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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统] 黄裕生先生的一篇文章不错,分享一下。(不是无意读到,我是故意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27 15: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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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OZHU 于 2016-7-27 15:10 编辑

江湖规矩,先把读后感发一下:我们很多人都听过一些说法,比如“有国才有家”,比如“西方国家都爱指责中国的人权”,又比如“攻击中国政府,就是不爱国”等等。实际上,这样的一些观念,很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毕竟我们所生活的,早已经不是一个皇权的封建社会。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我们不是王臣,也不靠皇上赐与生活。这种主仆的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纳税人是主人,国家是代理者,是公仆,刚好反过来了。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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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15: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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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OZHU 于 2016-7-27 15:07 编辑

我们都知道,在现代文明国家(哪怕是在独裁国家)的宪法里面都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一系列基本人权,比如说结社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等。这些自由权之所以被视为基本权利,是因为这些自由权是每个人享有其他权利以及人格尊严、社会正义和分享社会发展的前提。如果你这些基本权利都没有,后面这些根本也不会有,所以被称为基本的权利。问题是这些基本权利来自什么地方?也许人们会说来自“宪法”,但是“宪法”凭什么规定这些权利是我们每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其实宪法只是以成文的方式确认了这些权利,而不是赋予我们这些权利。那么,我们这些基本权利来自什么地方?从哲学上来说,只有一个答案:它们来自我们每个人在本质上是自由的,或者说,因为我们每个人是自由的。可以说近代哲学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论证“人是自由的”。哲学上如何论证这一点,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但我想说一点的是,“人是自由的”这一命题可以像论证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那样得到论证。所以,这里我们要把它作为一个可靠的前提来接受。

从“人是自由的”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每个人都拥有这样一个自由行动空间,那就是每个人都必须被允许按他自己的意志去行动和生活,只要他的行动不会反对别人同样的行动。只要是在这个范围内行动,任何他人都不能干涉,这个是每个人的行动空间。这个行动空间我们称之为一个人的权利空间,这也就是每个人的普遍的权利空间。这一权利空间是每个人那些基本自由权的全部根据。

“每个人是自由的”这一点的可靠性与绝对性使每个的权利空间具有绝对性,由此使他拥有的那些基本的自由权利具有绝对性和普遍性,是任何他者不能剥夺、不能替代的,因而也是不可让渡的。这是基本人权的普遍性与绝对性的根据问题。

既然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并因而拥有一系列普遍权利,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一种自由的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任何人类共同体都是基于这种自由的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现在我们要问的是,国家作为人类一种重要的共同体,它与其成员也即诸自由的权利主体是一种什么关系?但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简要说明一下,人类首先进入的共同体是一个什么样的共同体。
这里我要对近代政治哲学做一个修正。从“人是自由的”,我们可以直接推出,由自由体组成的人类群体最初一定是生活在一个有爱的共同体,而不是生活在战争状态或本能状态,因为自由使人拥有一种能力,那就是可以突破受因果性规律支配的本能与一切生物属性,因而他能够跳出本能的自己而能够设身处地理解他人,考虑他人,也就是能够把他人当作与自己一样的另一个自己来理解与对待,这就是爱的伦理原则。

所以人类首先进入的实际是一个伦理共同体。在这个伦理共同体里,遵循着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相互承认与相互保障的原则,即相互承认与相互保障对方作为一个与自己一样的自由存在者,这意味着,不仅相互保障对方的生命安全,而且相互保障对方的自由行动空间。这就是一种底线的互爱。此外,还有义务原则、归罪原则与责任原则。这些,也就是底线伦理原则。
这些原则是从自由者间的生活中自动生长出来的,而不是他们约定的。人们首先不是生活在约定的共同体,而是首先生活在伦理共同体。国家才是一种与契约相关的共同体。不过,是基于伦理世界才契约出来的,而不是在混乱无序的战争状态契约出来的,也不是在愚昧无知的本能生活中契约出来的。

生活于伦理共同体的人们为克服伦理共同体的缺陷,人们逐渐形成了一个普遍意志,那就是:更好地维护与捍卫伦理世界的那些基本原则并确立更公平、合理的利益关系。这个普遍意志既是所有人的共同意志,也是存在于每个人身上的个体意志。
这个普遍意志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最基本的内容是:更好地维护与捍卫每个个体的自由、安全与公正。在这个意志的引导下,才产生新的共同体:人们把把这个普遍意志委托给一个公共机构,由这个公共机构来承担,同时把普遍意志基于自主权利所应当拥有的权力转让给这个机构,这个机构由此获得了构成所谓国家主权的那些基本权力。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主权来源的唯一性:它完全来自于成员个体委托出去的普遍意志。不仅如此,因为普遍意志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和捍卫伦理原则,从而更好地维护成员个体的自由、安全、公正,所以国家首先要有一个伦理使命,那就是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成员个体的自由、安全和公正。

