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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朋友发贴,请教些关于离婚的事宜 [打印本页]

作者: levo    时间: 2007-3-31 01:35
标题: 代朋友发贴,请教些关于离婚的事宜
双方PR,感情出现严重不合;离婚是最好的解决方案。所以想咨询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是在这里办,还是要回国办?还是自动分居两年后可离婚 ?
谢谢!
:si78
作者: 牛    时间: 2007-3-31 09:11
应该回国办吧,因为他们还是中国国籍
作者: 袁氏行    时间: 2007-3-31 09:26
可以在这里办. 如果我是女的, 一定会要求在这里办, 这里的法律比较保护女性, 回国就难说了.
作者: chenzy0513    时间: 2007-3-31 11:31
PR 也可以在这里办.

这里分居就可以离... 不需要什么理由之类的. 比较简单.

如果有财产的纠纷, 是离婚以后再上法庭的.
作者: jungle    时间: 2007-3-31 12:22
在澳洲离婚,一律都是需要上法庭的。BDM不管的(它只管结婚,不管离婚)。

可以到这里下载离婚的申请表以及相关的说明:
http://www.familylawcourts.gov.a ... ivorce+form+and+kit

仔细看看就都清楚了。唯一要注意的是:必须分居12个月以上,才可以离婚。

[ 本帖最后由 jungle 于 2007-3-31 11:24 编辑 ]
作者: miss99    时间: 2007-3-31 13:24
我公司的一个同事的兄弟,因为动手打太太,太太报警了,之后太太和3个孩子处于保护之中,他连电话也不能给他太太和太太的父母 和太太的兄弟姐妹打,因为他太太申请了禁令,如果要见孩子,就得上庭。

因为他的房子写的是他太太的名字,虽然都是他自己出的钱,他太太从来没有工作过,但是他太太申请卖房子,法庭同意,并没有任何给这个男的,所有的家具 珠宝。

挺恐怖的,不过真的保护妇女。

^_^ 不知道说明白了没有,因为这个故事实在是太长了
作者: kingpmp    时间: 2007-3-31 15:06
在澳离婚竟然要上法庭,这么麻烦?!意思是说还要交许多费用?
而且如果PR在这里离了,中国认可吗?还是回中国离完了,这里认可吗?
作者: flyingcat    时间: 2007-3-31 16:58
原来以为PR离婚是到大使馆的。。。。
作者: jeffreyxia    时间: 2007-3-31 17:03
原帖由 miss99 于 2007-3-31 12:24 发表
我公司的一个同事的兄弟,因为动手打太太,太太报警了,之后太太和3个孩子处于保护之中,他连电话也不能给他太太和太太的父母 和太太的兄弟姐妹打,因为他太太申请了禁令,如果要见孩子,就得上庭。

因为他的房 ...


靠,这已经不是普通的保护了,都有点变态了吧
作者: 变化无声    时间: 2007-3-31 17:15
正常的,在把房产写上太太名字的时候就应该想好,自己的决定,后果当然应该自己承担,就像已经把一个东西送了人,结果后来非要说当时是我出钱买的,所以其实还是属于我,这才是不讲理吧。
严重BS一下打女人的男人
作者: 典    时间: 2007-3-31 17:43
澳洲的女的离三次婚就有房有车一辈子不用干活
男的离三次婚就是穷光光,
作者: 美讶    时间: 2007-3-31 18:03
原帖由 goldensun 于 2007-3-31 16:43 发表
澳洲的女的离三次婚就有房有车一辈子不用干活
男的离三次婚就是穷光光,

嗯。。。。GOOD.
作者: jeffreyxia    时间: 2007-3-31 18:13
原帖由 变化无声 于 2007-3-31 16:15 发表
正常的,在把房产写上太太名字的时候就应该想好,自己的决定,后果当然应该自己承担,就像已经把一个东西送了人,结果后来非要说当时是我出钱买的,所以其实还是属于我,这才是不讲理吧。
严重BS一下打女人的男人


打女人的男人要bs,但是婚后财产是共同的财产吧?何况有证据证实是共同财产的,就这样没了?
作者: thunder    时间: 2007-3-31 18:29
够狠的,共同财产怎么能因为挂谁的名就全归谁?
作者: powermao    时间: 2007-3-31 18:45
同志们都BS打女人的男人了,那还有很多打男人的女人都在逍遥法外呢,澳洲的法律是不公平的啦

