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一年后的回顾 各方面良好- 自己动手更换in car DVD stereo GPS bluetooth radio unit <多图多图, 慎入慎入> (2012-9-9) cherrieshowshow · 参加活动:澳洲的文化冲击。子标题的没有! (2015-3-19) rebecca83
· 【狸狸の私房菜】 之 【老北京褡裢火烧】 ---- 最最最容易做的有肉肉的火烧~~~多图分步带你做~~ (2012-2-28) 黑芝麻狐儿 · 2011.7一家三口欧洲游-巴黎,巴塞罗那,日内瓦,米兰,威尼斯,佛罗伦萨,罗马-内有大量精美图片.全文完 (2011-7-27) Henrychen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查看: 6417|回复: 35

[人生百味] 请给我一个说法 ——《Myki惊魂记》后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13 20: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hy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hy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ahyu 于 2014-8-14 18:07 编辑

       我原本以为Myki卡事件已经结束了,从事发当日(4月19日)到6月上旬一直没有收到罚款单,因此便高枕无忧。哪知6月6号那天我下班回家,忽见一封写着我大名的信正静静躺在信箱里,拆开一看,如遭“五雷轰顶”,居然是一张从交通部门发出的罚款单(Ticket Infringement Notice),212刀,其上所陈述的罚款理由正是“failing to produce valid ticket”,即未能及时出示有效票证。

       我顿时懵了,立刻致电事发当日我曾经详细汇报事情经过的相关部门,却被告知他们只是负责登记遗失票证记录的部门,可以向罚款部门作汇报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后者手里。

       我按耐下失望紧张的心情,把Ticket Infringement Notice仔仔细细研读了一遍,原来我有一次申请案件重审的机会,这是我的权利,但仅只一次而已,并且必须以书面的英文陈述信的方式进行。没办法,我顾不上刚结束工作的疲惫,坐定下来,绞尽脑汁,运用我自以为非常通顺且浅显易懂的方式写了封英文信,并央求不知此事所以然的朋友读了一遍,被告知所陈述的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一目了然,既简单又明确,绝对绝对不会词不达意产生误会。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我特意从维省公共交通网站上下载打印了4月19日当天Myki卡的使用记录,几点几分几秒往卡里加的钱,几点几分几秒刷的卡,时间极为精准,堪称铁证如山,严丝合缝毫无一点纰漏地证明我是合法乘车,而且付了全款。我心想在如此清晰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审查部门的官员应该撤销罚款了吧,毕竟他们罚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逃票行为的发生。

       寄出了这封申诉材料后,我便非常自信地静候佳音。两个星期后,我果然收到了相关部门的回信,我笃悠悠地拆开信一看之下却傻了眼,对方非但拒绝收回罚款的惩处,竟还恶狠狠地使用了“offence”一词,要知道这个单词在英文中是“犯罪”的意思,他们的理由非常非常冠冕堂皇,有意识的犯罪同无意识的犯罪一样,反正都是犯罪了。

       我初一看,气愤得差点跳起来,罪名按得太大了,我可担不起也不想担,我从头到脚从里到外从左到右从前到后浑身上下每个毛孔每枚细胞都清清白白,毫无犯罪嫌疑。再认认真真读一遍此信,我突然产生了一个巨大的怀疑,因为信里自始至终一个字都没提到关于我的个案情况的分析以及对我提供的相关证据确凿充分与否的评述,仅仅打着官腔给我戴了顶“大帽子”,如此尺寸统一千篇一律的罪名简直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套用到每一个不同的案例上。很明显,这种回信只是走个共同的程式而已,那些官老爷根本大概也没有足够的时间把每封申诉信都好好读一遍,能被忽悠的就乖乖交钱了事。

