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文章由 飞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飞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二、分居和离婚
通常分居一年后才能申请离婚。但也有例外,比如有的夫妇决意离婚,双方到律师那里声明说已分居一年了,请律师即代为申请离婚。
前几天觉得每个方面都有好多话可以写,但这两天觉得‘分居和离婚’这方面似乎一句话也挤不出啦。还是从上文说的案例讲起好了。如果有的同学有疑问,也许我可以试图有针对性地解答。
上文的案例中,如果女主角打定主意想离婚,那么在第一次遭受丈夫暴力对待后,就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把暴力丈夫隔离出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圈子外。男人暴力虐待妻子和孩子,纵然有万种理由千个借口,都不值得妻子的心慈手软。而且,对那种男人,心软的结果可能是自己成为更严重的受害者。。。
报警后警察会来带走男主角,如果涉及暴力虐待孩子,案子会转到DoCS和警察部的儿童罪案调查组。DoCS也有家庭暴力组,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支持。男主角被带走后,如果妻子不同意,是不会给送回来的,会让另找住处。那这一天就算是开始分居了。
和平分手的夫妻,则以事实分开居住的那一天为准。
解除婚姻关系,一定要通过 family court,可以花三五百刀请律师代办,也可以自己到法庭拿份表或是到相关网站下载表格,自己填好后加上有关分居的证据,递上法庭,不知要收钱吗,收的话也许几十刀。 法院会排期审理。要求你把文件serve 给对方,比如挂号信、当面递送、第三方递送等,然后填份 申明已递交离婚文件给对方的文件,这一下忘记具体的名称了。然后法院会下达离婚通知书,下达日期的一个月后才生效,就是说当事人这一个月内反悔还是可以的。如果一个月后再后悔,就只好重新结婚了。
什么是分居的证据呢?可以是朋友的宣誓证明,也可以是租房协议等等,或是没有证明但双方认可就行。应该是极少出现一方说某天分居了但另一方却自欺欺人不愿承认罢?
这一部分暂时就写这么多了。说起来离婚毕竟不是一件很令人轻松的事,当事人花个几百刀图个省心省力,其实是比较好的方案。特别是如果英文不够发与对方关系又很僵的话,自己去办种种手续,无异于百上加斤,雪中送霜。。。总之,诚愿每一对夫妻都过得幸福。除非是极为原则的问题,尽量不要想到离婚。
三、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一定程度上来讲是离婚官司里最重要最消耗时间精力的一方面。华人女性,通常比较容易长情,就是说即使与丈夫要离婚了,但在感情上没那么容易抽离自己长时间作为对方妻子-最亲密的人这一身份,于是在财产分割时容易陷入被动。比如轻信对方会照顾自己、会多分一些给自己和孩子(想想毕竟是对方的亲生孩子。。。)
女同胞特别准备独自抚养孩子的妈妈,如果万不得一只能走离婚这条路时,一定不要再有幻想,更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为了最恰当地维护自己特别是孩子的利益,一定要公事公办,把自己能得的这一部分最大化。
而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最好先于男方找律师向法庭申请财产分割, property settlement,就是说做这个案子的 applicant, 而不是defendant.因为法官会先看applicant 的材料,所谓‘先入为主’,肯定是对申请人有利的。同时,递申请时可以选择离自己近或最少离自己律师近的法院,否则对方会选离对方或他的律师近的法院,这样对自己的律师费会有影响,更不用说花在交通上的费用和时间了。
分割财产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姻中的贡献、婚姻中双方对财产的控制和处理情况、离婚后双方的挣钱能力等。
1。 婚前财产
可以有婚前协议证明,也可以是双方认可、或是自己提供有力的证明。但除非有明确的婚前协议,其他证据的作用不特别明显。
2。 婚姻中的贡献
