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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无意中在论坛看到一个贴子, 说143类的父母移民,除了申请移民的一方,申请人的配偶也都需要体验,
想问一下,配偶类签证的话, 申请人的父母兄弟子妹需要体验吗? ---觉得疑惑是因为这些成员 并不会一起移民,但是在填写时,填写了“直系亲属”,算作了FAMILY UNIT,
还是对于已经结婚的申请人来说, 其原来 的父母兄弟姐妹不算FAMILY UNIT了??是否需要联系移民局进行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