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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好汉 于 2012-4-30 18:55 发表 
这是我在别人的贴子里看见的.怎么和你说的不一样的啊!
引用=========(2.任何申请都是以你申请那天开始往前推5年,是否满足居住了730天来判定的。这个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断断续续居住的人来说,很可能你有点日子是浪 ...
不用这么复杂,很简单的,RRV什么时候都可以申请,即使你的之前的RRV 没到期都可以,更不用说过期,如果3年内呆满了2年,早就可以去了,不需要等到第五年才去,移民局没有规定一定要等到你的RRV或者PR签证过期才可以申请,当然过期之后什么时候再去也都可以,因为之前已经讨论了无数次了,至少PR换RRV,或者续签RRV,申请者只要具备PR的身份就可以了。而RRV不同其它签证,申请者本身就永远具备申请条件(PR身份)。
不废话了,关键就只有一点,审批要求,也就申请前5年的情况来考虑,因为RRV的申请本就是PR的自由,你不出境是不需要的。而你的PR附加条件只需遵守澳洲法律等,没有rrv等之类的。所以移民局不能说强迫PR5年一签RRV等,所以申请RRV时间是什么时候是申请者的自由,而就像你说的,如果本来附和条件5年两年而等到第六年才去签的时候再倒数时发现签5年的条件不符合,那也是申请人没仔细看清楚移民局的条款,因为移民局没有义务通知你的PR签或RRV已经过期,你具备条件可以去续等。因为移民局给你PR目的是想你呆在澳洲境内,而不是长期国外。而如果你只是短期境外也不需要考虑RRV.
跟当初入籍政策变的时候是一样的,还好现在RRV只是多个过渡1年的RRV, 而如果象入籍一样改年限呢?其实,当初入籍的条款改完,"鼓励"了一批入籍人士,现在就又要"鼓励"一批了,这个是现时的方向嘛,既然不鼓励大量增加移民,就只能再现有移民中筛选,"鼓励"入籍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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