相信大家都早已清楚澳洲的法律规定,在家做家务和看小孩一方的非经济贡献与工作挣钱养家一方的经济贡献是对等的。即使小孩上学了,女方仍要做家务、接送小孩上学、放学后照顾小孩等等。除非挣钱养家的这一方能证明对方不上班、不挣钱、不用做家务、也不用带小孩,就是说做享受不付出。。。这种寄生虫应该是极少极少的。
据我有限的了解,如果一方在婚姻中除了工资收入,还有通过自己的投资、工伤等其他途径带来收入时,应该会适当增大自己在婚姻中的贡献。当然,如果用来投资的钱是共有财产比如自己的工资,则会适当减少比率;但如果是用自己父母的钱(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借的)投资所得,则又不同。所以,如果有的人对婚姻非常的理性和谨慎,喜欢防患于未然,保留主要财产的来源证据、特别是妥善处理好父母所给的钱财,是很重要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婚姻中对于父母亲友赠予的财物,算是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借的,则是共同债务。所以怎么对待父母给自己的钱,比如买给自己的房子、帮自己付的首期等等,各人的情况、思维方式不同,处理手法也会不一样。
3。 离婚后双方的创造收入的能力
尽管我主要说是的离婚中的财产分割。但同居关系结束也可以有财产分割。在财产分割案中,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考虑双方分开后的创收能力。如果是离婚,法律规定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将来收入能力低的一方;如果是结束同居关系,则不需要照顾。通常情况下,男士比女士的收入会高些,因此即使单纯从这一方面来讲,女的如果只与配偶同居而不结婚,是会比较吃亏哦。当然,如果女的比男的收入高而且可预见的将来收入水平会继续高的话,那女方就不用考虑这一点了。应该承认,婚姻是一件很神圣的事,在结婚的时候,大家都是心情美好的感情和愿望,而不会也不应该考虑离婚时要面对的种种。只是如果婚姻不得已走到心头时,双方明白这边的相关法律规定,相信对彼此的理性沟通和决策都会有帮助的。
怎么认定未来的创收能力呢,首先是现在的收入水平是一个主要的参考,另外是教育水平,年龄,是否需要抚养小孩。比方说如果女方离婚后要抚养共同的小孩,那势必影响创收能力。所以小孩的抚养权不只影响抚养费,还一定程度上会轻微影响财产分割。
个人觉得,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最理想的是大家和平、理性协商,男方不妨略照顾一下女方特别是如果有共同的小孩,就当为小孩着想不是吗。况且,母亲的经济能力略,通常意味着小孩更好的生活。好过上法庭打官司劳民伤财,比如说如果双方都请律师,且律师不是特别敬业的话,那财产总数有三分之一到一半落入律师手中是很正常的。
当然,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一般来说也意味着双方已不能做到理性沟通和协商了。如果双方英文尚可,那还有一个次优的选择是自己上法庭而不经过律师。上法庭时可以要求法庭安排口译,这是纳税人支付;但文件的翻译,要自己付费,但这比起请律师来应该是便宜得多了,而且自己直接知道法庭的进度。有的不负责的律师,甚至不会告诉你法庭下了什么文件或是产生了什么费用,届时你莫名其妙地要付诸多的费用。。。如果考虑自己代表自己上法庭,那就要有非常强硬的心态,不怕麻烦、有决心来研究怎么填文件,特别是要知道怎么与法庭的人打交道。比如不卑不亢、清楚明确地直接告诉对方要解决什么问题,请对方告诉你要填哪些文件,这些文件在哪里有。。。而不要畏畏缩缩地给对方长篇大论讲故事,对方不会有那么多时间更没有心思来为你分析总结你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如果碰上种族歧视分子的话,那极可能会带给我们强烈的耻辱感。。。离婚本身已经是一件伤神费力的事,再加上处理种种琐事带来的压力,真是不必再给自己百上加斤雪上添霜。所以总体而言要审时度势采取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 本帖最后由 飞儿 于 2009-7-18 21:53 编辑 ]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