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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philowen

[法规和安全] 停车罚单。今天上法庭告赢康嫂,发帖记录一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28 17: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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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8: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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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走遍天下

发表于 2013-10-28 18: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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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从心眼里佩服楼主,如果是我,我肯定就是给钱算事! 澳洲应该多一些象楼主这样的人,这样社区就不会乱开罚单了。

发表于 2013-10-28 18: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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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投诉信那样本。。

发表于 2013-10-28 19: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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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3-10-28 19: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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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9: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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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9: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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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0-28 19: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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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看来还是得死磕到底

发表于 2013-10-28 19: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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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8 19: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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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20: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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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应该想到,每个council都有几个人是专门打官司的,有这个部门,有这部分founding,所以有些案子就会被提上council的日程,是为了让民众知道他们缴税养了这几个打官司的职务,是有用的。这些职务是不可被去掉或替代。

我这样猜,不知道有没有道理呢。

发表于 2013-10-28 20: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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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牛了。。崇拜一下。

发表于 2013-10-28 20: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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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平面图来看,把车停在这里还是真不应该。
理由正同街口处六米(一个车位长度)内不能停车是一样的,对转弯的车来说很不安全。
仅此而已。

发表于 2013-10-28 20: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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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2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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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20: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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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lz

发表于 2013-10-28 2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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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2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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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21: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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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21: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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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21: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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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21: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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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贊了

发表于 2013-10-28 21: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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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就不能放弃~

发表于 2013-10-28 2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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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要养成维权的习惯。

发表于 2013-10-28 21: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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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V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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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21: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rry.w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ry.w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样的经历但我没上诉,LZ厉害,恭喜恭喜

发表于 2013-10-28 21: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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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uyuanli 于 2013-10-28 22:51 编辑

说句不同的意见,在靠近拐角位置停车,在物理上,或心理上会迫使本方向拐弯的车辆贴近中线或跨越中线,此时视线受影响看不清对面方向来车,容易发生碰撞,要是遇上不负责任的司机,将车停得离马路牙子偏远,那么留给车辆拐弯的余地就更小了,这跟靠近十字路口不让停车的道理是一样的。我每天都会路经这样的拐弯处,有时真恨不得去举报一下。最好还是别这样停车,予人点方便。
需要NAATI三级翻译的请联系我

发表于 2013-10-28 21: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ppyShalal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ppyShalal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3-10-28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守望者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守望者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种地方停车是不应该的,迫使其他车辆要跨越到对面车道超车,属于弯道超车。
客观上对其他车辆造成潜在的危险。
赢得官司只是说明道路法规在细节规定上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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