在这个意义上,底线的伦理原则,特别是维护和保障成员个体的普遍权利,不仅先于国家的主权,而且高于国家的主权。所以国家主权虽然是不可侵犯的,却并非高于一切。实际上,国家成员那些不可让渡的自由权,是任何一个国家的主权不可逾越和不可突破的红线,就像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是有红线的,都有不可突破的红线一样。这就是说,普遍的人权原则是所有合法国家的主权的最高原则。

因此,国家主权虽然是不可侵犯的,但是并非是不可干涉的。

对于一个无视甚至肆意损害其成员个体那些不可让渡的自由权的国家,其他合法国家不仅没有义务给予尊重,相反,倒有义务和理由向这个国家提出纠正的忠告,或者发出道义上的谴责,直至以更有效的方式加以干涉。

因为一个国家对其成员个体那些不可让渡的自由权的否定和践踏,实际上同时也意味着是对所有其他合法国家的最高原则的否定,意味着是对所有其他国家成员个体的自由权的否定。

所以对侵犯人权的国家的干涉,实际上是对人类的底线伦理原则的捍卫,也可以说是维护自己国家主权的合法性原则。实际上,在历史上,维护和捍卫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原则,一样被视为一种国际义务。所以,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就主张进行国际干涉。
孔子七十一岁那年,齐国大夫陈恒杀了齐简公,孔子郑重其事地请求鲁哀公出兵干涉。孔子主张干涉的理由是什么呢?根本上说,就是为了捍卫国家权力的正当性来源——周天子的分封与授予。陈恒弑君这一行为的实质乃是否定了国君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在捍卫国家的合法性原则这点上,孔子主张干涉的理由跟我们今天可以说是一致的(虽然合法性原则本身不一样)。
不过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点,主张国际干涉并不等于为战争打开大门,国际干涉有多种多样,而战争是其中最差最不重要的一种方式。国际干涉本来是为了捍卫所有无辜的个体的普遍自由与生命安全,但是任何战争都无法保证不伤及无辜者的自由与生命安全。在理论上,就每个个体的生命与自由是绝对的而言,我们甚至要禁止一切战争。所以,为了捍卫普遍人权,在现实中,我们至少应当严格限制战争。基于人权原则,我们对启用战争捍卫人权的做法永远需要给予高度警惕。我们同样能够、也必须从人权原则出发来对以捍卫人权为目的的战争进行评判与审视。

其实,今天我特别想讲最后一个问题。在人们通常的观念里面,人权原则跟民族主义国家的原则是一致的,甚至是为民族主义国家提供基础的。但这是一个严重误解。实际上从近代民族国家的产生可以看出,所谓民族国家只不过是一个政治和法律的构造物,而不是所谓基于文化与种族的同一性的单一民族国家。在现实当中我们根本找不到一个真正是基于文化与种族同一性的单一民族国家。

但是,随着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本是政治与法律构造物的“民族国家”被有意无意地误解为或者被替换为基于文化与种族同一性的单一民族国家。所以,每个自认为具有文化与种族同一性的民族似乎都有主权诉求的权利,这成为民族主义国家理论的一条原则。而当人们把这个原则与人权原则联系起来以后,人权原则甚至被视为这种民族主义国家理论的基础。

人权原则与民族主义国家理论的这种不恰当结合,已经并正在给这个世界造成众多分裂与分离的痛苦,乃至灾难。这在非洲和亚洲尤其突出。但是,人权理念与民族主义国家理论实际上并无逻辑上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说,人权原则并不构成单一民族的主权诉求的理由。为什么?我们从两方面来说明。

首先,从人权的角度来说,人权是普遍的和绝对的,它只与每个人的自由本质相关,而与民族利益、民族属性、民族文化无关。因此,在人权得到保障与维护的地方,人权并不构成任何一个民族的任何额外诉求的理由——而一个与其他民族共同生活在一个拥有主权的政治共同体里的民族,如果它基于自己的某种同一性而提出另设主权的要求,就是一种额外的诉求。因为现有的共同体本是它与其他民族在历史上以自觉或不自觉的方式共同契约出来的,因此,它提出主权之外的主权要求首先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哪怕这种诉求是基于这个民族所在区的所谓公投,因为这种公投不是真正的公投,只是撇开他人的单方面的公投。所以,在人权得到保障的地方,人权并不构成一个主权国家里任何一个民族的主权诉求的理由。而在人权没有得到保障与维护的地方,那一定是一个所有民族、所有族群、所有个人的人权都没有得到保障与维护的地方,因此,在这种地方,基于人权原则的首要诉求是改善或改变国家的制度管理模式,而不是分裂国家。

从国家主权的角度看,国家主权来自于公民对自己的权利的让渡。但是,一方面由于让渡方的这些权利是普遍的,与让渡者的民族、文化属性无关,因此,这些权利本身并不指向某个特定的民族来承担它们;另一方面,让渡方之所以把权利委托给了受托方,只是基于对受托方的忠诚、能力与承诺的信任,而不必基于受托方的民族与文化的属性。在这个意义上,主权承担者或代表者与种族、文化属性无关。所以,从人权可以推导出,每个民族的个人都有权成为自己的国家主权的承担者与代表者,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被选举权;但是,从人权却推导不出一个国家的主权者一定要由属于某一民族的人们来承担或代表。

因此,人权与单一民族主权理论并无关系,更不能成为这一民族主义国家理论的根据。这意味着,在人权不良的地方,改善人权这一伟大事业的方向不在于分裂既有的政权实体,确立众多单一民族的主权国家,而在于促进政治管理制度的改善;同时也在于开创或造就启蒙文化,以便使个人和国家都意识到,不管是对于个人还是对于国家来说,个人的自由与权利都是最根本的。谢谢大家!

