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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经营] 【求助】今天收到了前公司的商业机密条款警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20 20: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son21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son21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jason216 于 2016-7-20 21:05 编辑

事情要从我的前个公司说起

这个公司是以前我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开的,我占10%的share,公司在ebay上卖东西,从国内进货,卖的还不错,因为只有三个人干活,所以人手很不够,我是学IT的,喜欢写代码,就在业余回家的时间(上班的时间比较忙,没时间)兴趣爱好写了一套ebay的订单管理系统,我在公司做了两年,因为股权分配的问题,就退了出来,具体股权的问题因为比较纠结,我也发过贴和大家一起讨论,有兴趣的可以看下我的上个帖子

[创业交流] 一段失败的合伙创业经历,一段非常遗憾的友情

离开了上个公司,本着不违背“机密”的原则,我没有自己在ebay上卖东西,更没有去找认识的供货商卖同样的东西,做竞争,抢生意,所以便想用自己多年的ebay经验,以及一套自己写的ebay出单系统再加工一下,做做IT,看能否找到服务咨询类的市场,卖卖自己的技术,自己的系统。

今天突然收到一份邮件,内容如下:
XXX
XX你好,

根据澳洲法律,你的股权从2016年X月X日起已经全部转让给XXX, 所以在公司成立时签订的商业机密合同正式生效(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1. 鉴于XXXX(我司)的订单处理系统是在三年多的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设计的,所以根据澳洲相关法律以及商业机密合同中条款明确定义了这是属于我司资产。请从此邮件发出日起,停止一切这个订单处理系统的商业销售行为,否则我司将启用一切法律诉讼权利。
2. 根据商业机密合同中条款,从离职起不可以把我司的相关商业信息以各种形式传授给其它相同类型公司。以我司收集的信息,你已经在不少于两家同类公司就职并与他们交流相关商业信息,请停止一切违反商业机密合同的行为,否则我司将启用一切法律诉讼权利。

在此期间违反商业机密合同就职的公司信息如下:
XXX
XXX

商业机密合同(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原件在我司妥善保管,如果有异议请与我司联系。商业机密合同(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中的相关条款已在如下列出,请查阅。

1.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be disclosed can be described as and includes:
Invention description(s), technical and business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proprietary ideas and inventions, ideas, patentable ideas, trade secrets, drawings and/or illustrations, patent searches, existing and/or contemplated products and service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duction, costs, profit and margin information, finances and financial projections, customers, clients, marketing, and current or future business plans and models, regardless of whether such information is designated a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t the time of its disclosure.

2. The Recipient agrees not to disclo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btained from the discloser to anyone unless required to do so by law.

3. This Agreement states the entire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concerning the disclosur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y addition or modification to this Agreement must be made in writing and signed by the parties.

4. If any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are found to be unenforceable, the remainder shall be enforced as fully as possible and the unenforceable provision(s) shall be deemed modified to the limited extent required to permit enforcement of the Agreement as a whole. WHEREFORE, the parties acknowledge that they have read and understand this Agreement and voluntarily accept the duties and obligations set forth herein.



我不知对错,但是我个人的看法:

1. 我并没有和其它公司交流过,或者透露过任何关于前公司的信息,我只交流ebay的买卖心得,如何能提高销售,如何能提高处理效率,如何能避免批量发货出错

2.出单系统完全是我个人在下班时间,兴趣爱好写的,也是出于对公司有利,我无偿提供给公司,并且在离开后依然允许公司使用

3.在职期间(两年),我全部的收入,从公司,为18000,两年,没有分红,已经远远低于正常收入,并且在离开时,我经协商要回了投入的本金,就等于两年无息贷款给公司,而且劳动力两年只有一万八的工资,我觉得我已经做的够仁至义尽了,结果刚把share转走就收到了这样的邮件

4.我与前公司的合伙人,都是在前公司之前的一家公司打工,那家公司也是做ebay,并且一起合伙的公司有部分产品是和该公司相同,想法也是来源于该公司,说白了就是挖了墙角,并且出单系统起初在打工的公司已经有了概念并且有了初级的版本(在自己合伙开公司时进行了优化)



