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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xJay 于 2008-10-10 10:44 发表 
Xavier 太有才了。这么有思想的一篇帖子放在我这儿当回帖太委屈了。如果当时另开一帖说不定可以弄个加精呢!
这个办法是值得考虑的。不过我还有几个问题:
1. 如果以父母名义买房,他们百年之后遗产继承会 ...
谢谢你的夸奖!等我有精力的时候,我会单独开一个新贴,把我懂得的都写下来 可是不知道我什么时候才有精力
关于你的两个问题,我的看法是:
1. 在澳洲继承遗产不用交税,只是你要为遗产所得的收入负上缴税的义务。房子继承过来后,cost base 是继承时的市场价格,如果你按继承当时的市场价格卖出去,你不用缴税。但是,你可能要为继承的遗产交印花税,这个税有时候很恐怖
2. 税法的规定是,你有权在你的所有的房产中选择任何一个作为你的自住房,也就是说,你今天可以选A, 明天可以选B. 但是,如果你要享有这个全免税的优惠,你所选的自住房在你把它卖出去以前,必须是不间断的自住房(只要你作出了选择,只要你符合了这个六年和六个月的规定,你住不住在里面都不要紧)。在你作出了这个选择的时候,你另外的那些房产就会永久的丧失了这个优惠。如果你再想要享有这个优惠,你只能够再买一个房子,然后选择这个房子作为你的自住房,从头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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