在澳洲离婚,双方财产的70%都分给女方,如果有孩子就更多~~
作者: 月亮    时间: 2007-3-31 19:00
女人打男人肯定是被逼得不行了
作者: 海蓝蓝    时间: 2007-3-31 19:16
原帖由 powermao 于 2007-3-31 17:45 发表
同志们都BS打女人的男人了,那还有很多打男人的女人都在逍遥法外呢,澳洲的法律是不公平的啦

在澳洲离婚,双方财产的70%都分给女方,如果有孩子就更多~~



不是一人一半吗? 我听说带小孩一方分75%, 是真的假的?
作者: 那么高那么远    时间: 2007-3-31 21:36
这可不是个小事,一定要想清楚了
作者: cattor    时间: 2007-3-31 23:49
哇,财产的70%都要给女方,我要跟老婆好好过日子了。
作者: miss99    时间: 2007-4-1 00:05
是啊,那个故事里的男人,哭的淅沥花啦的,但是还看不到孩子
作者: vivian2006    时间: 2007-4-1 18:17
吓的男同志都老老实实的了 :)
作者: thunder    时间: 2007-4-1 18:44
看来和挂名无关,关键是3个孩子都跟女方了。男的剩下的估计可以忽略不计,只剩下衣服和鞋子了。
作者: nomad0309    时间: 2007-4-1 19:18
所以在这里还是拿救济的厉害,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作者: pda4me    时间: 2007-4-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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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典    时间: 2007-4-2 08:23
还是不要结婚好
作者: WTFAUS    时间: 2007-4-2 11:57
这样的法律决定了女人更要找有钱的男人。而且女人心狠起来,比男人更厉害。呵呵。
所以阿 家庭的稳定,决定于要完全服从LD的指挥。
作者: miss99    时间: 2007-4-2 20:07
^_^,而且这边的律师奇怪,故事里的男同胞,去找律师,律师说你的CASE我可以接,让你看孩子,但是先给我2000刀,其他的费用另计!!

那个男的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最后他说,我什么都不要了,我离开这个州,她愿意要什么就拿走吧,如果 她要我的衣服,也一同拿走好了。 我再也不会相信女人了。
作者: linger    时间: 2007-4-2 22:39
好像有点同情那个男的……
作者: jeffreyxia    时间: 2007-4-2 22:45
那男的也是,对自己狠一点,直接在法庭上连鞋子和衣服都脱了扔给地方,老子赤裸裸的来,赤条条的走,怕啥。反正都一无所有了
作者: 典    时间: 2007-4-2 22:51
上次不就有一男的抓到他老婆和别人通奸,结果他老婆干脆和他离婚,把他大部分财产拿走,那才叫郁闷尼
作者: 千秋舆论    时间: 2007-4-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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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tor    时间: 2007-4-3 00:13
原帖由 goldensun 于 2007-4-2 21:51 发表
上次不就有一男的抓到他老婆和别人通奸,结果他老婆干脆和他离婚,把他大部分财产拿走,那才叫郁闷尼


不可能吧,女方被抓住通奸的话,应该不能得到这么多赔偿吧
作者: benben    时间: 2007-4-3 00:22
这个这个,不知道到了国外还算不算通奸了。 也许只是人性解放的一部分了。
作者: fionastar    时间: 2007-4-3 11:54
通奸的话,恐怕也得把证据提交上法庭,才能把对方定罪为过错方啊。电视里那些富豪的老婆花大钱请私家侦探就是为的这个吧。
那位倒霉的男主角兴许是当时没有带着相机。。。

[ 本帖最后由 fionastar 于 2007-4-3 12:59 编辑 ]
作者: pda4me    时间: 2007-4-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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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刚    时间: 2007-4-5 10:48
难道不能婚前财产公证保护自己的财产?
学一下汤姆婚前协议吧.
作者: jungle    时间: 2007-4-5 11:41
原帖由 pda4me 于 2007-4-4 21:51 发表
我认为男的绝对是受害方.

大家想想,他连房子都没想都记到老婆名下了,能是个不爱老婆不爱孩子的男人吗?

至于为什么打她? - 我想肯定是那个女的干了啥坏事,男的一时想不通才打的!!!!!!!!!!!!!!!!!!!


无论怎么想不通,无论老婆做了什么事(当然,老婆主动对老公以拳脚或其它器械进行攻击,老公正当防卫不算),打老婆的男人都绝对应该BS。这样的人,根本不能算男人。

比如他老婆给他戴了1万顶绿帽子,那么他可以离婚。也不能打老婆啊!

