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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Melbourner1978

彼得猪回国(天津)感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1 22: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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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sli1109 于 2009-12-31 08:25 发表
准备下次回北京的时候,坐城际特快去趟天津吃狗不理。嘿嘿。

狗不理早就卖给同仁堂集团了, 药味儿的啦。。。哈哈
水泊梁山之水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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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2: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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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yssa 于 2009-12-31 14:02 发表
iphone国内3-4000元买不到巴。


iphone水货还价前4200(上海)我回去的时候问过

发表于 2010-1-11 22:2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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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胡说的。 没有啦, 就是有些当着你面儿包和蒸的精品包,最贵的好像68一个吧, 如果没记错的话, 普通的还是有的啦。

发表于 2010-1-11 22:3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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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置业的老总是武长顺的女婿。。。

发表于 2010-1-11 22:3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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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块好地啊!
武清借着城际铁路的光,发展得不像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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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yssa + 4 谢谢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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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2: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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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010-1-4 15:46 发表
在前几年对于国内民生(仅限大城市)我了解的情况是“房子买不起,上学上不起,生病生不起,死了葬不起”。这次回国,除了看病有所改善,其他几方面对于普通老百姓依然照旧。依稀记得几年前,很多普通百姓生了大病以 ...


我这次回国觉得看病很方便,2个半小时看了3个科,做了好些检查,澳大利亚非2个半月不可。华东医院很大很有名的,我就是当天早上冲过去的,也没有熟人啊,呵呵
可能你去看的医院某些专科特别有名,很多其他城市的人都慕名而来了吧

[ 本帖最后由 dolinloop 于 2010-1-11 23: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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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2: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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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rah可可 于 2009-12-31 14:04 发表
狗不理的话不是满大街都有连锁快餐店么,想吃还是挺方便的,8过味道真一般,而且年年涨价,偶和LG饭量都太大,还不如一人去肯德基买俩套餐便宜呢。再说天津人有几个不会自己做包子饺子啊,回国还是吃那些平时自己做不 ...

离俺家太近鸟
水泊梁山之水母

发表于 2010-1-12 16:3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2#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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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医院,最怀念南大旁边的空军水上村医院,当时是副院长一老大爷亲自坐镇门诊.特和气.而且当时医院人没那么多.看病比较畅快.

Peter猪也是78的吧?跟我一年。你的同学都走政府路线,混得比较好。我同学基本走外企路线,明显不如你室友。
老大在广州汇丰软件中心,senior, 不是头头,没房没车,天天玩命的户外,爬山涉水,活得蛮开心,感觉那斯来澳州挺好。没那么大野心,享受生活型。
老二南大硕士毕业2年,北京外企通讯公司干活,房子好像还是租。
我混澳洲
老四北京Oracle,小干部,混得不错。早结婚的人就是稳定。
老五自己开公司,去年刚开业,目前倒是有房子有车子,投资比较有眼光的家伙,房子入手很早,买在广州。
老六化为退下,跑去中科院读博士,还没毕业...
貌似都不如Peter猪的一票室友混得开阿 ~

发表于 2010-1-12 16: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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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里是不是有天大的啊?又是卫津河,又是八里台的,听着好熟悉。毕业后重回天津,确实感觉到变化之大,尤其是原本臭气熏天的卫津河被填成了马路。想当年刚去学校,迷路之际都是凭借卫津河的味道才摸回学校的。

发表于 2010-1-12 16:4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9#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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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也是天大的?哪个系的干活?

发表于 2010-1-12 19: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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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ceandeep 于 2010-1-11 23:32 发表
两块好地啊!
武清借着城际铁路的光,发展得不像话了。。。

原来水母就是专家啊。
谁是无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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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9: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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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amu 于 2010-1-12 17:33 发表
说到医院,最怀念南大旁边的空军水上村医院,当时是副院长一老大爷亲自坐镇门诊.特和气.而且当时医院人没那么多.看病比较畅快.

Peter猪也是78的吧?跟我一年。你的同学都走政府路线,混得比较好。我同学基本走外企路 ...

俺们学校是收底校,没人考虑接着去读书滴

发表于 2010-1-12 19: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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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yssa 于 2010-1-12 20:11 发表

原来水母就是专家啊。
谁是无常顺??

武长顺 - 天津一霸

发表于 2010-1-12 19: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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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GOOGLE了一下。
07年被双规过,后来又出来了。
看来后台很硬啊。
嘎嘎。。。

发表于 2010-1-13 00: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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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的

发表于 2010-1-13 00:1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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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远啊,那届的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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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00: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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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了,说就露馅了,事关年龄不能透露

发表于 2010-1-13 00:3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7#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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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介呀,好不容易找个校友还藏着掖着干啥?不行PM我?

发表于 2010-1-14 19:01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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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足迹里有个"总算清楚认识到为何要移民了"的帖子,感慨国人世风日下,没人借楼主夫人手机来用,我很理解楼主的心情,不过如果你在国内转上一圈就明白还是好人少作,闲事少管了,这跟大的社会环境有关,与国民素质无关.

故事一,我表姐的一个朋友去银行取钱,ATM机边上的一个老头过来向他寻求帮助,说自己不会使用ATM机,让他教教怎么用,当好心的他接过老头的银行卡的时候,老头突然抓住他的手,大声叫喊"抓贼,抓贼"......

