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6 12:52 发表
估计是我表达不准确

或者换一种说法:
1、如果其中一方,将源代码改动到“无法辨认”来源于之前的产品,是不是就不存在版权问题?
2、曾经参与代码编写的人员,如果加入任何一方,是不是都是违规的?

根据我 ...

关于copyright infringement,可以参考这里 http://www.ag.gov.au/www/agd/agd ... scopyrightinfringed
里面有关于substantial copying的解释

Q2,你可以看看你合同里的restraint clause

[ 本帖最后由 floraz 于 2010-5-6 13:12 编辑 ]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发表于 2010-5-6 14: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sonliu23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sonliu23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是很明你所谓的“如果第二点成立:我不可以加入任何一方”


看你当初 跟公司签的合同

有没有保密条款 和 相关的跳槽条款

一切以书面合同为准。
恢复人体的秩序,让免疫力自己去治病。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0-5-6 14: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unter3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unter3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法律的问题,在怎么也扯不到打工仔头上.至于跟哪个头,完全看个人喜好.

发表于 2010-5-6 14: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又一个马甲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又一个马甲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engruijun 于 2010-5-6 13:06 发表
看来楼主的情况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和严重,否则楼主也不这么问。



多谢pengruijun

的确这样,我来到澳洲后,心态一直很放松

按部就班的工作,于己无关 基本就选择高高挂起

遇到这种事情,还是属于自己敏感性太低

而近来的人情世故,更是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

包括对阿三的理解---呵呵,扯远了


anyway,我不会轻易缴械
起码从这堂课里 学到更多的知识

发表于 2010-5-6 14: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又一个马甲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又一个马甲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floraz 于 2010-5-6 13:07 发表

关于copyright infringement,可以参考这里 http://www.ag.gov.au/www/agd/agd ... scopyrightinfringed
里面有关于substantial copying的解释

Q2,你可以看看你合同里的constraint claus ...


多谢

我会仔细看看,不懂的地方,可能还要麻烦大家

发表于 2010-5-6 14: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又一个马甲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又一个马甲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asonliu234 于 2010-5-6 13:08 发表
不是很明你所谓的“如果第二点成立:我不可以加入任何一方”


看你当初 跟公司签的合同

有没有保密条款 和 相关的跳槽条款

一切以书面合同为准。



多谢

今晚就做

发表于 2010-5-6 14: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tm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tm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6 13:15 发表



多谢pengruijun

的确这样,我来到澳洲后,心态一直很放松

按部就班的工作,于己无关 基本就选择高高挂起

遇到这种事情,还是属于自己敏感性太低

而近来的人情世故,更是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

包括对阿三的理解---呵呵,扯远了


anyway,我不会轻易缴械
起码从这堂课里 学到更多的知识



又一个阿三

只能给lz喊+U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0-5-6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典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典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为何不跳槽呢?

发表于 2010-5-6 17: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qy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qy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要是能花钱找个律师分析一下可能更好。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0-5-6 18:42 |显示全部楼层

俺知道你是谁,哈哈哈

此文章由 澳贼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澳贼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也傻,用你妹的名字不就完了

发表于 2010-5-7 10: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rryclar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rryclar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记得有专门公司负责审查源代码的。他们会查出来你有没有剽窃别人的源代码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