问答讨论


黄裕生:刚才我们说人权是普遍的和绝对的,并不是说它从来就有的,它只是近代才得到认识而被确立起来。我们说它是绝对的,是指它是不可取代的,不可被剥夺的。我的自由权不能让你来代替,这是绝对的,即使没有国家,比如在伦理共同体里,我们一样有最基本的自由权利。在维护人权原则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美国和西方一些国家的虚伪,就否定它们宣称要担当的人权道义,这是两码事。一个人满口仁义道德,却干了各种坏事,我们说他是伪君子,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否定仁义道德本身,这是两回事。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就应当勇于承担国际人权道义,以普遍人权原则来约束自己内外的国家行为,同时以普遍人权原则来评判与划定其他国家的国际行为。国际关系充满复杂的利益关系,充满谋略与机诈,但正因为如此,每个国家都需要为自己的利益诉求进行正当性辩护。而普遍的人权原则是所有国家能为自己的利益和行动进行正当性辩护的最高原则。


黄裕生:国家之间正如个人之间一样,是讲利益关系的,但是我们如何来讲相互之间的利益?这里面必须要有原则。如果没有原则的话都是赤裸裸的,那利益一旦不一致,就没有办法解决了,最后只能够靠武力解决。人与动物不一样,老虎吃羊不需要理由,但人要占有某物则需要给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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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 5 你太有才了。为啥一定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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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6-7-27 15: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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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黄裕生教授曾说:「今天,不少人都一個遭遇,就是不僅難以與父輩言政治,與同輩也多難以言政治。表面上看似乎是因為政見不一,政見分歧,而實質不是。難以相言的實質是處在不同的歷史時代,他們之間的相異是不同歷史時代的分野,一邊是已進入現代國家觀念:個人與社會先於國家,所以個人普遍的權利、尊嚴與幸福首先需要得到保障與尊重,否則就是國家失職乃至失去合法性;一邊是還滯留在古代國家觀念:國家先於個人與社會,無國便無家,所以國家利益、國家強大比個人幸福、權利和尊嚴更重要,若個人、家庭的幸福有所改善,則是國家的莫大恩賜,理當感恩戴德。國人中只有少數真正持現代國家理念,而大多數恐怕還持後一種國家觀。開啟現代性的啟蒙運動的一個基本工作就是,通過追問與確立個人之自由與權利,最終確立現代國家理念,厘定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從而把人類帶進了一個新時代。在這個意義上,中國仍需大啟蒙。這是在國學熱的今天不可不清醒與堅守的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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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6-7-27 15: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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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是他写的?

发表于 2016-7-27 15: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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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OZHU 于 2016-7-27 15:23 编辑
echoxyz 发表于 2016-7-27 15:09
你确定是他写的?


确定。您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看文章出处如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d8095a0101n4v6.html


如假包换,我不是为淘宝工作的,同时我认为马云所言““假货比真货好”,完全是无耻之论。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6-7-27 18: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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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不错,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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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勋章 2018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6-7-28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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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分享,有一段时间没见您了。

发表于 2016-7-28 14: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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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宅与美丽 发表于 2016-7-28 13:46
谢谢楼主分享,有一段时间没见您了。

如果您加分再慷慨一些,我会多一些出现在江湖之中。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2017年度勋章 2018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6-7-28 14: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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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6-7-28 14:44
如果您加分再慷慨一些,我会多一些出现在江湖之中。

刚才就是抖了抖口袋发现居然没分了——您信么?

昨天晚上逛影视版的歌唱比赛的帖子,把分分全部用光了。手头没分的感觉真是不好。

发表于 2016-7-28 15: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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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宅与美丽 发表于 2016-7-28 14:52
刚才就是抖了抖口袋发现居然没分了——您信么?

昨天晚上逛影视版的歌唱比赛的帖子,把分分全部用 ...

没关系,以您老人家在江湖的信用,什么时候加都没问题。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6-7-29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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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v5 发表于 2016-7-27 18:10
写的不错,有深度。

我也认为不错,至少有理有据,有说服力。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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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20: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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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16-8-1 11: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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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默之 发表于 2016-7-29 20:18
感谢分享

感谢您的支持。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6-8-7 2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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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1: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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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说的比黄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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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 6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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