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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philowen

[法规和安全] 停车罚单。今天上法庭告赢康嫂,发帖记录一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29 12: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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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z 发表于 2013-10-29 13:52
好吧,看看你怎么定义这个90度的弯,

1,如果你把他看成2条路的交接的话,他是一个路口,见170条

你要想通过法律上和我辩论那你输定了。因为我是从法庭上回来的人。。还是那句话,如果康嫂可以找到别的更适合罪名的话他们早用了。

你提的两点:
1. Prosecutor已经承认那里不是一个路口(Intersection)。
2. 行人crossing是一个特殊的东西,是有根红白棍竖着的那种,同一个法律文件里有定义。不适用于这里。
Victory shall be 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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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9 1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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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z 发表于 2013-10-29 13:24
感谢你把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首先这里面有2个问题,

1,到底错没错

这就是问题的分歧所在。
1.你认为有错。你的依据呢?你有你的主观判断,也许也有客观事实,但是并没有法规规定(172 指的是人行横道线)。因此楼主无需认为自己有错。

这其实也是文化分歧的所在。比如在中国,如果抓住了一个杀人犯,证据确凿,那人就有罪,任何方法取得的真实证据都有效,西方,如果一个杀人犯,证据确凿,但证据取得非法(如非法窃听),那人就可能无罪。

相比之下我更喜欢中国文化,西方的制度养了一群贪婪的律师为有钱人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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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3-10-29 13: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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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owen 发表于 2013-10-29 13:56
你要想通过法律上和我辩论那你输定了。因为我是从法庭上回来的人。。还是那句话,如果康嫂可以找到别的更 ...

我没有时间去看那些条文,也许你是对的,即使法律里面没有对这个做出明确的规定。我依然不认为这么做事对的,是值得宣扬的。

发表于 2013-10-29 13: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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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依法办事!!

发表于 2013-10-29 13: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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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b 发表于 2013-10-29 14:03
这就是问题的分歧所在。
1.你认为有错。你的依据呢?你有你的主观判断,也许也有客观事实,但是并没有法 ...

程序正义决定了实际正义的质量,程序不合法,实际正义的质量就大大折扣。

发表于 2013-10-29 13: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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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z 发表于 2013-10-29 14:12
我没有时间去看那些条文,也许你是对的,即使法律里面没有对这个做出明确的规定。我依然不认为这么做事对 ...

LZ停得合理合法,争得有理有据,没啥好多说的。我觉得值得大力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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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9 13: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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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z 发表于 2013-10-29 14:12
我没有时间去看那些条文,也许你是对的,即使法律里面没有对这个做出明确的规定。我依然不认为这么做事对 ...

你可能误解楼主了,楼主要宣扬的是,自己的权益要争取。不是宣扬在那里停车。

发表于 2013-10-29 13: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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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从法律,道德上都没问题,而且非常热心分享经验.
老猫又一举说得好,宽以待人,严以律己,我的理解是,对自己要从道德的角度要求,对别人不违法就好了.
再说了,如果有好位子停,有点开车经验的淫,谁会停在路冲啊.
我在现实中用真名说假话,在网上用假名说真话。

发表于 2013-10-29 13: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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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 发表于 2013-10-29 14:26
程序正义决定了实际正义的质量,程序不合法,实际正义的质量就大大折扣。 ...

呵呵,同意你的看法。但是,始终认为实际正义高于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找出实际正义,而不能用来否定实际正义。然而事实上,程序正义往往用来否定实际正义的。

发表于 2013-10-29 13: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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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z 发表于 2013-10-29 13:24
感谢你把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首先这里面有2个问题,

1,到底错没错

停得不是最安全的地方和违章不是一回是吧
高速路上,100开80是不合适,也不安全,但是只要人家在左边行车道开,不在超车道开就不算违章

发表于 2013-10-29 14: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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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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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9 14: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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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b 发表于 2013-10-29 14:45
呵呵,同意你的看法。但是,始终认为实际正义高于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找出实际正义,而不能用 ...

谁都希望能追求到实际正义,希望惩戒罪犯,希望让无辜的人沉冤昭雪,程序的作用就是保证最终的正义。如果一个案件,因为证据的来源不合法,或者因为律师钻法律漏洞,使嫌疑犯逃脱,这正说明了法律的不完善,检控方在取证时的草率与疏忽,人们更应该考虑怎样完善法律,检控方怎样更认真的取证。在这一个案件上可能最终的结果不理想,正义没有得到充分声张。但是在以后的相似的案件上,检控方会更认真,谨慎,嫌疑犯绝不可能那么容易一次又一次逃脱。

如你所说,程序正义是用来找出实际正义的,如果屡次造成了“反对”“实际正义”的结果。那么,要么是法律,证据的缺失,要么,就是实际正义本来就已经得到了声张,比如嫌疑犯确实是被冤枉的。

发表于 2013-10-29 16: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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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 发表于 2013-10-29 15:29
谁都希望能追求到实际正义,希望惩戒罪犯,希望让无辜的人沉冤昭雪,程序的作用就是保证最终的正义。如果 ...

你说的没有错,各有各的优缺点,因此没有哪种比另一种更好,就看你自己喜欢哪个了。

发表于 2013-10-29 18: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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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在美国,就反诉Y的,然后让Y的赔偿你写信啊调查律师等等花费,然后道歉。

发表于 2013-10-29 19: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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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done!

发表于 2013-10-29 23: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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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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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0 07: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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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0 07: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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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赏这样的

发表于 2013-10-30 07: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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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頂

发表于 2013-10-30 19: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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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做的相当不错,顶。

发表于 2013-10-31 11: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_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_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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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11: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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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争光了,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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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3-10-31 13: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cky66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cky66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太牛叉了,不过我也听说如果是第一次的话也可以免的,只不过有很多国人怕麻烦不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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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14: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8Coolsummer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8Coolsummer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

发表于 2013-11-2 09:03 |显示全部楼层

RE: 停车罚单。今天上法庭告赢康嫂,发帖记录一下。

此文章由 马二小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马二小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顶lz!

发表于 2013-11-2 09: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eorge195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eorge195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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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卡落琳0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卡落琳0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太棒了 不要以为我们好欺负

发表于 2013-11-2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守望者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守望者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hayy 发表于 2013-10-29 14:55
停得不是最安全的地方和违章不是一回是吧
高速路上,100开80是不合适,也不安全,但是只要人家在左边行车 ...

无缘无故在限速100道路上开80,其实就是违章。
交规上规定不可无缘无故低于限速超过10公里。

发表于 2013-11-2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beccamy22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beccamy22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厉害

发表于 2013-11-2 2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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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你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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