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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统] 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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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6: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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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企业的档案管理员,入职时与公司签有相应的入职和保密合约。入职后,你了解到了以下的一些信息:你公司经常在年末和关联企业签定虚假合同,即,年末时签合同,过完年后又撤销合同。管理者以此,一、获得相应的管理绩效报酬;二、通过这种合同所导致的股价变动,获得资本收益。

问题:你是否应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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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6: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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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其他不变,档案管理员改成会计人员。

发表于 2016-11-14 17:2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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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公司违法乱纪,不涉及职业道德问题。参见 whistle b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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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7: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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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u1999 发表于 2016-11-14 17:28
举报公司违法乱纪,不涉及职业道德问题。参见 whistle blower

我下面可能会讨论有关公司违法的情况,不过现在还没有。举例中只是说明公司的做法可能有违公共道德,但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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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8: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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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的案例中,如果这个档案管理员向社会公开披露了该公司的此种行为,显然违背了遵守合约的职业道德;但如果这个管理员明知公司有欺骗股民的行为,而不作任何表达,显然又有违社会要求的公共道德。

该管理员怎么做才算是合适呢?这就是所谓道德两难,而这种道德两难事例在现实中广泛存在。

发表于 2016-11-14 19: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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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11-14 18:45
1楼的案例中,如果这个档案管理员向社会公开披露了该公司的此种行为,显然违背了遵守合约的职业道德;但如 ...

任何合约都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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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22: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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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11-14 18:45
1楼的案例中,如果这个档案管理员向社会公开披露了该公司的此种行为,显然违背了遵守合约的职业道德;但如 ...

这个是应该披露的,任何一个行业协会的道德公约里,都会要求这种对public interest的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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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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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bing 发表于 2016-11-14 19:25
任何合约都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正常的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所以合同的签定和撤销不违法。至于由此发生的股票买卖,本身也不违法,最多就是打擦边球,此类事在证券市场广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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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22: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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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oper-1 于 2016-11-14 22:41 编辑
虞宅与美丽 发表于 2016-11-14 22:04
这个是应该披露的,任何一个行业协会的道德公约里,都会要求这种对public interest的保护责任。 ...


我想再次声明一下,本案例暂不涉及违法,只是可能违德。(不要仅认为会计是一种技术,其实会计更是一种艺术,其隐含在对会计准则充分掌握的基础之上。)

我们先做这样的假设,如果该管理员不准备违背公共道德,而是准备举报。那显然违背了职业道德,违反了契约责任。这样做的后果完全可能,被开除,并可能被整个行业所抛弃,职业生涯终止,这就是所谓“吹哨子行为的后果”,现实中也广泛存在。

反过来,如果他坚守职业道德,不举报,那他就有违公共道德。有违公共道德有点像当下的所谓政治不正确,只要足够低调,本身不会受到任何明显的、外在的处罚,但会受到自身内心良知的谴责,并可能终身受用。

当然,该管理员是否真的会受到自身内心良知的谴责,取决于是否具有良知。在这里,我假设人皆有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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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2: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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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oper-1 于 2016-11-15 12:30 编辑

如果社会舆论一定要求当事人作出选择,那比较两种行为的不同后果,一个理性的社会人将会很容易的作出自己的利弊选择。那就是,秉持职业道德,放弃对公共道德的坚守。

但对于一个内心保有良知的人而言,这样的选择将会导致内心深度的纠结。而如果此人又是一个极具道德感的人,更可能导致终身的抑郁。

反过来,如果我们假设该管理员并非是一个具有良知的人,那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因为他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遵守职业道德,并且也丝毫不存在所谓内心纠结的问题。

其实类似于这种假设的情况应该更广泛存在,就像很多人在面对法律,或道德惩罚时,会选择接受道德惩罚,因为他们认为,接受道德惩罚不会导致一个显性的直接后果。这显然是一种缺乏良知的体现,因为如果你充满良知,你会发现,道德惩罚相对于法律惩罚,有时会让人受到更大的伤害。

现在问题来了,在此一案例中,公共道德标准的建立,对于一个无公共道德概念的人而言,没有任何意义,也不会导致任何形式的伤害。这样的公共道德标准,只对有公共道德概念的人有意义,只可能会对这些人导致深度的伤害。

那么请问,这样的公共道德标准,为何要建立,它们究竟有何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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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3: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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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以为,在一个完善的社会,专业的事就应该交给专业的机构完成。比如此案例的情况,披露和揭发该公司有违公共道德的行为,应该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券商、专业的媒体、类似混水公司“Muddy Waters”这样的专业公司)来完成。任何鼓励普通民众举报的行为,就如类似鼓励民众与不法歹徒搏斗的行为一样。而后一种行为已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是一种明显的道德绑架。