我有点说不出的滋味,不知该如果面对这份邮件,该如何回应,我不是很懂这方面法律,足迹的网友有什么样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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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cornyue + 3 安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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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21: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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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lxd明白人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6-7-20 21: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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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打。
要知道几件事:
1)你有钱不?
2)你公司有钱不?
3)所谓的机密资料有多机密

业余时间编程,理论是是归你。但这个是知识产权范畴,不是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劳工法又是一个可以争论的地方。


在这里我不确定你所谓的机密是啥,所以没法给意见。但我咋看之下,觉得这是恐吓多于准备诉讼。

为什么问你们双方有钱不,是因为:
如果站在起诉方,我估计要收$2000才愿意真正起诉,还不包出庭费。
站在辩护方,$1000可以够初期的文件费,多500帮谈判,不包出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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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6-7-20 21: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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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打。
要知道几件事:
1)你有钱不?
2)你公司有钱不?
3)所谓的机密资料有多机密

业余时间编程,理论是是归你。但这个是知识产权范畴,不是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劳工法又是一个可以争论的地方。


在这里我不确定你所谓的机密是啥,所以没法给意见。但我咋看之下,觉得这是恐吓多于准备诉讼。

为什么问你们双方有钱不,是因为:
如果站在起诉方,我估计要收$2000才愿意真正起诉,还不包出庭费。
站在辩护方,$1000可以够初期的文件费,多500帮谈判,不包出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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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yipu  在2016-7-20 22:33  +8分  并说

发表于 2016-7-20 21: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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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哪里有钱打官司?吓唬一下罢了

发表于 2016-7-20 21: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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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bao 发表于 2016-7-20 21:29
有得打。
要知道几件事:
1)你有钱不?

1) 没钱,但是一两千还是没啥问题吧。。。
2)公司也不是很有钱,公司不大,原来是三个人的公司,现在是两个人的
3)机密?机密就是自己写的系统,以及两年积攒的经验,另外关于公司的资料,这个我从未透露给任何人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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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6-7-20 21: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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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千只够前期的文件费。
pre-court conference 谈判破裂才是开始烧钱的开始。
上庭的话,估计要烧掉当时他给你的半年工资。

考虑到你提供的资料,我觉得对方赢面不大。如果对方输了,还要赔你律师费。
同理,如果你上庭挑战,输的话,也要赔对方律师费。
所以我估计这信是吓唬的。

不过,信里面的法律是正确的。但是否在这件事上适用,就有争议了。
祝你好运。

发表于 2016-7-20 21: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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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既然承认你是他们是你的前雇员,不知道你工作时是否支付你最低工资标准即使是part time. 是否有交各种保险?你也可以找个律师写一封信给他们。

发表于 2016-7-20 21:5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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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employment agreement吗?

发表于 2016-7-20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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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本 发表于 2016-7-20 21:55
你可以起诉,既然承认你是他们是你的前雇员,不知道你工作时是否支付你最低工资标准即使是part time. 是否 ...

他是说我作为一个Director的隐私条款,但是我的系统是在业余时间写的,经验是在作为雇员,上班的时候得到的

就像说,我在一个公司工作的经验,都算是公司的吗?

发表于 2016-7-20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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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mic 发表于 2016-7-20 21:56
有签employment agreement吗?

没有employment agreement,只有个作为director的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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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22: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cebea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cebea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主要担心你转让,帮其他人或者公司,所以提前吓唬你!

发表于 2016-7-20 22: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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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216 发表于 2016-7-20 22:00
他是说我作为一个Director的隐私条款,但是我的系统是在业余时间写的,经验是在作为雇员,上班的时候得到 ...

director也要发工资的,不过就是吓唬你的!所以你也吓唬下他们咯!

发表于 2016-7-20 22: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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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bear 发表于 2016-7-20 22:01
主要担心你转让,帮其他人或者公司,所以提前吓唬你!

谢谢回复,我现在在做的就是用我自己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