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2年5月购买一套房产 37万整。 叫做房子A吧 现在2024年5月 A房价值在60万左右。就算60万整吧。 我在2023年的11月购买了另一套房子B 50万购买,打算自住(但是有租客要租到2024年 5月为止, 我也只能接受) 今年2024年5月我入住第二套房子B, 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5月,我能不能把我的新房子也当作primary residence? 我听说有6个月的Rules可以把两套房子,都作为primary residence 几个问题: 我的房子B 能不能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5月之内享受CGT豁免?(我是打算搬进去的) 我房子A 能不能在我搬去房子B以后,继续享受6个月的CGT豁免? 还是我要搬出去的时候立即找人做个估值? 我的房子A从 多久 到 多久 可以享受CGT豁免? 我的房子B从 多久 到 多久 可以享受CGT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