这男的就是自作自受。
作者: 月亮    时间: 2007-4-5 11:46
原帖由 pda4me 于 2007-4-4 21:51 发表
我认为男的绝对是受害方.

大家想想,他连房子都没想都记到老婆名下了,能是个不爱老婆不爱孩子的男人吗?

至于为什么打她? - 我想肯定是那个女的干了啥坏事,男的一时想不通才打的!!!!!!!!!!!!!!!!!!!


不是很赞同,正常情况都会在两人名字下,他这样做很奇怪,也可能为了避税或有别的什么原因。。
作者: miss99    时间: 2007-4-5 14:24
不是为了避税,他工作很一般的,^_^收入不好,还是有一搭没一搭的

具体内部原因 我也不清楚了,只是处境很艰难了
作者: Eucalypt    时间: 2007-4-5 15:05
可能性:

打完他老婆后,向他老婆认错:“我是真的爱你的,你看我把房子都只写你的名字。我打你也只是一时控制不住。。。。。。”
作者: 定风波    时间: 2007-4-5 15:20
大家对房子写谁的名字敏感么?我一个女朋友,一直都耿耿于怀房子要写自己的名字,虽然房款是准老公出的,我一直不太明白。如果房子是老公的名字,老婆住在里面不需要付房租,如果离婚,财产也是一人一半,她在担心什么呢?而且她是很爱很爱准老公,脑子里面却在想这些事情,如果婚前就想这些事情,那还结婚干嘛阿~~?
作者: eugene    时间: 2007-4-5 15:54
标题: 回复 #37 pda4me 的帖子
she should let the father to see his kids. she is hurting their kids! Fuck!
作者: miss99    时间: 2007-4-5 16:40
故事里得男女,结婚之前同居了7年,结婚了5年,买房子的时候就是用的女的名字。

这10多年里,女的从来没有赚过一分钱,^_^ 生了4个孩子,故事发生得时候第5个孩子在肚子里,目前是不是还在,谁都不知道了
作者: 月亮    时间: 2007-4-5 16:58
结婚5年生了4个孩子,那么结婚之前应该就有孩子了,这大概就是你朋友把房子放在LP名下的原因吧。
作者: 定风波    时间: 2007-4-5 17:03
应该不会离婚吧,都有5个孩子了。。。晕。虽然大家说她有了房子,老公什么都没有,但是澳洲法律我还是很赞同的,老公毕竟有工作,可以养自己。而她只有房子,或者救济,但是一个女人养5个小孩,太不容易了。看这里很多爸爸妈妈好几个大人围着孩子转都还觉得不知道怎么养似的。
作者: miss99    时间: 2007-4-5 17:03
据说结婚得时候没有孩子 是结婚之后生的,4个孩子都5岁之下,第五个还在肚子里。

这个女的,够狠啊!~ 孩子都很小
作者: 月亮    时间: 2007-4-5 17:06
原帖由 miss99 于 2007-4-5 16:03 发表
据说结婚得时候没有孩子 是结婚之后生的,4个孩子都5岁之下,第五个还在肚子里。

这个女的,够狠啊!~ 孩子都很小


5年生了4个,还怀了第五个,这个也太抓紧时间了吧。
作者: miss99    时间: 2007-4-5 17:09
^_^  我也觉得很恐怖,
作者: paranoid    时间: 2007-4-5 17:23
MEL 有个深圳来的女孩, 叫郑曦, 四川人, 父母从深圳南油退休的会计. 1998 年嫁给一个不认识的, MEL 的OZ公民, 广东男孩, 是朋友介绍去中国娶过来的. 一家人早早预谋好, 结婚的目的是 PR ...

来了 MEL 没多久就勾搭上了有钱人, 2年PR拿到, 立即离婚, 卷走了那个可怜的广东男孩的一半财产.

[ 本帖最后由 paranoid 于 2007-4-5 16:27 编辑 ]
作者: 定风波    时间: 2007-4-5 17:44
不认识的人也结婚,,,,太冒险里
作者: miss99    时间: 2007-4-5 19:52
为了一个PR,把幸福置于何处呢?


