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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麽麽茶

好友孩子才一岁,也要面临离婚(离婚原因更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9-11 13: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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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锄禾 于 2007-9-11 12:42 发表
分析:按南方人的观点,结婚后如果和公婆住在一起,那说明没有分家,既然没有分家,那么一个大家庭里有一个人来主持家庭财务管理,这个非常正常.而夫家恰恰是婆婆管理财务,这也许是几十年就实行的政策,好友不应该在没分家的前提下对这个制度有明显抵触心理,而且这里也只看到是儿子交钱给老妈,没看到媳妇也交钱,所以婆婆在这方便还是做的比较到位!

两个人结婚以后,就应该过自己的小日子,和父母挤在一起,应该交生活费,而不是把LG的工资统统上缴PP, 这是导致他们离婚的根源...........
儿子既然已经结了婚,有了LP孩子, 凭什么把工资都上缴老妈????
简直荒唐搞笑!
结婚前就应该把这事跟准媳妇说清楚,看看还有哪家姑娘会嫁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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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3: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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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pringoz 于 2007-9-11 13:07 发表

两个人结婚以后,就应该过自己的小日子,和父母挤在一起,应该交生活费,而不是把LG的工资统统上缴PP, 这是导致他们离婚的根源...........
儿子既然已经结了婚,有了LP孩子, 凭什么把工资都上缴老妈????
简直 ...


1.好友的LG只是把工资大部上缴.从你的角度那叫上缴,从儿子的角度那叫生活费!不是吗?大家生活在一起,作为唯一的成人儿子,把自己的大部分收入拿出来做家用,很过分荒唐吗?这说明这个LG是有家庭责任心的.作为儿媳妇应该体谅生活之不易.而不是和长辈争权夺势.
2.结婚之前难道好友不清楚未来LG的家庭状况吗?为什么等到生活了几年有了孩子才觉得这样的生活不能容忍!我想这个LG事先肯定没什么隐瞒的,只能怪好友自己对自身能耐的估计不足!
日日 好心情!

发表于 2007-9-11 14: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水无痕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水无痕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自己管理自己的钱是最好的, 不要管对方怎么分配自己的钱

发表于 2007-9-11 15: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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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a word, DO NOT LIVE with ur parents-in-law, that's it!

发表于 2007-9-11 15: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nju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nju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因为洗衣机坏了, 要自己洗衣服 , 也应该呀。

即使是怀孕, 即使是冬天,否则你不洗,是不是叫婆婆帮你洗也好似说不过去呀。。

这样就哭?

对眼泪水的含金量表示怀疑。。:o

发表于 2007-9-11 1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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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定哭的不是洗衣服  而是在感叹流水无情,
谁知道眼泪被老公看见 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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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6: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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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锄禾 于 2007-9-11 12:42 发表

在我看来,如果因为以下的矛盾就要离婚就实在过于草率
1,她在外家的时候是十指不沾阳春水,而嫁到婆家后却要顶着大肚子(即使怀孕也要做家务!),寒冷腊月还要用手洗衣服。因为婆家的洗衣机坏了,直到后来她 ...


非常赞成你的分析,你是个清醒人儿。

发表于 2007-9-11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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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锄禾 于 2007-9-11 12:42 发表

在我看来,如果因为以下的矛盾就要离婚就实在过于草率
1,她在外家的时候是十指不沾阳春水,而嫁到婆家后却要顶着大肚子(即使怀孕也要做家务!),寒冷腊月还要用手洗衣服。因为婆家的洗衣机坏了,直到后来她 ...



个人觉得除第四点外都分析得很好.

这个小家庭既然和GGPP家搅和在一起过,丈夫交工资的一部分是可以理解的,但交大部分就不合适了.PP也应该体谅儿子已经成年,有自己的小家庭,虽然在一块过,还是不能把财权过于集中了.不然这样过媳妇会很有寄人篱下的感觉.即便儿子挣得不多,也不能大部分都交给妈妈管啊,这叫什么话啊,都做了爸爸的人还断不了奶吗?

不知四川算不算南方,我知道的家庭老少同堂的只有交生活费一说,没有说把收入的大部分交给妈妈的.

发表于 2007-9-11 18: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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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生活费(吃的用的),可能还有赡养老人的部分

发表于 2007-9-11 18: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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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生活费一般来说都是超出了吃用这类的花费的,跟自己父母谁会算那么清楚啊.我觉得奇怪的是这个丈夫挣来的钱大部分都交给了自己的妈妈,他和太太孩子要用钱难道找妈妈要吗?

发表于 2007-9-11 18: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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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锄禾 于 2007-9-11 13:42 发表


1.好友的LG只是把工资大部上缴.从你的角度那叫上缴,从儿子的角度那叫生活费!不是吗?大家生活在一起,作为唯一的成人儿子,把自己的大部分收入拿出来做家用,很过分荒唐吗?这说明这个LG是有家庭责任 ...

