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微距拍花~ (66樓更新微距拍花3!!) (2013-5-8) silvia · 评点近期的热盘和各大华人地产中介 (2010-11-4) 令狐不冲
· 鱼薯店节油之道 (2009-9-21) 车友 · 移民记 (2005-5-11) 花花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查看: 2618|回复: 18

[全澳] 求推荐靠谱律师豁免duty surcharge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1 03: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opkingw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opkingw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19年9月settle了一个二手房,当时过户律师让签了个协议有两个条款。

一个是买房之前是pr身份并且在一年内已经待满200天。
一个是settle之后需要把这个房子作为主要居所,同时一年之内住满200天。

由于回国生孩子并且家里老人生病,目前第二个条件满足不了,律师就给Revenue发信说这个情况。
Revenue回复如下链接看4-6条。。说这个就需要交duty surcharge和land tax。
我理解duty surcharge就是算作海外人士额外的4%了。。

http://classic.austlii.edu.au/au/legis/nsw/consol_act/da199793/s104zka.html

求推荐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看能否豁免。。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20-1-11 10: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ranberry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ranberry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 不是需要同时满足的

发表于 2020-1-11 12: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ndali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ndali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现在在新洲买房就是各种大坑,都是掉进去才知晓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0-1-11 12: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tber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tber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Hetbert 于 2020-1-12 13:20 编辑

免不了的。

第二条"the residence requirement" .是豁免Surchage的硬性条件。

现在赶紧回来住,还来得及连续住够200天。

The residential land must be used and occupied by the exempt permanent resident as his or her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at least 200 days within the first 12 months after the liability date. This requirement is referred to as
"the residence requirement" .

发表于 2020-1-11 16: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opkingw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opkingw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ranberryAU 发表于 2020-1-11 10:17
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 不是需要同时满足的

不是吧  这两条当时律师强调都是硬性条件。。

发表于 2020-1-11 16: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opkingw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opkingw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bello 发表于 2020-1-11 11:31
楼主自己傻,这事通知什么州税局。不通知直接走人,最多以后多个land tax surcharge, 现在倒好,连之前免掉 ...

大哥,不懂别瞎说。现在Revenue和出入境应该都是联网的,这和你跟不跟他们说没任何关系吧。。

况且律师当时发邮件给Revenue没有说明地址,只是询问一下这种情况要不要多交钱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0-1-11 22: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ry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ry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etbert 发表于 2020-1-11 12:14
免不了的。

第二条是豁免Surchage的硬性条件。

借楼问一下,这个settle后12个月内住满200天,必须是连续住满200天还是累计住满200天就可以?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0-1-11 23:4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tber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tber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ryao 发表于 2020-1-11 22:58
借楼问一下,这个settle后12个月内住满200天,必须是连续住满200天还是累计住满200天就可以? ...

连续住满200天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0-1-12 00: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ry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ry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etbert 发表于 2020-1-11 23:49
连续住满200天

那settle后的12个月内连出国玩都要特别小心啦?这规定真的是...

发表于 2020-1-12 08:1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ranberry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ranberry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opkingwei 发表于 2020-1-11 16:35
不是吧  这两条当时律师强调都是硬性条件。。

让你律师重新回去看法条。。如果像他说的这样PR难道不能买投资房了么?。。

发表于 2020-1-12 08:1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ranberry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ranberry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etbert 发表于 2020-1-11 12:14
免不了的。

第二条是豁免Surchage的硬性条件。

所谓exemption是在buyer已经被认定是foreigner时候才谈的上exemption 如果一个人是PR并且在签合同前12个月在澳洲住满了200天 那就不是foreigner 本来就没有stamp duty surcharge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0-1-12 09:3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tber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tber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Hetbert 于 2020-1-12 09:41 编辑
Mryao 发表于 2020-1-11 22:58
借楼问一下,这个settle后12个月内住满200天,必须是连续住满200天还是累计住满200天就可以? ...


不是settle后,而是签约后连续住够200天。

(5) The
"liability date" is the date on which liability to surcharge purchaser duty first arose in respect of the share in the residential-related property transferred, or agreed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exempt permanent resid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0-1-12 09: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tber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tber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Hetbert 于 2020-1-12 12:30 编辑
CranberryAU 发表于 2020-1-12 08:19
所谓exemption是在buyer已经被认定是foreigner时候才谈的上exemption 如果一个人是PR并且在签合同前12个 ...


不懂不要误导别人。

签约后12个月没有连续住够200天,要补缴duty surcharge。

(6) If the residence requirement is not complied with in relation to the residential land, the Chief Commissioner must assess or reassess the surcharge purchaser duty chargeable on the transfer or agreement as if the exemption under this section had never applied.

发表于 2020-1-12 11: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ranberry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ranberry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etbert 发表于 2020-1-12 09:46
不懂不要误导别人。

签约后12个月没有连续住够200天,要补缴duty surcharge。

哎。。希望你不是给楼主提供意见的这个“律师”。。。我前面已经说了,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根据楼主说法,她/他在签合同前已经是PR并且签合同前一年在澳洲已经住满200天,所以她/他根本不是foreigner 自然就没有stamp duty surcharge问题,还谈什么exemption? ... 你贴的这些规定的前提是先把楼主当成foreigner来谈exemption

发表于 2020-1-12 11: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ranberry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ranberry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etbert 发表于 2020-1-12 09:46
不懂不要误导别人。

签约后12个月没有连续住够200天,要补缴duty surcharge。

按照你这个说法,那请问,PR买的投资房每个都要在里面住连续200天么?。。这是什么逻辑?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0-1-12 11: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tber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tber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ranberryAU 发表于 2020-1-12 11:25
哎。。希望你不是给楼主提供意见的这个“律师”。。。我前面已经说了,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根据 ...

引用法律规定。你理解的话是根据法律哪一条?

我引用的法律如下:


DUTIES ACT 1997 - SECT 104ZKA

Exemption for certain permanent residents in respect of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104ZKA Exemption for certain permanent residents in respect of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0-1-12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tber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tber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Hetbert 于 2020-1-12 12:25 编辑
CranberryAU 发表于 2020-1-12 11:31
按照你这个说法,那请问,PR买的投资房每个都要在里面住连续200天么?。。这是什么逻辑? ...


豁免只针对满足居住要求的永居的自住房,你扯根本没有豁免的PR的投资房来证伪,这神逻辑。。。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0-1-12 12: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ry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ry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etbert 发表于 2020-1-12 09:39
不是settle后,而是签约后连续住够200天。

(5) The

那比如我1月份签约,2月份回国玩一个月,3月份到10月份在买的房子里住满了200天就行了?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0-1-12 13: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tber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tber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ryao 发表于 2020-1-12 12:19
那比如我1月份签约,2月份回国玩一个月,3月份到10月份在买的房子里住满了200天就行了?

...

那当然可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