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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迷途的小鹿

醒来吧!迷途的小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10 14: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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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强了!
为勇于承认自已是狐狸精的兄弟姐妹!

太太团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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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14: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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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强

发表于 2007-10-10 14: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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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ke story?

发表于 2007-10-10 14: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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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清楚lz对这个男人的感情,是爱,还是寂寞?
如果是寂寞,那么就放手吧。过不了多久你就会回复到原本平静的生活中去。
如果有爱,那么还是请放手吧,以后回想起来不至于有一个太难堪的回忆。

发表于 2007-10-10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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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贴留名

发表于 2007-10-10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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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
你们一点都不可怜
可怜的是那个老婆,整天被老公贬的一塌糊涂还浑然不知,还有你的老公,一次次差点被栽了一个私生子的养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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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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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另一半都不喜欢澳洲生活而当初不肯来,那何必要移民让另一半吃苦呢?
那个男的估计有什么把柄握在那个传说中ugly的老婆手上,同时不愿放弃手中的猎物。其实说穿了,lz也不想放弃自己的男人,只是现在有着很正常的妒忌心理。如果你们两个要好,早可以在双方配偶来澳和各自买房之前就选择离婚。
这都叫做爱,那么可以称之为太自私+有点BT了
Love is patient; love is kind; love is not envious or boastful or arrogant or rude.

发表于 2007-10-10 15: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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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途的小鹿 于 2007-10-10 15:01 发表


个人认为,婚姻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如果两个人不相爱了,婚书只是用来分家产的法律文件。

她老公在这里奋斗的时候,她并没有来帮他共渡难关,而是自己留在国内享受。我不认为这样的人爱她老公。如果伦理 ...

你LG好像也是这样对你的吧。你怎么不离婚先?
Love is patient; love is kind; love is not envious or boastful or arrogant or rude.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0-10 15: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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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蓝色心情 于 2007-10-10 14:28 发表



全部

Na ZHIYU!!!!!

发表于 2007-10-10 15: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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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老公和BF都不好,老公呢,拿到签证后竟然让老婆一个人先过来,等老婆站稳脚跟经济条件好了以后再跟过来,鄙视!澳洲有那么苦吗?即使两个人都打体力工也不致于苦到不敢来呀,这个老公,不怎么好!!!

这个BF,就更坏了,恶心死了,那么喜欢孩子凭什么要载给别人,品质不是一般的坏,更坏的是嘴里说着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还能找出理由,这种人不会有好报的。

楼主呢,我理解她的感受,有时候喜欢一个人时,明知他很不好,但就是抵不住他的关心和蜜语,哎,这就是男人和女人的不同。

发表于 2007-10-10 15: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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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途的小鹿 于 2007-10-10 15:01 发表


个人认为,婚姻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如果两个人不相爱了,婚书只是用来分家产的法律文件。

她老公在这里奋斗的时候,她并没有来帮他共渡难关,而是自己留在国内享受。我不认为这样的人爱她老公。如果伦理 ...


问题这是你的想法,好像还不是他的想法哦。

你可以这么想,但你如果要求他也这么想,就是你不对了。你sure你知道他要的是什么?
Be nice, be ca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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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15: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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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途的小鹿 于 2007-10-10 15:33 发表


是的,lg自信心不够,如果我告诉他真相,他可能永远都抬不起头做人了。毕竟是男人呀!

你怎么说话的腔调跟BF似的?你是他的同党?还是马甲?


WTFAUS兄弟,这下你真是跳进黄河洗不清了,千万别让老婆看帖。
Be nice, be calm.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0-10 15: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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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qyang 于 2007-10-10 15:44 发表


WTFAUS兄弟,这下你真是跳进黄河洗不清了,千万别让老婆看帖。

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
难得糊涂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7-10-10 15: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olqu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olqu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迷途的小鹿 于 2007-10-10 15:33 发表


是的,lg自信心不够,如果我告诉他真相,他可能永远都抬不起头做人了。毕竟是男人呀!

你怎么说话的腔调跟BF似的?你是他的同党?还是马甲?



最烦做了错事还给自己理由不承认的。。。
你都背着他做了这种事, 有没有把lg当人啊?
既不回头,何必不忘。既然无缘,何须誓言。今日种种,似水无痕。明夕何夕,君已陌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f (! turnback) {
forget = false;} else if (! possible) {
promise = null;}For (events in life) { // Where as water leaves no scar;
While (day == true and night == true) {
road = null;
person = "stranger";
Return road, person;
}}

发表于 2007-10-10 15: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cdull12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cdull12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美讶 于 2007-10-10 15:45 发表

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


好像有好戏看3

发表于 2007-10-10 15: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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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途的小鹿 于 2007-10-10 15:33 发表


是的,lg自信心不够,如果我告诉他真相,他可能永远都抬不起头做人了。毕竟是男人呀!

你怎么说话的腔调跟BF似的?你是他的同党?还是马甲?


我倒是觉得人家说的挺对的。

那么分不开放不下的,你不离婚怎么表达你的诚意?

你老公要是知道了这事儿,不跟你离婚,那你跟你老公也是天造地设的绝配了。
如是心﹐如是境﹐如是念彌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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