因此,我的结论是,如果一个社会热衷鼓励普通人举报,只能说明这个社会的专业机构不专业和不完善;如果一个社会热衷崇尚道德楷模,那只能说明这个社会的道德机制不成熟和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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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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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oper-1 于 2016-11-18 12:08 编辑

其实此案例中,档案管理员即使向媒体举报,对公司的影响也有限,因为道德约束对王石们几乎没有任何压迫感,弄不好还可能被反诉诽谤罪。

显然,在世俗社会,遵守现行的道德规范,从来不是一件让人愉悦的事,然而由于良善和丑恶的天性无法改变,所以就有了,好人不长寿,坏人享天年之说。

作为一种平衡机制,于是有心人创造了宗教,以达到和谐善恶的关系。那些宗教会告诉我们,尽管良善之人在现实社会会受很大的委屈,但没有关系,你可以进天堂啊;反之的那些人,则会下地狱啊。他们甚至承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然而对于那些刽子手而言,持有屠刀的乐趣远大于成佛,唯有蒋经国算是一个例外吧。

作为对应,天性丑恶之人则创造了无神论与之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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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12: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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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案例1

档案管理员除了看到以上的档案,还看到了以下的档案。

该公司无论在上市前还是在上市后,每年都会做几次这样的事:

1,对开销售发票。就是找几家关联企业,互相对开销售发票。比如,如果都是商业企业,就对开不同商品的销售发票;如果是制造业企业,就对开原料和制成品的销售发票。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提增销售收入,还可以对冲增值税。

2,虚拟销售对象。就是向根本不存在,或不知情的企业开出销售发票,当然会付出增值税的代价。

3,伪造出口销售单证。

4.。。。

你会举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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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8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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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oper-1 于 2016-11-18 12:42 编辑

我自知是一个有良知、有道德底线的人,然而如果我举报,必然身败名裂,甚至生命危险。即便如此,对于举报对象,不会带来任何重大的、实质性的损失。一般而言,假账很难发现和被证实,并且,按现行法规,对做假账企业的最大惩罚力度是:罚款60万元。

如此的利弊不对等,你让人如何去弘扬道德,遵守法律?

其实,对于那些上市公司而言,做假账是必然,不做是偶然。而对于那些散户而言,亏钱是必然,不亏是偶然。

不过,我还是坚定地相信: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法律从来不神圣,因为制定法律的人从来不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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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2: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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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君主覆灭的一再重复而已,任何进步都不可能从中产生。几千年的中国,其实是一个大赌场,恶棍们轮流坐庄,混蛋们换班执政,炮灰们总是做祭品,这才是中国历史的本来面目。事实上,中国任何一次革命都没能使这个历史改变。——黑格尔

或许,这就是中国的道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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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1: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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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12-1 12:54
中国历史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君主覆灭的一再重复而已,任何进步都不可能从中产生。几千年的中国 ...

but you are talking about a case in Australia. so what's wrong with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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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2: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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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光是职业中的两难处境了,13楼的例子是违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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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5: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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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总经理得罪了我,我就举报,不得罪,我就不举报。

      不要把公司人员推动前线,以此高举道德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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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5: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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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乱七八糟的一团浆糊,还弄出来一个黑格尔来,黑格尔原文是这样说的吗?黑格尔只是说封建家族小圈子统治的周而复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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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5: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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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还伪造道德,虚构会计帐户是严重犯罪,用应收帐目造假提高业绩是重罪,楼主居然说只是违反道德,不违法。

    美国安燃和第五大会计所“安达信”,因此破产,大量高管被判重刑。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由此可见,楼主的道德之低下,中国如果落入这群人手里,简直就是群魔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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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5: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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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道德之低下,品质之恶劣,为足迹所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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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5: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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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由这么一群比共产党还恶劣的人高喊民主自由,不走入恶性循环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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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5: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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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这么多会计毕业的,读过会计也学过法律,问问虚构应收项目,造高业绩,是不是严重违法,是不是要把牢底坐穿。

   楼主居然这只是公共道德问题,可见他自己都不觉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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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5: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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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然能把这种严重漏税和偷股民钱的会计,说成是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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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5: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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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ue_maomao 于 2016-12-4 15:58 编辑

象楼主这样的人,就应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公有制的废品,把偷税和偷小股民的钱,当作是道德,而不是严重犯罪,楼主这样的人真上台了,贪污腐败是理所当然,因为 顶多是道德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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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6: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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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楼主和那个大千版主,你们合伙已经封掉很多ID了,再这样下去,新足迹真的又要历史恶性循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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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21: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b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b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是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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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4: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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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6-12-4 15:44
居然能把这种严重漏税和偷股民钱的会计,说成是艺术。。。

粉毛什么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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