故事二,天津新报上的真事,一个女孩回家的时候遇到一个7,8岁的小姑娘寻求帮助,小姑娘手里攥着一张纸条,上面有自己家的住址,说自己迷路不认识家了,让女孩帮忙送她回家.女孩看了地址,就是旁边的小区,好心的她于是带着小姑娘回家,当找到地址上的那家,按下门铃一瞬间,女孩昏迷了,醒来发现自己倒在楼梯间,一丝不挂......

遇到这种事情,新报告诉大家正确的解决办法是:

故事一,带着老头到银行前台寻求帮助,自己不要触摸老头的任何物品

故事二,立刻打报警电话,寻求警察叔叔的帮助

回国的兄弟姐妹们还是要多加一份小心,作好人在中国现在这个社会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退役斑竹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0-1-14 19:1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9#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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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个,偷衣服吗?

发表于 2010-1-14 19: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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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elen 于 2010-1-14 20:10 发表
关于第二个,偷衣服吗?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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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9: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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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娘在晨练的时候摔了一跤,坐在地上起不来,连拦了10几辆出租车都没人敢拉,最后还是小区里一个认识的司机正好看见给拉回家的,老太太大冬天的就坐路边1个多小时,没人搭理

发表于 2010-1-14 19: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dith92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dith92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010-1-14 20:15 发表
俺娘在晨练的时候摔了一跤,坐在地上起不来,连拦了10几辆出租车都没人敢拉,最后还是小区里一个认识的司机正好看见给拉回家的,老太太大冬天的就坐路边1个多小时,没人搭理



人心不古
都怕被讹上。。。
人生只似风前絮,悲也零星,欢也零星,都作连江点点萍

退役斑竹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0-1-14 19: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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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有去过天津呢,好想尝尝正宗的狗不理包子

发表于 2010-1-14 19:35 |显示全部楼层

行路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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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回国的时候在行路篇一中感叹过国内开车的人喜欢乱按喇叭,不过呆的时间长了,就慢慢明白了为什么大家都要按喇叭.

澳洲这里的马路人少车少,基本没有横穿马路,没有鬼探头,没有横冲直撞的电动自行车,国内就完全不一样了,而且对事故的判处也完全不同.记得几年前住在Adelaide的时候,一个中国来的学生city横传马路被车撞死,肇事司机没有赔一分钱,也没有附任何法律责任.国内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有个家伙从北京三环的立交桥上跳下来自杀,被过来的一辆奥托当场撞死,最后倒霉的司机虽然没有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赔了快20万.国内这种保护所谓弱势群体的做法,导致的结果就是走路的不长眼睛,骑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的横冲直撞,"看你敢压我",都是敢死队.一个出租司机师傅说,想解决这个的唯一办法就是一辆车一年一个指标,违反交规的撞死白撞.

宿舍老六的媳妇就因为开车惹了一年的麻烦,马路边起步的时候挂倒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中年妇女,该妇女立刻躺在地上(啥毛病都没有),从此开始了一年的漫长官司.经过无数次医院检查,证明没有任何毛病,就这样被索要什么误工费,医药费啥的,直到去年年前才了此事,不算保险公司cover的部分老六自己已经花了几千了.他跟我说这已经是万幸的了,他的一个同事在小区倒车(大家可以想象速度有多少)挂倒了一个遛弯的老头,人基本没事,现在已经打了2年的官司,花了快3万了,还没完呢,最后他告诉我的结论就是在中国开车要撞就得把人撞死,半死不活最TMD难受.

我的看法是路权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走路的,违反的法律就照顾.其实话说回来,走路横冲直撞的也不是不怕死,看见猛的司机照样躲着走,开车胆小的结果只能是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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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2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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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还是打车吧,全都是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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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20: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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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b 于 2010-1-14 21:06 发表
国内还是打车吧,全都是潜规则。

在天津开车,你要拿夏利当悍马开,就没人敢惹你了

发表于 2010-1-15 11:4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5# 的帖子

此文章由 nam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am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保护路上弱势群体...路上碰瓷儿行业的兴起点

发表于 2010-1-15 19:3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5# 的帖子

此文章由 starbaby200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arbaby200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帮主!
报告,我也开车挂过一个骑自行车的。反光镜挂的,他上来骂了我几句,不过我立马递给他100块钱,这位大叔很干脆的拿钱走了人。
这种情况完全是因为法律导致的,照顾弱势群体也就是非机动车和行人。
只要出了机非事件,机动车一般都是主责,理由是机动车有保险,赔偿大头可以由保险公司付。
所以即使警察来了一般也是劝你给点钱打发他们走的,不然你还要陪人家去医院做检查花钱花精力就算最后验出来没伤不用赔那也不划算。

发表于 2010-1-15 19: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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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010-1-14 20:35 发表
他的一个同事在小区倒车(大家可以想象速度有多少)挂倒了一个遛弯的老头,人基本没事,现在已经打了2年的官司,花了快3万了

帮主,小区的话如果出了事绝对是机动车全责没有商量的,除非小区里划分机动车专用道路。
除了在机动车道上出事故,其他地点机非事故机动车肯定全责。
现在最郁闷的是在机动车道上出事情大部分情况也要机动车拦下责任,大多数情况还要你认个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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