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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ringsun

[VIC] 请教: 孩子iPad在学校意外被弄碎,对方拒绝赔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0-31 1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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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妇 发表于 2017-10-31 14:41
多谢解释。
希望谈的结果能够皆大欢喜。

姐, lz 转进死胡同了。。
公正的态度? 处理的lz不满意就是不公正了?
这就是威胁,,,,lz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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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3:5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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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不在这个pad或者维修费上,是在这件事情的处理对孩子的影响上。
孩子会想,为什么昨天说他错了,我没错,要赔给我,今天就变说法了。
支持LZ去谈一下,搞清楚。关键回来要给孩子解释清楚,社会真实那一面也不用回避。

发表于 2017-10-31 14: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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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emao00 发表于 2017-10-31 12:55
扯那么多干嘛?损坏别人东西要赔偿(难道小时候大家没有学过这一点道理吗??),无意和故意只是主观意识而 ...

是啊,很多人的回答看上去很大度,但是仔细一想怎么有点屋里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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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58 + 2 屋里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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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4: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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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_wang99 发表于 2017-10-31 13:56
姐, lz 转进死胡同了。。
公正的态度? 处理的lz不满意就是不公正了?
这就是威胁,,,,lz good luck ...

毕竟不是咱自己的事儿,楼主能从大家的建议里得到帮助呢,最好。不能呢,也是人家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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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4: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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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zq 发表于 2017-10-31 14:58
重点不在这个pad或者维修费上,是在这件事情的处理对孩子的影响上。
孩子会想,为什么昨天说他错了,我没错 ...

是的,让孩子多知道社会是什么是很有必要的

发表于 2017-10-31 14: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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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家长无赖,不管有意无意,损坏别人东西要赔偿。受损方不让赔是大度,要求赔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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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5:0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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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ident, 无需赔偿无需负责。

2016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7-10-31 15: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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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小白虎 于 2017-10-31 16:11 编辑
来自北方 发表于 2017-10-31 15:28
对方家长无赖,不管有意无意,损坏别人东西要赔偿。受损方不让赔是大度,要求赔也理解。 ...


首先:无意和无责是两回事。无意的损坏可能是对方存在责任:比如在不该打球的地方打球。
其次:
如果对方的孩子没有违反学校的规则(相信这也是楼主的焦点),不妨不要用国内那套来思考问题。国内无责方也可能要承担人道主义赔偿似乎是人们都默认的规则,小到运动伤害,大到汽车意外,都是这个套路(颇有点劫富济贫的感觉)。
我不是很赞同这套,如果对方孩子真没有过失,大的损失可以起诉真正的过错方(这里感觉学校对于运动区域的规划有疏忽),小的损失咬咬牙就算了...
宁可放过以前过一千个坏人,也不错怪一个好人!这是西方法律的基石吧(法律小白曰)。
同理,小事宁可自己吃点亏,也不能让无辜者受到损失(从社会公正而言),本来是一个人‘独自疗伤’,弄成‘两败俱伤’并不值得。
想念变成一条线 在时间里面漫延 
长得可以把世界切成了两个面
他在春天那一边 妳的秋天刚落叶 刚落叶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10-31 15: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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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kakai 发表于 2017-10-31 14:09
说到这个,你相信吗?我们家附近的magpie就认准我女儿了,有一晚散步她骑scooter被swoop了两次! ...

那你找magpie赔偿了吗?

发表于 2017-10-31 16: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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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天空 发表于 2017-10-31 10:06
我的想法和楼主一样。我不理解为什么意外的、无意的损失,对方就不能赔偿?
孩子们玩球砸了谁家玻璃,哪个 ...

我觉得这个事情和 玩球砸了玻璃 完全不同。
玩球的时候旁边有玻璃,属于可预见的事故,所以砸了玻璃必须玩球的赔偿。

也就是说从事故的可预见性上看,拿ipad从操场旁边走的孩子责任更大,因为打篮球的不可能预见砸ipad这种事故。
当然两个孩子都是无心,但家长应该教育孩子下课之后ipad应该收好,不要拿着没有保护套的ipad在校园里走动。

发表于 2017-10-31 17:2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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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ei14 发表于 2017-10-31 17:47
我觉得这个事情和 玩球砸了玻璃 完全不同。
玩球的时候旁边有玻璃,属于可预见的事故,所以砸了玻璃必须 ...

按照你这个逻辑更应该赔偿。

今天放学问了老师,不是篮球场打球,是在教室外面的长廊上,老师说那个地方按照学校规定并没有禁止打球。但是,当时,孩子整个班级所有同学都带iPad,老师领着去ART教室,打球的孩子肯定能看到,属于可以预见的条件,但是她们继续打球才砸上的。

今天放学孩子有活动,IT也没约好今天谈,但是必须谈一次,讲清楚所有的道理,并且要讨论出怎么避免发生同样的事情,这次是iPad,不吱声,不理会,谁知道下次会不会砸破头。而且,非篮球场打篮球,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是合理的。这不是人为制造的危险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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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8: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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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室内的那种长廊,貌似这里的学校教育是连running都不行吧? 还打球? 学校有推卸责任的嫌疑

发表于 2017-10-31 19: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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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gsun 发表于 2017-10-31 18:28
按照你这个逻辑更应该赔偿。

今天放学问了老师,不是篮球场打球,是在教室外面的长廊上,老师说那个地方 ...

好吧,你补充的这些细节还是比较重要的。

非篮球场打篮球,全班带ipad下课。从这些角度你占理多一些了。

校方也有责任要求孩子把ipad收好才能下课。不过毕竟双方都无明显过错,非篮球场也不是不可以玩球的。
赔不赔,赔多少都要商量着来,最好是对半分,但如果对方一定不赔,你也没什么办法。

发表于 2017-10-31 19: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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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gsun 发表于 2017-10-31 12:32
和校长谈,也不是强迫任何人赔钱,我没法强迫别人做任何事情,难不成人家不赔,我还能拿刀架人家脖子上吗? ...

这里首先应该确定的是对方孩子在哪儿打篮球的,是球场还是路上。如果是球场,你的孩子不小心靠近了甚至于走进去了,我觉得是你孩子的责任,反之如果对方在路上打球,那应该是对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