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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房产买卖探讨

2023-3-24 11:53| 发布者: pmp6 | 查看: 15731| 原文链接

关于6年法则: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 ... -as-main-residence/

关于资本利得税折扣capital gain tax discount: 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 ... s-tax/cgt-discount/

关于6月规则: 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 ... 0disposed%20of%20it

关于房产估值: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 ... aluation-of-assets/

关于做个人退税的时候怎么报CGT:https://tv.ato.gov.au/ato-tv/media?v=bi9or7odtggh5r

小伙伴们看完并理解上面这几篇文章后,就可以来探讨一些有意思的问题了,这些问题是我想知道的,也是很多人想知道的。把这些规则玩得转转的,以后钱就哗啦啦的往你口袋跑。

1. 出租前对房屋做的估值(valuation)对后面要交的CGT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把价值估大,后面就可以少交很多CGT。这里水可以很深,利益无限。
如果在房屋出租前没有做估值,后面能补吗?比如现在做14年的估值?

2. 请大家分享一下估值高的professional valuer。这人就是炒房者的宝藏。

3. 因为出租前的估值对未来CGT的影响巨大。是不是应该多找几个valuer来估值。然后选估值最高的那个?

4. 有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方。如果一个房你出租了5年后自住了1年,然后又出租了5年后自住了一年,那么你卖这套房的时候不需要交CGT。这规则是bug一样的存在。那么问题来了。税务局怎么鉴定你是否真的自住了1年呢(看水电费缴费单是否在你名下吗)?自住多久才算真的税务意义上的自住呢(自住一个月也能重设6年法则吗)?

5. 跟据6年法则。一个房出租后,6年内要么卖了,要么住回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卖房时交CGT。我是没法接受住回去这个选择的(从来只住新房)。貌似6年内卖掉然后再买一个是一个避税的完美方式。大家怎么看?

太奇怪了,难道这贴对大家来说太深奥了吗?有人看,有人收藏,却没有人回复。我就把话放这里。能找到上面答案的人绝对是人中龙凤马中赤兔。打工上班真的在这些问题面前毫无意义。能运用这些规则轻轻松松就赚到几年工资。有时候我真是觉得很多人不找方向,只顾埋头苦干,却不知:找对方向,比埋头苦干更重要。

还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大家对烧脑的贴只会收藏想着后面慢慢看,慢慢弄懂,不咋加分。反而是对一些有文采,煽情的文章加分。要知道钱是冷血的,规则是冷血的。你做错选择题照成的损失,没有人热心的补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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