       尽管对方在信中一再强调申诉的机会仅只一次,如不服判决得上法庭,我还是决定再写一封更加义正言辞的信去以维护我的权益。第二封信我先打了中文草稿,再让一个英文非常出色的朋友帮我润色翻译,还修改了二遍,很花了点心思,感觉像写论文一样。我在信中严肃地指出了Myki卡作为一种先进的智能交通卡的优越性,随时随地可以查阅使用记录,由此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公共交通部门与乘客双方的利益。我一再强调从整个事件的始末我都看不到自己有任何犯罪的影子,我付钱买票乘车合理合法,完全履行了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的正当义务。我还提及自己把这件事写成文章投递给中文媒体,引起了广泛关注讨论,大家都等着看到一个合情合理的公平的最终裁决,因为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最后,我恳切地说,我愿意接受一个严厉的警告而非罚款,毕竟我是有疏失的。

       这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一封信,我甚至比第一次还信心百倍,结果对方的回信也异常及时,仅一个星期后我就收到了相同的官员的答复,语气强硬坚定,斩钉截铁地维持罚款的决定,毫无商量余地,并告知再不服,唯一的途径双方法庭相见。

       我有时还真是个认死理的人,我觉得这款罚得于情于理都大大地不合,上法庭,行啊,谁怕谁,我还不信偌大个澳洲就没个讲理的地儿了?我拿起笔,在出庭通知单上唰唰唰气势如虹地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当天就寄了出去,还一不做二不休顺手发了个传真给对方,就法庭见了!

       打这以后,双方都消停了几个星期,他们没来找我的茬,我有事没事想象自己在法庭上慷慨陈词的模样,心中有几分小小的激动,到澳洲这么多年,法庭之事倒是头一回经历,也算个不易的机会给自己长点人生的阅历吧。

       我等啊等,等啊等,等着那封通知我何时上法庭的信。直到7月22日,罚款单上最后的交款期限日,过了期限,罚款要加倍,我准备打个电话到有关部门确认一下自己的案例仍是进行时,电话还未拿起,忽见邮递员送信的身影。果然有一封来自交通部门的信,我拆开了迫不及待地满纸上找出庭日期,奇了怪了,怎么上面什么日期都没有啊,倒是有一条,“It has been decide to exercise discretion in this instance and formally withdraw the infringement notice and issue an Official Warning instead”,我的罚款被撤消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正式警告,仅此而已!

       这就是我竭力争取的合理公正的说法,为什么一到我说要上法庭,他们才临时抱佛脚匆忙审察我的材料,然后轻轻松松推翻以前的决定,看样子,之前他们只是在玩游戏而已,虚虚实实,实实虚虚,纯粹为了罚款而罚款,完全偏离了罚款本身的目的。所以,我们要尊重法律,但我们不要怕法律,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记住一句话,只要有理就能行遍天下!


Myki惊魂记( 原创分享) - 心情感悟 - 新足迹 - 新足迹澳洲华人生活大全
https://www.oursteps.com.au/bbs/f ... read&tid=899005

评分

参与人数 12积分 +64 收起 理由
moonsea + 2 感谢分享
SUSANWANG + 3 感谢分享
沉默的熊 + 3 你太有才了

查看全部评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8-13 21: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yh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yh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码字不容易啊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4-8-13 21: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xcit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xcit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是玩游戏这是这边的典型做法。一般开始能骗就骗,懒得理你,等确定了你是铁了心的要上庭了才会认真看你的材料评估上庭的胜诉几率。你这肯定是铁定赢的,所以才觉得取消罚款。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4-8-13 23: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573768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573768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威武

发表于 2014-8-13 23: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iwi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iwi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好文要顶

发表于 2014-8-13 23: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ianqian2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ianqian2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厉害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8-14 11: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g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g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威武

发表于 2014-8-14 12: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engma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engma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4-8-14 12: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bbie201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bbie201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秋菊。

发表于 2014-8-14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tlyi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tlyi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赞一个。有时候不能太怕事。向楼主学习了

发表于 2014-8-14 13: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ynthia@au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ynthia@au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太佩服楼主了,支持楼主!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8-14 13: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infen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infen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4-8-14 13: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知足者常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知足者常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知足者常乐 于 2014-8-14 13:37 编辑

没看到前面的故事楼主应该在文章后面加个连接

发表于 2014-8-14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ctorli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ctorli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佩服,据理力争应该的

发表于 2014-8-14 13: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iw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iw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4-8-14 13: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bert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bert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