不好意思,看贴不仔细,原来是上交大部分.......
现在估计是媳妇觉得不能容忍交了那么多"生活费", 连自己小家买房子的钱都攒不下......
最好还是把每个月的花消算清楚,该多少算多少,不然, 吃亏占便宜的自己心理还不爽......
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和父母一起住,住在一起,问题太多,矛盾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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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8: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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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yingcat 于 2007-9-11 17:06 发表



个人觉得除第四点外都分析得很好.

这个小家庭既然和GGPP家搅和在一起过,丈夫交工资的一部分是可以理解的,但交大部分就不合适了.PP也应该体谅儿子已经成年,有自己的小家庭,虽然在一块过,还是不能把财权过 ...

发表于 2007-9-11 18: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pringo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pringo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flyingcat 于 2007-9-11 18:18 发表
我说的生活费一般来说都是超出了吃用这类的花费的,跟自己父母谁会算那么清楚啊.我觉得奇怪的是这个丈夫挣来的钱大部分都交给了自己的妈妈,他和太太孩子要用钱难道找妈妈要吗?

应该的生活费,要付的,但大部分可能超出了"生活费"的范畴了

"他和太太孩子要用钱难道找妈妈要吗"LZ好友好可怜

发表于 2007-9-11 18: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水无痕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水无痕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哭什么啊,应该不会的
首先还有小部分,小部分用完了找老公,老公找他妈妈

发表于 2007-9-11 18: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bin NSW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bin NSW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向我学习不就的了?

发表于 2007-9-11 19: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yxz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yxz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夫妻闹到最后离婚其实是任何人都不想的,尤其是还有了那么小的孩子。

和ggpp住在一起,不知道婚前是否讨论过,如果没有可以正式和lg说这个打算分家,就算暂时出来自己租房子,也好过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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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21: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rchera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rchera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中国文化有问题,父母经常扮演不光彩的角色

发表于 2007-9-30 23:0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麽麽茶 的帖子

此文章由 mike-t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ke-t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幸的家庭有各自的不幸,过错是相对的,不是那一方会造成这样的结果.

发表于 2007-10-3 23: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w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w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丈夫挣来的钱大部分都交给了自己的妈妈
...................................................................

这个"大部分钱"究竟绝对值有多少? 一千,两千? 还是一万,两万?

如果这个"大部分钱"是一两千的话, 我觉得问题出在男人身上,而不是GGPP,只能说男人挣钱太少,一两千恐怕刚够小夫妻每月的生活费而已. 做女人的不应该埋怨GGPP,这事情和GGPP没有关系.应该鼓励LG多赚点钱.

如果是一两万的话,那到是要让LG问问GGPP为什么要这么多钱. 不过我不大相信在这个故事里的老公能每月给老妈这么多钱.

如果这个"大部分钱"减去小夫妻的生活费用有盈余,且其盈余小于一个社会上老人的月平均退休工资, 那我看这个盈余就作为晚辈作为报答养育之恩而孝敬长辈的钱,一点都不过分. 如果因为这个导致买不起房子的话,首先应该抱怨的是LG赚钱少,其次应该抱怨自己不够节俭, 在没有检讨完自己花钱习惯以前,没有必要首先把责任推在"每个月孝敬GGPP的钱太多了"这件事情上.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7-10-12 14: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picypi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picypi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pringoz 于 2007-9-11 18:36 发表

不好意思,看贴不仔细,原来是上交大部分.......
现在估计是媳妇觉得不能容忍交了那么多"生活费", 连自己小家买房子的钱都攒不下......
最好还是把每个月的花消算清楚,该多少算多少,不然, 吃亏占便宜 ...
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和父母一起住,住在一起,问题太多,矛盾太大



最后一句话是关键,即使要来住,千万不要一住就是半年,一年的。否则再好的婆媳关系,到最后都是伤痕累累。婆媳关系脆弱的很呐。

发表于 2007-10-12 17: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我是老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我是老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离了好.小孩结婚过家家似的.

女方 不应该随便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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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2 18: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owereg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owereg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yd 于 2007-7-28 02:56 发表
现在传统意义上的贤妻良母少了,新时代的少奶奶多了.


不过日本,南韩传统文化保留很好,赞

:)

发表于 2007-10-12 23: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3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3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最好别离婚!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0-13 02: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魸魸°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魸魸°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离婚对孩子没什么很大的影响- -``

发表于 2007-10-14 13: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verbridg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verbridg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锄禾 于 2007-9-11 12:42 发表

在我看来,如果因为以下的矛盾就要离婚就实在过于草率
1,她在外家的时候是十指不沾阳春水,而嫁到婆家后却要顶着大肚子(即使怀孕也要做家务!),寒冷腊月还要用手洗衣服。因为婆家的洗衣机坏了,直到后来她 ...



呵呵,大胆猜测,锄禾TZ还是单身.

经过家庭锤炼的蓝同学一般不会轻易这么说的.
It is over....

发表于 2007-10-15 18: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ream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ream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清官难断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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