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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hahaha

[人生百味] 想跟在澳洲的姐妹们说点心里的事: 男朋友父亲觉得女的就该做家务怎么办?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6-5 17: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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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极品

大咪很清醒啊,我只想到这个男人太大男子主义,就压根没想到分房产的事。
是噢是噢,一语惊醒梦中人哦。很有可能会分家产哦。因为有证据嘛,你自己都根别人说是共同贷的款了。就不知道这个BF了不了这件事。如果了,那就真是瀑布
风过双肩,心火常驻;
雨掠发际,微笑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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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8-6-5 17: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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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
“极品”中文拼音的缩写,出自天涯,意思是这种人差劲到非常之少见,或者说是差劲到极点的意思。

退役斑竹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8-6-5 17: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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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erry2007 于 2008-6-5 17:15 发表
JP=极品

大咪很清醒啊,我只想到这个男人太大男子主义,就压根没想到分房产的事。
是噢是噢,一语惊醒梦中人哦。很有可能会分家产哦。因为有证据嘛,你自己都根别人说是共同贷的款了。就不知道这个BF了不了这件事 ...



因为俺心理阴暗……想事总想最坏一面-_-b
P民一个,屌丝一枚,傻妈一只

记得给俺加分……

发表于 2008-6-5 17: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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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ig_beast 于 2008-6-5 17:24 发表



因为俺心理阴暗……想事总想最坏一面-_-b

只能说看问题客观全面吧
LS如此谦虚的说

[ 本帖最后由 ALICE_YU 于 2008-6-5 17:33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5 收起 理由
big_beast + 5 拍俺马P者必加分-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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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5 17: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乃我在足迹的第一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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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将铭记于心
感恩戴德

退役斑竹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8-6-5 18: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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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礼平身-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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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5 19: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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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偶也来拍,你也给偶加。
NND,网慢,每次都是我翻页。

退役斑竹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8-6-5 2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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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俺喜欢在人家不知情的时候加……-_-b

发表于 2008-6-5 21: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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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例,6个月同居可以分财产,你可以分他的,他也可以分你的。

发表于 2008-6-6 03: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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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楼主是个傻瓜

发表于 2008-6-6 05: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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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六个月同居可以分财产的最新法例有出处吗?

在澳洲念过的一科法律课里好像有学过, 但我记得这种情况是有限制条件的: 1 同居必需形成事实婚姻, 2 对方一定要对这个房子有贡献才行.比如说,共同付贷款,或是对方对财产增值有贡献的话,可以参与分配增值的这部分财产.

我在前面已经对我们的关系描述过了:  1 没有性关系,经济分开,只是男女朋友住同一个房子, 这种情况要满足"同居/事实婚姻"的定义都比较难吧?大家记不记得技术移民类, "同居移民"里对DE FACTO事实婚姻的定义?似乎不是这么简单就满足的.
2 房子是一方独立出资.  

我觉得他当初提出对大家说房子是共同贷款,更多是面子或不想引人注意的考虑吧.

最新的法令不知道, 如果能提供6个月/12个月说法出处的话还是很感激, 我以前学的是说2年.估计这个问题也有不少人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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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08: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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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生长在一个万千宠爱在一身的家庭,怎么可以理解单亲家厅长大的男孩
对钱的看法呢,他也许吃过不少苦,从小被父亲抛弃,对人失去信心,可
以理解。他勤劳工作,省吃俭用,真是爱他又何必猜疑,照顾他会是心甘的。
屋是你父母的,但家是你和他的家,用爱溶化他吧。韩剧看得多,别拍我。

发表于 2008-6-6 08: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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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haha 于 2008-6-6 05:43 发表
我在前面已经对我们的关系描述过了:  1 没有性关系,经济分开,只是男女朋友住同一个房子, 这种情况要满足"同居/事实婚姻"的定义都比较难吧?


哎呀,那就不是男女朋友的关系了,不过是室友,mm就不要痛苦了阿。人家不早点回家也是正常的拉。

发表于 2008-6-6 14: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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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haha 于 2008-6-6 05:43 发表
请问, 六个月同居可以分财产的最新法例有出处吗?

在澳洲念过的一科法律课里好像有学过, 但我记得这种情况是有限制条件的: 1 同居必需形成事实婚姻, 2 对方一定要对这个房子有贡献才行.比如说,共同付贷款,或是对方 ...


读法律的哦,看来不傻啊
不过法律这些条条款款没用,主要看良心和信任。就算不在一起了,难道这点信任都没有?何况你们还在一起,这种分财产这么伤人的事情就千万别提了。

发表于 2008-6-6 14: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SHELPPL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SHELPPL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上的说话怎么怪怪的  明明是 big_beastMM提醒这种可能性,大家在讨论, 你一说完全变味

发表于 2008-6-6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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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ay 于 2008-6-6 14:32 发表


读法律的哦,看来不傻啊
不过法律这些条条款款没用,主要看良心和信任。就算不在一起了,难道这点信任都没有?何况你们还在一起,这种分财产这么伤人的事情就千万别提了。


看了一下你的贴子,.......虽然我觉得大家说的分房子的事不会发生, 但如果真的发生,你是否会同情我? 你只会像刚刚在160楼那样,说句"楼主是个傻瓜"而已吧...

你不提出实际的建议,只是在大家都推测根据法律我要失去房子时,过来说一句"楼主是个傻瓜"
在我表示大家应该不用替我担心, 男朋友这么做应该不是为了分房子时, 你又过来说句法律没用,说讨论这个是我不信任他....

事实上我觉得big_beast提出这个是很好的,提醒我,还有其它供房子的人要保护自己.

你这样的人才真正可怕,或者说..无知.但愿现实中不要有你这样给错误建议的去误导别人.

[ 本帖最后由 hahaha 于 2008-6-6 16: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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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16: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hah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hah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锁贴前来更新一下,

谢谢ZHU版和格美的加分安慰!谢谢所有留言的人对我的建议,批评,还有阿丝帮忙锁贴.只是我等级不够,没办法给大家加分.

这两天一直跟他冷战,他好像有所触动了.这两天因为生气身体不大好,失眠.今天早上我睡在房间,迷迷糊糊感觉他进来了,好像站在我床边,醒来时看见桌上的药,应该是他早上上班前去买来的.厨房里碗也都洗好了.

这两天看了大家这么多话, 我觉得有几点确实是应该坚持的,写下来自我监督,也给所有来看我贴子的足迹网友作参考!

1 不能因为男朋友而失去自己的社交圈了,一定不可以.
2 多夸夸男朋友,增强他的安全感,不然他没有安全感会把你看管得让人窒息.
3 要坚持的原则一定要坚持.像作家务这种事,坚决拒绝男方父母把做家务看作女孩子的义务,如果多做一些,那也是因为爱和付出,而不是说是女的就有义务,让人感觉好像没做就对不起他父母一样.

认为做家事是老婆的义务的男人,不要,再成功再英俊也不要!
如果他真的疼惜你在乎你就不会强迫你.我认识的一些情侣中其实好像没有持这种观点的男生,两个人实在都不愿意做家务的,结果要不是请钟点工,要不是经常在外吃饭

两个人是相互选择的,不能接受,又无法改变,那么分手更好.
4 自我提高.无论以后是分是合,有自立的能力.
5 "上进,节俭,确实这些是帮助他个人成功的优点,当是,组成一个幸福家庭还需要其他的优点,比如按时回家"格美MM提出的这条应该纳入选老公的标准里面

说完了,  请阿丝锁贴.  祝大家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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