作者: clickle    时间: 2007-4-6 00:01
唉,

对有些人来说,能无拘束地选择离婚才是莫大的幸福阿,

契诃夫说:“如果你怕孤独,就不要结婚。”
作者: lefu    时间: 2007-4-8 15:59
原帖由 powermao 于 2007-3-31 17:45 发表
同志们都BS打女人的男人了,那还有很多打男人的女人都在逍遥法外呢,澳洲的法律是不公平的啦

在澳洲离婚,双方财产的70%都分给女方,如果有孩子就更多~~

男人也可以报警控诉啊, 只是面子上过不去罢啦!
作者: sh-boy    时间: 2007-4-8 19:40
原帖由 clickle 于 2007-4-5 23:01 发表
唉,

对有些人来说,能无拘束地选择离婚才是莫大的幸福阿,

契诃夫说:“如果你怕孤独,就不要结婚。”

我觉得你说的比契诃夫好~~~~~~~~~
作者: 潇潇囡    时间: 2007-4-8 23:12
这个社会本来男女就是不平等的,即使我们都是思想现代的新女性,但生活的社会到底还是男权主导的;
很多时候,客观主观都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平等,所以国外的法律是有依据的,女性是相对弱势的,婚姻中受多的保护也是100%正常的;当然,男人也不容易,大多数家庭,男人还是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者,朝九晚五的做着老黄牛,日积月累的难免有怨气;不过坚决bs打老婆的,无能的男人才会将情绪发泄给自己最亲近的人。
还是老祖宗的话说的好,家和万事兴。好好过日子才是正理。
作者: 典    时间: 2007-4-9 00:21
原帖由 clickle 于 2007-4-5 23:01 发表
唉,

对有些人来说,能无拘束地选择离婚才是莫大的幸福阿,

契诃夫说:“如果你怕孤独,就不要结婚。”



是啊,离几次婚,财富来的快,比做妓女来得快多了,在某些人眼里这就是幸福。

顺便问一下契诃夫是Citizen还是PR? 他也做搬运工了?
作者: cattor    时间: 2007-4-9 00:33
原帖由 paranoid 于 2007-4-5 16:23 发表
MEL 有个深圳来的女孩, 叫郑曦, 四川人, 父母从深圳南油退休的会计. 1998 年嫁给一个不认识的, MEL 的OZ公民, 广东男孩, 是朋友介绍去中国娶过来的. 一家人早早预谋好, 结婚的目的是 PR ...

来了 MEL 没多久就 ...



鄙视一下。不过都是人,人是复杂的。也不是不能理解她。只能让光棍们自己多多提防了。
作者: autraveler    时间: 2007-4-9 00:40
原帖由 goldensun 于 2007-4-8 23:21 发表



是啊,离几次婚,财富来的快,比做妓女来得快多了,在某些人眼里这就是幸福。

顺便问一下契诃夫是Citizen还是PR? 他也做搬运工了?

曰的很好, 嘎分!
作者: Jodie    时间: 2007-4-9 16:36
蛮同情这个男人的.
以后不信任何女人了...也没必要吧.

这种事情外人差不上嘴的.自己最清楚.
作者: zhengtao    时间: 2007-4-9 18:30
原帖由 levo 于 2007-3-31 00:35 发表
双方PR,感情出现严重不合;离婚是最好的解决方案。所以想咨询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是在这里办,还是要回国办?还是自动分居两年后可离婚 ?
谢谢!
:si78


哪儿接的婚就上哪儿办哪。
作者: Lime    时间: 2007-5-1 12:58
原帖由 月亮 于 2007-3-31 18:00 发表
女人打男人肯定是被逼得不行了



同意,太正确了!
作者: qqyang    时间: 2007-5-1 13:12
靠5个孩子,以后赡养费算死他!每个月都问雇主直接从工资里扣啊!!
作者: 苏苏    时间: 2007-5-1 14:50
家家都有难念的经吧,不过不能见自己的孩子,是比较残忍的事情。
作者: springtt    时间: 2007-5-4 20:48
人说澳洲是女人的乐园,真是不假阿。
估计让那些还没过来的男同学看了,立马取消移民念头
作者: kele    时间: 2007-5-4 21:10
原帖由 qqyang 于 2007-5-1 12:12 发表
靠5个孩子,以后赡养费算死他!每个月都问雇主直接从工资里扣啊!!

5个孩子,每月政府补贴有近千块。
作者: 希曼    时间: 2007-5-6 00:26
唉,都这样了。。。。看来有的人注定孤独一生,命中劫数吧,躲不掉的。。。。
作者: aruka    时间: 2007-5-9 12:33
我听说,女的想离婚,只要抓住男人有婚外恋的证据,就可以博得法官的同情,同样可以以从不工作的身份分得大部分财产。这里的法院判案排序是小孩,宠物, 女人, 老人,男人。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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